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作为桂林福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持续督导》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福达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证监许可[2020]1663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的批复》
普通股(A 股)股票 54,189,94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37 元,实际已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9,1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2.85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07.1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1]第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
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5 月,鉴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由“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
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77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截止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
币 7,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计划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万元) 额(万元)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
建设项目(一期)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可用余额合计为 3,030.71 万元,其中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 105.09 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用证保证金余额 155.62 万
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770.00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为 2,468.4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业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
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
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使用的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公司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
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 优 余 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