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仙乐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乐健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仙乐健康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7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10,248,929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020045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4.6.30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4.6.30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105,237.30 102,489.29 87,275.36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2024 年 3 月 1 日 2026 年 3 月 1 日
数字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4 年 8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该项目原计划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该项目
的主体建设内容已经基本完成并逐渐产生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
产品结构变化、技术革新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该项目的部分投入进度有所放缓。
因此,公司审慎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数字信息化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的信息化系统多,且
各信息化系统之间存在前后依赖关系,需循序渐进开展实施工作,以确保整体信
息化工程有效运作,同时为配合信息系统的实施,公司需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全
面梳理和优化,并需谨慎评估信息化系统的选型及供应商专业能力,故该项目投
资进度有所放缓。因此,公司审慎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三)其他说明
截至 2024 年 4 月 6 日(即计划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日期),公司的“软胶
囊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全部建成投产并已产生效益,但该项目项下部分
尾款尚未届至付款期,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支付相应款项。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
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同意将“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3 月 1 日延期调整为 2026 年 3 月 1 日,将“数字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8 月 1 日延期调整为
产并产生效益,但仍有部分尾款未届付款期,同意在该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内继续支付前述尾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同意将“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3 月 1 日延期调整为 2026 年 3 月 1 日,将“数字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8 月 1 日延期调整为
产并产生效益,但仍有部分尾款未届付款期,同意在该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内继续支付前述尾款。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石志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