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9 2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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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武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为维护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
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523,809 股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4%-1.86%。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
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方案于 2024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十届九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
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实施
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未出售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
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收到董事长潘洪祥
先生《关于提议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
                       (以下简称“
                            《提
议函》
  ”)后,拟定了股份回购方案,本方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经
公司第十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 2024 年 8 月 6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4-029、2024-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14.35 元(每股净资产=经审计
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总股本 768,992,731 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
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
准。
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523,809 股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4%-1.86%,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
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
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
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
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5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0.5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4,285,71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9,523,80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1.24%。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在回购
前后没有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按上限回购注销后                按下限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698,840     0.09%   14,984,554     1.95%    10,222,649     1.33%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68,992,731   100.00% 768,992,731    100.00%   768,992,731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回购股份数量暂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计入。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的比例分别为 0.47%、1.36%、2.55%,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
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
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
购期间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
   经公司函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无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
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
月也无减持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
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函》,鉴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6.79 元/
股,低于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14.35 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潘洪祥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的情况。
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且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
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
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未来若发生股份注
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
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并进行相关申报。
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
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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