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面审核意见如下:
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条件;
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案(二次修订稿)》《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和《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结构和财务状况,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
能力,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程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到
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有利于
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
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
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
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巨星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次修订稿)》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
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
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 岳良泉 向竟源 余慧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