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4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上
午 9 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
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
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1)
公司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
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 号南郊宾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 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