宇新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2 2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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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0,500 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公告编号:2024-082)。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 7.11 元/股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0,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邮箱:stock@yussen.com.cn
  (2)电话:0752-5830309
  (3)传真:0752-5765948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公
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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