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8 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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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
                                          【CIMC】2024-07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A股股本为2,302,682,490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本公司A股股份24,645,550股。因此,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本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24,645,550股后的
        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人民币50,116,812.68元(含税)
     =2,278,036,940 股×0.022 元/股(含税);按本公司 A 股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 , 即 0.217645 元 ( 含 税 ) =50,116,812.68 ( 含 税 )
     ÷2,302,682,490 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本公司
       A股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17645元/股。
      年6月27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
      司网站(http://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派付2023年末期股息》。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本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
进行调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8月1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
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645,550股后的2,278,036,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人民币0.2200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0.19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4,645,550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该等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1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本
次实际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人民币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
÷A 股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0.217645元(含税)=50,116,812.68(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 股
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17645元/股。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月30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
请。
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24年9月
派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邮编:518067)
  联系人:朱思源
  联系电话:0755-26602187
  联系传真:0755-26826579
九、备查文件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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