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9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公告编号:2024-7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司”)与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融能”)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式向控股股东江苏融能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
量 不 超 过 144,205,797 股( 含 本 数) , 拟募 集 资 金总 额 不 超过
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建方、冯宪志已回
避相关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事项进行
了审核,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本
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公司召开的股
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邳州市东湖街道环城北路北侧南京路 300 号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冯建方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整
统一 社会信用 代
码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03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0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地整
治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邳州市东湖街道环城北路北侧南京路 300 号办公楼四楼
(二)控制权关系
江苏融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冯建方,其股权及控制关系
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江苏融能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等,目
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另持有凯利能(上海)建材有限公司 100%
股权、持有江苏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6,558.62 111,505.62
负债总额 111,614.75 104,892.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43.86 6,613.25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669.39 -2,664.8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1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
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
认购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8 月 9 日)。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4.6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4,205,797 股(含本数),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乙方同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
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限有其他规定的,乙方须遵照执
行。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
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能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
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金额,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乙方
应当以逾期缴纳的认股金额为基数、届时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逾期利率标准,按截止至本协议解除之日止的逾期天数向
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
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
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
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认购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融能持有国际实业 109,70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80,685,993 股的 22.82%。本次发行完成后,
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发行完成后江苏融能对于国际实
业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本次发行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信
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国际实业未来稳健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
逐步落地、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
加。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
充流动资金外,还通过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相对充足
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
公司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
活性,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确保公司战略的稳
步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产业发展。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
的战略机遇期,公司将利用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加大对角钢塔、钢管
杆(塔)、光伏支架等杆塔业务的投入,抓住发展机遇,扩大公司经
营规模及实际收益,同时利用公司多年来在油品经营方面的经验及资
源,加大对能源批发业务投入,巩固扩大在能源批发行业的优势。
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
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
水平和财务灵活性,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确保
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
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债务融资能力
将得以提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而募集资金在短期内无法即时产生效益,因
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江苏融能未发生关联交易,与其关联方累计
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 25,000 万元的价格受
让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大杆塔 20%股权,具体内容详
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告,2024 年 1 月支付股权受让款。
方江苏大力神管桩有限公司、徐州路路顺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累计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 2,323.63 万元;向南京创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南山墅酒店项目装修工程款 922.47 万元。
原控股股东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中大杆塔 2021 年至
中大杆塔 2021-2023 年累积实际净利润为 33,585.45 万元,与承诺
差额-1,814.55 万元。2024 年出让方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作
为中大杆塔原控股股东向公司补偿 6,407.31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经审议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