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7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
相关规定,结合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
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及制定原则
(一)股东回报规划综合分析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经营状况、股东回报、融资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及未
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
公司的长远发展;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
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在满
足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二、公司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结合
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当年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业务发
展资金需求等条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确保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如未发生特殊情况,公司原则上当年应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参照如下分配比例,但若出现如重大资产重组、
发生重大资金支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或其他重大
事项,可以相应调整: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
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具体情形确定。
发展规模相适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采取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及公积金情况,通过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式增加公司股本规模和回报投资者。
(1)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进行
专项研究论证,监事会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决议。
(2)如公司符合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认为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董事
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在考虑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听取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决议,广泛听取投
资者意见,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股东回报规划意见的征求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董事会审议披露后,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在此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充分征
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
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联系部门。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