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8 17: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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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
“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法院指定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
理人的公告》,2024年7月30日,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景
峰医药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临时管理人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
创大厦17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01563820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二、关于景峰医药预重整债权申报
 根据景峰医药于8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债权人
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
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详见《债权申报事项说明》)。未在景峰医药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债权人,可在常德中院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
债权。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为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后续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临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
申报的债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就申报
事宜进行沟通,临时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
厦17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收件人:张律师、孙律师
    电话:18301563820/15115668212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为规范债权人申报程序、统一申报格式,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
案件信息网上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网址: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784CADD378136BE2CD2F31
获取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目前常德中院决定对景峰医药进行预重整,常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
整将由常德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常德中院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为便于预
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
权人在景峰医药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间内已经申报债权的,相关债权在正式重整程序
中可以不必另行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不含当
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
交给景峰医药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景峰医药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
质最终以常德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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