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8/15 - 2024/8/16 2024/8/16 2024/8/16
? 差异化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如在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起至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应参与分配股份数量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
转增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五号
——权益分派》规定,公司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
业务申请之日(即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提交日(即 2024 年 8
月 9 日),以及自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之日(即 2024 年 8
月 5 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日(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期间如发生或实施导致
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股份回购、股
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可
转债开始转股等,需重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
务申请、重新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日
是指转增股本新增无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或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孰晚)。截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366,766 股。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正常实施,自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之日(即 2024 年
股及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 1,366,766 股不发生变动。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分配股份 115,249,723 股为基数,向应参与分配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应参与分配的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15,249,723×0.12)÷116,616,489≈0.1186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转增比例)
÷总股本=(115,249,723×0.40)÷116,616,489≈0.3953
综上,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
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186)÷(1+0.3953)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8/15 - 2024/8/16 2024/8/16 2024/8/1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公司股东孙正暘、孙正晗、李灏江、孙星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其中,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现金红利的股
东,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
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
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6,616,489 46,099,890 162,716,379
三、股份总数 116,616,489 46,099,890 162,716,37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总额 162,716,379 股摊薄计算
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7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908588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