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
修订)》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
助于公司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对公司开拓下游客户及增强客户业务协同性具
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
出资比例。本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基金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投资决策机制、收益分
配与亏损分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范宏、韩海敏、刘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