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3,868,1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60%)的股东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万兆慧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4万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
本的1%。同时,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万兆慧谷出具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万兆慧谷持有的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取得
万兆慧谷 33,868,150 17.60% 的股份( 包括因权益分派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包括因权益分派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六)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告书》,万兆慧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
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持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上市公告书》,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程东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万兆慧谷及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程东海此 前已披露
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
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
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于计划减持股份的申请函》。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