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
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
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 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共有 2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
司股票行为。
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童茂军先生系执行已披露的增持计
划,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增持,其开始增持行为
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费维先生系执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并严格遵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增持,其增持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
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
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
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
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
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
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