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8 2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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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毛基业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以表决票形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本次对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将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这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基业、何蔚宏、王涛、林振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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