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 A 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