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4-02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 荣安 02”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8 月 9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将于
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 荣安 02”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不计复利。
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估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
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荣安 02”的票面利率为 8.00%,本期付息每 1 手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20 荣安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荣安 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根据本公司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
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邮编:315010
联系人:邓华堂
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
商务中心 T7 办公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
场一号楼 27 楼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李继昌
项目主办人:罗明
项目组其他人员:肖涵今
电话:010-85241110
传真:010-8524115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