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4-04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
数,或者少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时; 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
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 其他情形。
算。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立董事也应作出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表决权(不 (一)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表决权
含投票代理权)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 (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董事候选人与监事候选人应以书面方式在股东大会召开 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
前 10 日送交董事会。董事会将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提
行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需在被提名 名董事候选人与监事候选人应以书面方式在股东大会
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 召开前 10 日送交董事会。董事会将对董事候选人的资
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格进行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需在
责。董事会与股东各自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均不能超 被提名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
过本章程规定董事人数,同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不能 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少于三分之一。 行董事职责。董事会与股东各自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
(二)…… 数均不能超过本章程规定董事人数,同时其中独立董
事候选人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二)……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容。 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
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
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 九 十 六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第 九 十 六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
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发生前述情
形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
务。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事会时生效。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程授予,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了更好地行使董事会职能,董事会下设战略投 为了更好地行使董事会职能,董事会下设战略投
资、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可持续发展等专业委员 资、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可持续发展等专业委
会辅助决策。 员会辅助决策。
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并制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接到提议后 10
董事长应当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为: 为:
(一)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 (一)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自主决策公
润分配事项,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 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 ……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见。 ……
董事会审议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
…… 2/3 以上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 2/3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
表决。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
表决,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时,需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上述事项已经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