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的说明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主任委员 全体委员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
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相应职责,运作情况良
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
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