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宝武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84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9.53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部分激励对象所涉及已获授
但未行权的合计 24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41 元/股,预留部分未授予的 380 万份股票期权作
废。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41
元/股调整为 9.289 元/股,并对所涉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 992 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
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首次授予但未
行权的合计 2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4 名激励对象赵强、常成坤、朱京
洪、钱文进因退休不在公司担任职务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刘长威因工作调整不在公
司担任职务,同意对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969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合计 72 万份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1041 万份。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审核意见。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
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4 名激励对象赵强、常成坤、朱京洪、钱文进因退休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刘长威因工作调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
计 969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72 万份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49 万份、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2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此次注销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结论性意见认
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
续。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