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4-04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
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36,921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美上海”)
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72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150,30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
的议案》。该事项已经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1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446,15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 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的内容
授予后股票期
权剩余数量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
案》,作废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作废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308份。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308份。
综上,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公司作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484,616份。
(四)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3.00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2.63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
(五)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
第一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2,596,463份,已分别于2023年9月6日、2024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行权价格为12.63元/股。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一)行权条件审议程序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日,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36个月为等
待期。等待期已于2023年1月1日届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
案》。鉴于部分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截止日期前完成出资和行
权程序较为困难,公司对其行权期进行调整,将其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
延6个月,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期不做调整。根据公司调整后的《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对于本次行权的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第二个可行
权期为自授予日起54个月后的次日起至授予日起66个月内。故本次行权的10名中
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比例为50%。
(三)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公司层面考核条件: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
[2023]第ZI10026号)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人民币2,873,045,516.26元,符合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绩效等级评定,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的等级 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的2022年年度绩效等
评定确认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比例×个 级评定中,9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 ,
人当年可行权数量。 满足可行权比例为100%的行权条件。 1人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的等级评定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中等(C)、 为“中等”,可行权比例为80%。
合格(D)、不合格(E)共五个档次,对应该批次行权比例分别
为100%、100%、80%、60%、0%。
综上所述,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36,921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
(四)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各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
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由于2022年年度绩效等级
评定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中等”,可行权比例为80%,其剩余激励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作废/注销,共计9,231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月1日
(二)行权数量:436,921份
(三)行权人数:10人
(四)行权价格:12.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授予日起54个月后的次日起至授予日起66个月内为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
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
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
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占已
序 已获授予的股票期 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予股票期权
号 权数量(份) (份)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207,690 103,845 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合计 10 人 892,306 436,921 48.9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
转让限制如下:
可行权的窗口期,供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集中行权。
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
(2)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
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并应遵守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和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包括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其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拟采
取批量行权的方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此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这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在第二
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
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行权的董事存在通过行权买入
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方式 股票数量(股)
HAIPING DUN 董事 行权买入 34,615
STEPHEN SUN-HAI
董事 行权买入 34,615
CHIAO
罗千里 董事 行权买入 34,615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
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
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
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的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