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5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了《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票及部分董事、高管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定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于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不低于 130,000 股,不超过 250,000
股。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前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王
强先生,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黄永强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国刚先生。
注: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黄永强先生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增持前,董事会秘书张国刚先生持有 30,600 股公司股票(其中 20,4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其他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 增持计划情况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股份数不低于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
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 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 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
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
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股份 197,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053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姓名 本次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强 107,400 56.82 0.0290%
黄永强 10,000 5.80 0.0027%
张国刚 80,400 44.50 0.0217%
合计 197,800 107.12 0.0535%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增持前 其他变动 本次增持后
增持主
职务 (详情见其他 持股比例
体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变动说明)
王强 董事、总经理 0 0% 0 107,400 0.0290%
独立董事
黄永强 0 0% 0 10,000 0.0027%
(时任)
副总经理、董事 0.0245%
张国刚 30,600 0.0083% -20,400 90,600
会秘书
合计 — 30,600 0.0083% -20,400 208,000 0.0563%
其他变动说明: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已于 2024 年
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0.32 万股。上表中其他变动
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非交易过
户)导致,其中本次回购注销张国刚先生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0,4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
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