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航高: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9 1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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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ST 航高       公告编号:2024-05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于今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文佳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
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黄文佳:
  你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因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你持有的首航
高科 6,777,268 股股份,因股票质押回购违约被司法拍卖,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完成股份过户。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 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
法规学习,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
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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