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8-09 2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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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山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召
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以
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
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孔伟平亲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陆正飞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收购水泥等相关业务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发生了一定
的波动和变化。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关于终止收购水泥等相关业务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具有合理性。承诺延期事项不
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
审议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
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孔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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