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证券代码:603408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员工持
股计划主要条款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自行管理的方式,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具体参加对象、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
二、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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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建霖家居”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建霖
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参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含预留授予人员)不超过 87 人,其
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8 人,具体
参加人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预留授予人员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纳入参加对象的员工。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9.1727 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509.1727 万份,
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
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
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建霖家居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
股 计 划 涉 及的 标 的股票 规 模 不 超 过 549.1663 万 股 , 占 公司 当前 股 本 总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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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
划拟预留份额 647.946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8.46%,对应标的股
票数量为 101.40 万股。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及其份额
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
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
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6.39 元/股,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股计划预留份额若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则在公司
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
明确分配方案,则在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
票的比例分别为 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
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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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进行延长,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
的相关税费(如有)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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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建霖家居、本公司、公司、
指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公司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子公司 指
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建霖家居
标的股票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原始出资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标的股票数量;认购价
原始出资金额 指
格、认购标的股票数量以参加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为准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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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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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所有参加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在初始设立时合计不超过 87 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9.1727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509.1727 万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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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资金总额及份数以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
部分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合计认购份额
不超过 549.54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5.66%;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2,311.6867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为 65.88%;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 647.9460 万份,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8.46%。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
占本员工持 拟认购份额对
拟认购份额上 对应股份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计划总份 应股份数量上
限(万份) 量占目前总
额的比例 限(万股)
股本比例
副董事长、执行总
裁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79 人)
预留份额 647.9460 18.46% 101.4000 0.23%
合计 3,509.1727 100.00% 549.1663 1.23%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学燕先生,其拟认购
份额为 57.51 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 1.64%。吕学燕先生现任公司事业体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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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运营管理承担重要责任。同时,
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吕学燕先生的参加彰显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
凝聚力,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
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
权利,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其放弃认购的
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拟预留份额 647.946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8.46%。预留份额
待确定持有人后,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相应
标的股票。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
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获授
预留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
议确定。预留份额未明确持有人前,不具备与员工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
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符合参与本计划资格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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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
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建霖家居 A 股普
通股股票,具体如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告编号:2021-038),本次合计回购股份 71.96 万股。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告编号:2023-013),本次合计回购股份 298.2863 万股。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本次合计回购股份 178.92 万
股。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上述累计回购的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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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持 股 规 模 不 超 过 549.1663 万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6.39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93 元的 50%,即每股 5.97
元。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2.77 元的 50%,即每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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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
力和促进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
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的热情、责任感和
使命感,促进公司与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
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同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
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
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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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六)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第一批解锁 40%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第二批解锁 30%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第三批解锁 30%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若预留份额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预留份额自公司
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一批解锁 4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二批解锁 3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三批解锁 3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若预留份额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方案,预
留份额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一批解锁 5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二批解锁 5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敏
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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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公司需遵循
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
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
的解锁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
解锁安排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 2024 年营业收 2024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48 亿元 入达 45 亿元
第二个解 2025 年营业收 2025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52.80 亿元 入达 49 亿元
达 100.80 亿元 达 94 亿元
第三个解 2026 年营业收 2026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58.10 亿元 入达 53.50 亿元
达 158.90 亿元 达 147.50 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A) A≥Am X1=100%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An≤A<Am X1=50%+(A-An)/(Am-An)*50%
A<An X1=0%
B≥Bm X2=100%
累计营业收入(B) Bn≤B<Bm X2=50%+(B-Bn)/(Bm-Bn)*5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MAX(X1,X2)
(X)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份额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各年
度业绩考核与首次受让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份额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
解锁安排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 2025 年营业收 2025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52.80 亿元 入达 49 亿元
达 100.80 亿元 达 94 亿元
第二个解 2026 年营业收 2026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58.10 亿元 入达 53.50 亿元
达 158.90 亿元 达 147.50 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1=50%+(A-An)/(Am-An)*50%
A<An X1=0%
B≥Bm X2=100%
累计营业收入(B) Bn≤B<Bm X2=50%+(B-Bn)/(Bm-Bn)*50%
B<Bn X2=0%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MAX(X1,X2)
(X)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该期因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而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并向后一个考核期递延考核,
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
则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合计对应的标的股票,可按当
期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若最后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的,则持有人
所持未解锁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包括递延部分)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标的股
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考
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未达标(D)四个
档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A)/良好(B) 合格(C) 未达标(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60% 0%
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指定符合
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相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将前述受让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回收份额的分配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解锁条件等)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若获授前
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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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公司按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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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权益处置等工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
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
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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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及确定预留份额
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
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
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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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
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一票表决权。预留份额未明确持有人前,不享有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出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变更、延长等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
的有效决议。
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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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会议。
(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
任职务。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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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格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分配方案除外);
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
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
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
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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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会议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收到书面通知后,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
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六)代表 1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
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
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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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
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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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
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计入预留份额,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
理;
(六)授权董事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预留份额以及因个人考核未
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前述份额的
分配方案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若前述份额分配对象
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分配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
划作出相应调整;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
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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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
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
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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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
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在公司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陆续变现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等资产,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择
期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可解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
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可解锁份额的比例,
将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持有人个人自行处置。如
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前进行分
配。
(四)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
息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
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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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届满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
股计划第八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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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
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
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
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本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由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由持有人会
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计划的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的 6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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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
票的股东权利,参与本计划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
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
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员
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包括参与公司现金分
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
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
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
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相关标的股票的原
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将前述受让金额返还给
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公司按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进行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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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持有人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
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应在其后每次解锁
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
定继承人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持有人资格的限制。继承人在
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
应在其后每次解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
他相关税费(如有)。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
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
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相关标的股票的原
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将该标的股票的市场公
允价值与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公司按原
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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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
或声誉的;
计划的情形。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其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若管理委
员会对回收份额进行再分配,则回收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
象及解锁方案等)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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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公
司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计划当日的收盘价(11.19 元/股)测算,公司应确认的首次受让部分股份支付总
费用为 2,149.28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首次受让部分预计摊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销的总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
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份额部分,预留份额部分非交易过户时将产生额外的股
份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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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
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司的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的股东权利;
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
的其他股东权利,仅保留资产收益权;并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
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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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人的义务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资产、不得转让其依本计
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
(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
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如有),由持有人承担,公司
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或
由公司通知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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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持有人拟包括的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本计划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学燕
先生,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本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
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三、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
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
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
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因此,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
在回避问题。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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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
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如有)
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
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