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8-08 23: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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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安股份开展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工业硅新增产能即将投产,同时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
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工业硅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提供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包括为交易
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
金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
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煤炭等。
下单交易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结合自身工业硅产能实际情况,同时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
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决议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
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工业硅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
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请公司注意:虽然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但由于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固有的高风险特征,公司仍面临基差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
风险、交易规则风险、技术基础设施风险等固有风险因素,请公司严格执行相应
内控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审慎开展相关交易,并依据相关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青          俞瑶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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