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
分)由 6.00 元/股调整为 5.6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
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3 日为股权登
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917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
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
为 5.61 元/股(5.61 元/股≈6.00 元/股-0.3917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6.00 元/股调整为 5.61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
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宜、本次授予的
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燕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七、上网公告附件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