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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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致: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吴烈豪、蔡志评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股东名册、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网络投
票结果以及各项议程和相关决议等。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
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和基于对该事实的
了解以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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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暨会议资料。上述通知和公告,列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召集人、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股东大会
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 19 号龙净环保工业园 1 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泓富先生主持。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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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
议并提前十五天通知了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
致。因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该届董
事会是依法选举产生的,其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审查
份为 365,692,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57%。经查验,
上述股东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且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
的记载相符;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
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248 人,代
表股份为 8,321,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8%。
人员及见证律师、其他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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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股东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持有多
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
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
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
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
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推选的 1 名股东代表、2 名监事代表共同参与了唱票、计票和
监票工作,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
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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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会议通知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结束
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
总数和表决情况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每项议案(含子议案)合并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223,2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7885%;反对 716,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914%;弃权 7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8121%;反对 716,04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755%;弃权 74,8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4%。
表决结果:同意 373,368,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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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99.8274%;反对 526,7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408%;弃权 118,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308%;反对 526,74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911%;弃权 118,51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1%。
表决结果:同意 370,037,2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9367%;反对 3,856,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311%;弃权 120,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370,20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9828%;反对 3,684,4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9851%;弃权 119,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370,201,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9807%;反对 3,683,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9849%;弃权 128,4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各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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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