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8 1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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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44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24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8 月 9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出售。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 10.44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本年度不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                (公告编号:2024-028)。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3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
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起,
由不超过人民币 10.4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24 元/股(含),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
动比例)。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分派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无送
股或转增分配,流通股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0.44-0.2)÷(1+0)=10.24 元/股(含)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总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29,688 股至 4,882,812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469%至 0.782%,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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