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7 20:34: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5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治国先生
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
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治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3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朱治国:
   经查,你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你配偶王筱楠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 年 2 月 6 日买入 176,100 股,成交金额
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上述行为构成
短线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
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
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本次朱治国先生收到《警示函》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4〕153
号)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东重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