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科新
股票代码: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鹏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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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科新发展、上市公司 指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科新控股、转让方 指 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科新实业 指 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王鹏
转让方科新控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鹏签署《股份转让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鹏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
指 科新控股与王鹏之《股份转让协议》
议
《公司章程》 指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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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王鹏,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王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22010419**********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通讯方式:1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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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暂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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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鹏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鹏持有上市公司 13,126,0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科新控股向王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科新控股向王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
格 2.80 元/股。转让完成后,科新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17.88%股份,王鹏持有上市
公司 5.00%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鹏
(下文中,甲方、乙方合称各方,一方指其中任何一方)
总股本的 22.88%)。
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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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2.80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有派
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
整。
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对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7,350,587.44 元。
转让价款。
甲方于支付时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为前提。若甲方在支
付时点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情形,乙方有权延期支付
相关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规确认文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等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其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0.05%的违约金。
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但尚未支付款项 0.05%的违约金。
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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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但不限于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任何专业人事的费用以及因签署、履
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差旅费用。
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上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
裁院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仲裁员由甲方指定,一名仲裁
员由乙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该二名仲裁员共同选定。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为
中国法律,仲裁地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王鹏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
募集、代持或结构化安排等情形。本次交易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科新
发展、连宗盛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科新发展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
购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
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关事项,同意科新控股按合同约定向王鹏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本次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 2.80 元/股。
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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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上市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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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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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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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文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一)科新发展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755-23996252
(三)联系人:温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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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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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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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西科新发展股 山西省太原市迎
上 市 公 司名 称 上 市 公 司所 在 地
份有限公司 泽区
股票简称 *ST科新 股票代码 600234.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名 称 王鹏 自 然 人 ,不 适 用
注册地
增 加 ? 减少 ?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数 量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 无 一 致行 动 人 有? 无?
发 生 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 司 第 一大 股 东 否 ? 否 ?
实 际 控 制人
通 过 证 券交 易 所的 集 中交 易 □
协 议 转 让?
国 有 股 行政 划 转或 变 更 □
间 接 方 式转 让 □
权 益 变 动方 式 (可 多 选) 取 得 上 市公 司 发行 的 新股 □
执 行 法 院裁 定 □
继承□
赠与□
其 他 □( 增 资与 间 接收购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 票 种 类: 人 民币 普 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本 次 权 益变 动 前, 王 鹏未 持 有 上市 公 司股 份 。
司 已 发 行股 份 比例
本 次 权 益变 动 后 ,信 息披 露 义 股 票 种 类: 人 民币 普 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本 次 权 益变 动 后 ,王 鹏持 有 上 市公 司 13,126,049 股 股
变动比例 份 , 占 上市 公 司总 股 本 的 5.00%。
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科新控股与王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份 变 动 的时 间 及方 式
的上市公司 5%股份转让给王鹏。
是 否 已 充分 披 露资 金 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个 月内 继 续增 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个 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否?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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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及 上 市公 司 控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制 人 减持 股 份的 ,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还应 当 就 以下 内 容
予 以 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 东 权 益的 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 负 债 ,未解 除 公司 为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保 ,或 者损 害公 司 利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益 的 其 他情 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权益变动为科新控股通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
准 公司5%股权转让给王鹏。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科新控股股东
会审议通过。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为科新控股通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
是 否 已 得到 批 准
公司5%股权转让给王鹏。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科新控股股东
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