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
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事长 TAN YAN LAI(陈燕来)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 4,9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