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合计 150,937.79 150,937.79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该项目已建成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8月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 预计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A) 投入金额(B) 及理财收益(C) 金额(D)
年产2.5万吨三元
前驱体项目
注:上述金额未经审计;利息及理财收益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预计节余募集金额
D=A-B+C,该金额包含未使用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5,762.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截
至2024年8月7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约10,830.41万元(含扣除
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
。
同时,公司严格履行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
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截至2024年8月7日,本次结
项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合计约3,945.59万元(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
终以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厂房、生产线等转入固定资产,
但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830.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
利息、理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截至2024年8月7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
的项目尾款约3,945.59万元(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以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后
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公司后续将使用自用资金支付。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已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10,830.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后续将使用
自用资金支付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欢 宋震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