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
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的
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2024 年 8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披露的 2024-054、055、056、057、058、062 及 063
号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
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行大厦 26 楼证券部
日的 10:00-13:30;15:30-19:0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