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参会人员:独立董事董运彦、徐辉、汤先国
推举董运彦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讨论议题: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董运彦、汤先国、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