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8 2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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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80,0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68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81,374,5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791%;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
的股票数量为 25,305,4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09%。
   上述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374,568 股
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市流通,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35,075,768 股已于 20
例为 52.0072%;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1,198,768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47.992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8 日、2022 年 8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68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
的股票数量为 45,118,29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2.2931%;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1,561,7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7.7069%。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2 名。分别为:武守坤、
武守永。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持
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
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结合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持续稳定经
营、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
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
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3)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或由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
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
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
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数量。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
等。
     (3)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或由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
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止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2 月 11 日),收盘价为 26.51 元/股,
发行价为 7.31 元/股(截止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不存在因除权除息需调整价格的
情况);经核查,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的情况,且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高于发行价。上述股东均不适用“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首发前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股)         (%)         限售数量(股)
     注: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
定。”,故其所持股份的 75%(即 27,582,174 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
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限售条                                                    44,924,23
 件流通股                                                         2
 其中:首
 发前限售       44,924,232      42.1112          0                            0         0.0000
 股
   高管
 锁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61,561,706      57.7069   17,342,058             0        78,903,764    73.9630
 股
 三、总股本      106,680,000       100     44,924,232                      106,680,000    1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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