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7 2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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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6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6 日下午 18:00 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
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 号商业楼 B 座 D22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
参会董事 5 人,实际参会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杜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康莹女士回避表决,议案
获得通过。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补选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分别为李猛龙先生、康莹女士、杜刚先生、龚巧莉女士、蔺
怀华先生(其中龚巧莉女士和蔺怀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改选康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杜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康莹女士的简历详
见 2024 年 7 月 20 日 刊 登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7)。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66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合规管理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改
选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召集人)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李猛龙、康莹、蔺怀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李猛龙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
   (2)审计委员会由龚巧莉、蔺怀华、康莹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
龚巧莉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3)提名委员会由蔺怀华、龚巧莉、李猛龙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
事蔺怀华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龚巧莉、蔺怀华、康莹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
立董事龚巧莉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5)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杜刚、李猛龙、康莹三名董事及公司高管樊新军、
彭旭组成,其中由杜刚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6)合规管理委员会由康莹、杜刚、蔺怀华、樊新军、杨磊、朱明、彭旭组
成,其中康莹任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
   上述委员的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改聘虎晓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止,虎晓伟先生简历附后。张园园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66
                   简       历
   虎晓伟先生,汉族,1986 年 9 月出生,籍贯宁夏,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
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12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就职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自 2015 年起任财务部长;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8 月,在广汇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1 年 9 月
至 2024 年 4 月,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4 年 5 月至今在新
疆顺发能源有限公司任董事。
   虎晓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虎晓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公司章程》第
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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