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7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851,1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61 号)同意,东方日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 元,本次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99,999,983.5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3〕000038 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891,874,906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6 名认购对象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林海峰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
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也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为东方日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
峰先生,其承诺:
“自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林海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林海峰先生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号 (股) (股) 数量(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项目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
(股) 例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8,150,562 19.14% -4,962,779 213,187,783 18.70%
高管锁定股 198,299,446 17.39% 14,888,337 213,187,783 18.70%
首发后限售股 19,851,116 1.74% -19,851,11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1,863,301 80.86% 4,962,779 926,826,080 81.30%
合计 1,140,013,863 100.00% - 1,140,013,863 100.00%
注:林海峰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
让的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中实际新增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 4,962,779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4%,
而剩余部分的 14,888,337 股将计入高管锁定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日升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