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7,389,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140,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2%。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66,249,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77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139,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139,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1%。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7,308,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苏涛、邓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