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597 债券简称:21 越控 0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越控 03”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530 号)
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发布的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越控 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
权暨放弃行使"21 越控 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发行人决定
放弃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未做调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越控 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1 越
控 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限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越控 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1 越控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公告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完成“21 越控 03”发行,2024 年 8 月 13 日为“21
越控 03”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末。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
可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票面利
率调整选择权或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并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21 越控 03”进行全额赎回。
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了《关于行使“21 越控
权的公告》及 3 次提示性公告,通知“21 越控 03”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三、本期债券赎回实施方案
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决定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21 越控 03”的全部持有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21 越控 03”的赎回价格为
人民币 103.13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
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15,650,000.00 元,本息总金额
为人民币 515,650,000.00 元。
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发布了《广州越秀资本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越控 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
“21 越控 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2024 年 7 月 2 日)及 3
次提示性公告,通知“21 越控 03”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 年 8 月 13 日)起
所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 越控 03”将全部被冻结。
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
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 年 8 月 13 日)起,“21 越控 03”将停止交
易。本次赎回完成后,“21 越控 03”将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
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
关注后续进展。
(3)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四、本次付息、赎回相关机构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联系人:厉韧
联系电话:020-66611888
传真:020-8883512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路、王晓虎、谈笑
联系电话:0755-23835481
传真:0755-23835201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
联系电话:010-89926921
传真:010-89926829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越控 03”公
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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