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为 :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的分配方案一致。
未发生变化。
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QFII、RQFII 每 10 股派 0.8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6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 咨询联系人:沈伟东 李耿瑾
咨询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