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0 0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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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0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8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91.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841.24万股的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8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2.555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29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2024 年 8 月 8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9日,并同意以12.555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29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确定为2024年8月9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9日,并同意以12.5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
象授予29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
为准。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抵押、担保或偿
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
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号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52人)      239.00  72.16% 0.59%
         首次授予合计(59人)      291.20  87.92% 0.71%
            预留权益           40.00  12.08% 0.10%
             总计           331.20 100.00% 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林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
整至预留授予,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调整后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王顺波先生、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林华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9日,并以12.5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于2024年8月9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91.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属日的期限);
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情况和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次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
支付费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
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
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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