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9 20:16: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选择程序以及前述人选提名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含)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含)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当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
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监管规定认定不适合任职情
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前,提名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期间,提名委员会的职权
由董事会行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对接部门,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遴
选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信用状况等基础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前,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建议;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解聘事宜提出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予以
搁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需为
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
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但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
项委托无效。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或评议结
果,必须经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当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或/及评议结果及会议记录,应
以书面形式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供董事会备查。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荣联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