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其通过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26%股份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雪 肖闻逸 李 骏
周 济 张延鹏 孔乐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