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安股份开展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工业硅新增产能即将投产,同时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
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工业硅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提供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包括为交易
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
金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
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煤炭等。
下单交易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结合自身工业硅产能实际情况,同时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
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决议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
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工业硅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
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请公司注意:虽然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但由于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固有的高风险特征,公司仍面临基差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
风险、交易规则风险、技术基础设施风险等固有风险因素,请公司严格执行相应
内控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审慎开展相关交易,并依据相关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青 俞瑶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