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24-06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
实际参与表决监
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明确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3)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16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2030 年 8 月 1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T 日)
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
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8)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
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豫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651 手可
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
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
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
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
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90,242,634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1.00
万手。
同意:5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公
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
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同意:5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将
开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
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
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
宜。
同意:5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