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
顾问”)接受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26%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华泰联
合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
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无锡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雪 肖闻逸 李 骏
周 济 张延鹏 孔乐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