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08月07日,并同意以48.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19,000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