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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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之专项核查意见
大信备字[2024]第9-0002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4〕130007号)已收悉。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有关财务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说明所示金额均为人民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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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二
申请文件显示:(1)截至报告期末,常乐公司一期 4×1,000 MW 调峰火电
项目有 4 台机组(1 至 4 号机组),已全部建成投产发电,二期 2×1,000 MW 扩
建项目有 2 台机组(5、6 号机组)处于建设过程中,预计 2025 年下半年投产;
(3)常乐公司一期为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800 kV 特高压祁韶直流输电
工程(以下简称祁韶直流)的配套调峰火电项目,对千万千瓦级风电及光电外
(4)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常乐公司一期的发电利用
送具有调峰和补偿作用;
小时数分别为 5,759.80 小时、6,237.07 小时,高于全国的 4,379 小时、4,466 小时,
申报文件中认定其发电利用小时能够得到保障;(5)常乐公司的上网电量按照
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当年跨省跨区优先消纳发电规模计划确定,少量供应甘肃
省及周边省份电力,采取双边协商的方式销售;(6)常乐公司一期绝大部分所
产电力通过国家电网送至湖南省,少量电力供应甘肃省及周边省份;报告期各
期,送其他地区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分别为 0.86%、6.60%和 6.18%,来自于国
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的收入比例分别为 15.83%、11.68%和 0%;(7)收益法评估
中基于《2024-2028 年甘肃电投常乐电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议》,根据年度送
湖南完成率、拓展其他省间电量等因素,按照 5,000 小时预测 1-4 号机组未来的
(8)评估中考虑到 2025 年湖南火电扩建、2026 年宁电入湘工程
发电利用小时;
(9)常乐公司二期 2×1,000
的投产,预计湖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后续综合电价;
MW 扩建项目(5、6 号机组)定位为甘肃省内调峰电源,为甘肃省内公网火电
机组,满足甘肃省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收益法评估中预测 2027 及以后年度 5-6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将保持 4,000 小时。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详细披露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及发电量的确定
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 至 4 号机组向湖南送电的模式、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调
度情况、有权部门下达发电规模计划的具体情况、北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
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送湖南电的年度签约情况、年度计划送电和月度补充
送电电量的确定过程、其他地区送电量的确定过程、双边协商的具体情况、甘
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等;(2)基于前述内容,
结合标的资产送其他地区电量的结算模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来自国网
甘肃省电力公司收入的比例同送电量是否匹配;
(3)结合祁韶直流的输送容量、
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对装机量及发电量的规划、祁韶工程对清洁能源和
配套调峰火电项目是否存在相关规划、是否存在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等类似安排、
对常乐公司一期的送湖南电量是否存在兜底安排、相关协议约定电量和期限、
送其他地区电量的确定过程、湖南省用电需求、湖南省内发电装机规划、宁电
入湘工程的装机量与预计输送电量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一期发电利用
小时数高于全国水平的原因,预计 1-4 号机组未来的发电利用小时为 5,000 的具
体过程和依据,认定常乐公司一期作为配套项目发电利用小时能够得到保障的
具体依据,常乐公司一期现有发电利用小时水平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因电力
供应增加、新能源占比提高、新能源优先上网、有关部门调整配套项目送电比
例等原因导致常乐公司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风险;
(4)结合甘肃省用电需求、
甘肃省内装机及发电规划、新能源规划发电量及上网比例、新能源优先上网安
排、现有发电装机量、省内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情况、可比公司发电机组的发电
利用小时数等补充披露预测 2027 及以后年度 5-6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将保持
因电力供应增加、新能源发电量占比提升等因素导致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风
险,标的资产发电利用小时水平是否可持续,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
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重组
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详细披露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及发电量的确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
至 4 号机组向湖南送电的模式、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情况、有权部门下达
发电规模计划的具体情况、北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
送湖南电的年度签约情况、年度计划送电和月度补充送电电量的确定过程、其
他地区送电量的确定过程、双边协商的具体情况、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等
(一)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向湖南送电的模式、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调
度情况、有权部门下达发电规模计划的具体情况、送湖南电的年度签约情况、
年度计划送电和月度补充送电电量的确定过程、其他地区送电量的确定过程、
双边协商的具体情况
标的公司 4×1,000MW 发电机组为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甘肃酒泉至湖南特
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火电项目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等相关政府批复确定
的、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800kV 特高压祁韶直流输电工程的配套调峰火
电项目。绝大部分所产电力通过国家电网优先送至湖南省,富裕电力供应甘肃省
及周边省份。截至 2023 年末,全国已投入运营 20 条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常乐
公司作为祁韶±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配套调峰电源,在行业内具有稀
缺性。
标的公司调峰火电项目符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相关政策,
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风电、光伏发电具备间歇性、不稳定性的特征,随着
风电、光伏装机容量持续提升,新能源发电的出力不稳定性导致电力系统发电功
率与负荷需求功率不平衡问题越发显著,需要借助火电进行调峰保障电网安全稳
定运行。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
规划》,提出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
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
消纳体系。在能源转型背景下,调峰火电项目可以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良好的
调峰和补偿作用,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湖南省政府、甘肃省政府以及国家电网等相关方已签署协议确保标的公司长
期稳定优先向湖南送电。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关于甘肃酒泉至湖南湘潭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长期送受电合作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作为甘肃至湖南±800 千伏特高压祁韶直流输
电工程配套调峰火电项目,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接调度,纳入湖南电力电
量平衡,利用效率不低于湖南省同类型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优先安排配套电
源送电,配套火电与配套新能源打捆外送,2024 年开始每年输送电量 340 亿千
瓦时以上(常乐电厂 200 亿千瓦时),上述协议有效期至 2039 年 12 月。
标的公司向湖南送电主要采用中长期交易方式,且优先级较高。根据《北京
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稿)》,电力中长
期交易按市场运营时序可以分为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和月内交易,其中,年度交
易指执行时间为自次年起多年、次年全部月份、次年部分月份的交易,年度交易
在年度市场开展,每年开展一次;月度交易指执行时间为次月全部或部分自然日
的交易,月度交易在月度市场开展,每月开展一次;月内交易于每月月度市场闭
市后开展,开展执行时间为次月月内剩余自然日的交易。常乐公司向湖南送电以
年度交易为主,以月度交易、月内交易为补充。同时根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
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稿)》,交易优先级共分为六级,
配套火电外送优先级仅次于祁韶直流中配套的清洁能源(风电 500 万千瓦、光电
综上,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作为国家能源局批复的祁韶直流输电工程配套
调峰火电项目,通过±800kV 特高压祁韶直流输电工程,与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
源基地的新能源电力打捆送至湖南,2024 年开始常乐公司年输送火电 200 亿千
瓦时。湖南省政府、甘肃省政府以及国家电网等相关方通过签署长期协议(上述
协议自 2019 年 12 月起算,有效期 20 年)的方式明确上述送电模式。
送湖南电的年度签约情况、年度计划送电的确定过程
(1)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情况、有权部门下达发电规模计划的具体情
况、年度计划送电的确定过程
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为甘肃至湖南±800 千伏特高压祁韶直流输电工程配
套调峰火电项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酒泉至湖南湘潭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长期送受电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的约定优先安排配套电源送电、配套火电与配套新能源打捆外送。常乐公司每
年第三季度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部门上报次年优先发电量,国家能源局根据
各有关发电企业上报的优先发电量下达年度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国网湖南省电力
有限公司、常乐公司根据下达的年度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进行交易申报,每年 12 月初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年度交易预成交结果并
提交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通过后北
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年度交易成交结果及分月发电计划。根据前述年度分月发电
计划、电厂完成发电量的进度、电厂设备状况及电网近期负荷情况,国家电力调
度控制中心在每月月底前将下一月度发电计划通知常乐公司,根据前述月度发电
计划、电网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编制次日日发电
调度计划曲线并下达给常乐公司,常乐公司根据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和调
度指令安排生产运行。
(2)送湖南电的年度签约情况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酒泉
至湖南湘潭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长期送受电合作协议》并经双方约定,2022 年
常乐公司向湖南送电量为 96 亿千瓦时;根据常乐公司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
司签订的《2023 年甘肃电投常乐电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议》《2024-2028 年甘
肃电投常乐电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议》,其中约定 2023 年标的公司送湖南电量
力争达到 120 亿千瓦时、2024-2028 年标的公司送湖南每年交易电量不少于 200
亿千瓦时。同时,常乐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电能交易购售输电合同》
对交易进行具体约定。
亿千瓦时,年度中长协完成比例是 94.65%,2022 年月度补充送湖南 17.70 亿千
瓦时。2023 年度常乐公司送湖南签约电量 95.12 亿千瓦时,年度实际完成 89.51
亿千瓦时,年度中长协完成比例是 94.10%;2023 年月度补充送湖南交易电量
的具体情况
年度交易之外,根据常乐公司富余发电计划以及电力市场实际供需状况,通
过北京电力交易平台以月度交易或月内交易等形式进行补充。常乐公司每月上旬
末通过“点对网”方式优先与湖南省电力交易中心沟通所在地是否存在电力缺口,
在满足湖南用电需求前提下如有富余电量再与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青海省电力
交易中心等沟通所在地是否存在电力缺口,若有电力缺口则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
补充月度增量交易,成交后由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并执行。
(二)北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甘肃电力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
报告期内,常乐公司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项目
结算电量 结算电费 结算电量 结算电费 结算电量 结算电费
北京电力交易
中心结算
甘肃电力交易
- - 155,716.02 50,522.99 186,449.21 57,271.35
中心结算
合计 551,030.42 171,266.78 1,350,491.22 432,407.47 1,095,077.61 361,449.24
二、基于前述内容,结合标的资产送其他地区电量的结算模式补充披露报
告期内标的资产来自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收入的比例同送电量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送湖南及送其他地区上网电量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送湖南 510,805.22 1,109,464.68 1,085,662.71
其中:年度计划(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单) 507,064.49 895,072.88 908,628.40
月度增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单) 3,740.73 72,879.60 -
月度增量(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单) - 141,512.20 177,034.31
送其他 40,225.20 241,026.54 9,414.90
其中:送其他(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单) 40,225.20 226,822.72 -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送其他(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单) - 14,203.82 9,414.90
合计 551,030.42 1,350,491.22 1,095,077.61
报告期内,送其他地区电量分别为 9,414.90 万千瓦时、241,026.54 万千瓦时、
送其他地区电量及送湖南月度增量电量由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单、国网甘
肃省电力公司支付电费;2023 年度,部分送湖南月度增量、送其他电量由甘肃
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单、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支付电费;2023 年 11 月开始,
送湖南及送其他地区电量均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支付电费,不再由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参与出具结算单或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支付
电费。结算以及支付主体有所变化,主要是根据国网及电力交易中心的要求调整。
报告期内,由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单的上网电量对应由国网甘肃省电
力公司支付电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上网电量 营业收入 上网电量 营业收入 上网电量
国网甘肃省电力
- - 50,522.99 155,716.02 57,271.35 186,449.21
公司
由上表可见,2022 年度、2023 年度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对应的电量及收入
同比有所下降,标的资产来自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4%、
力公司收入的比例同送电量相匹配。
三、结合祁韶直流的输送容量、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对装机量及发
电量的规划、祁韶工程对清洁能源和配套调峰火电项目是否存在相关规划、是
否存在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等类似安排、对常乐公司一期的送湖南电量是否存在
兜底安排、相关协议约定电量和期限、送其他地区电量的确定过程、湖南省用
电需求、湖南省内发电装机规划、宁电入湘工程的装机量与预计输送电量等补
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一期发电利用小时数高于全国水平的原因,预计 1-4 号
机组未来的发电利用小时为 5,000 的具体过程和依据,认定常乐公司一期作为配
套项目发电利用小时能够得到保障的具体依据,常乐公司一期现有发电利用小
时水平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因电力供应增加、新能源占比提高、新能源优先
上网、有关部门调整配套项目送电比例等原因导致常乐公司发电利用小时数下
降的风险
(一)祁韶直流的输送容量、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对装机量及发电
量的规划、祁韶工程对清洁能源和配套调峰火电项目是否存在相关规划、是否
存在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等类似安排、对常乐公司一期的送湖南电量是否存在兜
底安排、相关协议约定电量和期限
祁韶工程对清洁能源和配套调峰火电项目是否存在相关规划
相关文件内容如下:
时 发文
文件名称 文号 相关内容
间 单位
关于做好甘肃
酒泉至湖南±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输送容量为 800 万千瓦。
电源项目构成按火电 600 万千瓦(其中,新建 400 万千瓦、网上汇
年 4能 源 能 源 基 地 建 设 〔2014〕
集 200 万千瓦 )、风电 700 万千瓦、光伏发电 280 万千瓦初步安排,
月 局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171 号
年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达到 40%以上。
知
关于酒泉~湖南
年 5发 改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2015〕 酒泉换流站至湘潭换流站 1 回+800 千伏直流线路长度 2,383 公里。
月 委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1089 号 工程静态投资 255.8 亿元,动态投资 261.86 亿元。
复
对甘肃省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准酒泉至湖南+800 千伏特
关于甘肃省河 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外送风电光电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甘发改能
年 6能 源 源 基 地 建 设 方 〔2015〕 布局在瓜州县(320 万千瓦)、肃北县(100 万千瓦)和玉门市(80
月 局 案 有 关 事 项 复 224 号 万千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 150 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敦煌市(65 万
函 千瓦)、肃州区(40 万千瓦)、金塔县(30 万千瓦)和嘉峪关市(15
万千瓦)。
关于甘肃酒泉 为科学推进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
至湖南特高压 展,增强湖南省电力供应能力,按照国能新能〔2014〕171 号相关要
直流输电工程 求,同意酒泉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安排配套调峰火电规划建
年 4能 源 〔2016〕
配套火电项目 设规模 400 万千瓦。积极支持甘肃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风电和光伏发
月 局 127 号
建设规划有关 电。考虑能源结构调整的需求,充分发挥火电调峰能力,与风电、光
事项的复函 伏发电一起外送。
作为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重点电网工程,酒泉至湖南±800 千伏特高压直
流输电工程(祁韶直流)于 2015 年开工建设,输电线路全长 2,383 千米,从甘
肃省酒泉出发,途经陕西、重庆、湖北等省市,最终进入湖南,于 2017 年建成
投产。
由上述相关文件可知,2015 年提出的“甘肃省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是
与祁韶直流相匹配的清洁能源基地,该基地建设方案包括新建风电 500 万千瓦,
新建光伏发电 150 万千瓦。
甘肃省的“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电源类型包括太阳能发电、陆上风电和火
电)。
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并提出重点在河西地区新增布局若干个百万千
瓦级的新能源基地,相关文件内容如下:
时间 发文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相关内容
国家发改委、
能发电基地,以风光资源为依托、以区域电网为支撑、以输
国家能源局、
电通道为牵引、以高效消纳为目标,统筹优化风电光伏布局
财政部、自然
和支撑调节电源,在内蒙古、青海、甘肃等西部北部沙漠、
资源部、生态 关于印发“十
发改能源 戈壁、荒漠地区,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友好、经济优越、体现
〔2021〕 国家战略和国家意志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部、农业农村 划的通知
中包括“河西走廊新能源基地”,要求依托甘肃省内新能源
部、中国气象
消纳能力和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能力提升,有序推进酒
局、国家林业
泉风电基地二期后续风电项目建设,重点在河西地区新增布
和草原局
局若干个百万千瓦级的新能源基地。
适应,基地、煤电调节能力配置、外送通道起点应一体化布
置于合理半径范围内,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工期,确保基地、
煤电调节能力、外送通道“三位一体”,同步建成投产。加
关于印发《以 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土地、资金、科技等要素支撑,成熟
沙漠、戈壁、 一批、开工一批。
荒 漠 地 区 为 发改基础 2、充分发挥煤电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将必要的煤电作
重 点 的 大 型 〔2022〕 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优先推动规划内
风 电 光 伏 基 195 号 煤电原址或就近改扩建,积极有序开展存量煤电灵活性改造,
地规划布局 提高外送通道清洁能源电量比重。
方案》的通知 3、腾格里沙漠基地规划布局及建设任务:到 2030 年,腾格
里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 7700 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 1400
万千瓦、灵活性改造煤电 532 万千瓦、建设新型储能,新建
若干跨省跨区特高压输变电线路支撑电力外送。“十四五”
时期,规划建设新能源 4500 万千瓦。包括建设外送新能源
时间 发文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相关内容
建设自用新能源 1200 万千瓦,灵活性改造煤电 200 万千瓦,
配套建设省内通道。“十五五”时期,规划建设新能源 3200
万千瓦。包括建设外送新能源 2400 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
瓦,配套建设省内通道。
丹吉林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 6600 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
新建若干跨省跨区特高压输变电线路支撑电力外送。“十四
五”时期,规划建设新能源 2300 万千瓦,包括建设外送新能
源 1100 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 400 万千瓦,新建自基地至中
东部地区输电通道 1 条;建设自用新能源 1200 万千瓦,灵活
性改造煤电 200 万千瓦,配套建设省内通道。“十五五”时
期,规划建设新能源 4300 万千瓦,包括建设外送新能源 1500
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 200 万千瓦、抽水蓄能 120 万千瓦,
新建基地外送通道;建设自用新能源 2800 万千瓦,灵活性改
造煤电 200 万千瓦,配套建设省内通道。
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甘肃省开发建设新能源规模达
漠地区规划新建一批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后续将继续积极支持甘肃大型风光
基地的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的《以沙漠、戈壁、荒
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发改基础〔2022〕195 号),
位于甘肃省的“十四五”时期基地项目建设清单如下:
配套电源方案(万千瓦)
沙漠基地 项目名称 支撑电源 消纳市场 输电通道
新能源
煤电扩建 煤电改造
腾格里沙漠基地河西新 新建河西至浙江外送
能源项目 通道
腾格里
腾格里沙漠基地河西新
能源项目
新建酒泉至中东部外
酒泉西部新能源项目 1,100 400 —— 中东部
巴丹吉林 送通道
河西嘉酒新能源项目 600 —— 200 本地 新建省内通道
从上述相关文件可知,2015 年提出的“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是与
祁韶直流相匹配的建设基地。而十四五期间提出建设的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之一位
于甘肃省的“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是国家新的战略部署。同时,《以沙漠、
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发改基础〔2022〕
半径范围内”,故基地项目、煤电配套、外送通道具有一体化的特征。而十四五
期间建设的“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从位于甘肃省的项目情况来看,均有明
确的消纳市场和输电通道,与祁韶直流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 2019 年签订
的《甘肃酒泉至湖南湘潭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长期送受电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长期协议》),祁韶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安排优先发电,优先在湖南消纳。根
据甘肃省发改委、湖南省发改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
司于 2023 年签订的《长期协议》补充协议,双方共同完善祁韶直流送电组织策
略,优先安排配套电源送电,配套火电与配套新能源打捆外送,配套新能源外送
由配套火电负责调峰。
根据 2024 年 6 月发布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
细则(2024 年修订稿)》
(京电交市〔2024〕38 号),按交易周期,交易优先顺序
依次为年度(含多年)交易、月度(含多月)交易、月内交易。在同一交易周期
下,不同类型交易优先级共分为六级,由高至低如下:
优先级 交易类型
售方为输电通道配套清洁能源及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基地(简称“大型风
第一
光基地”),送电方向为国家明确的消纳省份,其中以绿电交易方式开展的优先。
第二 售方为输电通道配套火电,送电方向为国家明确的消纳省份,交易规模不超过优先发电计划电量。
售方非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大型风光基地,送电方向与优先发电计划一致,交易规模不超过优先
第三
发电计划电量,其中以绿电交易方式开展的优先。
以绿电交易方式开展,售方非输电通道配套新能源、大型风光基地,非优先发电计划,或交易规
第四 模超出优先发电计划的电量。在送电方向上,送受端均为直流落点省份或国家明确外送、消纳省
份,优先于送受端一侧为直流落点省份或国家明确外送、消纳省份,优先于其他方向交易。
第五 售方为输电通道配套火电,送电方向为国家明确的消纳省份,交易规模超出优先发电计划的电量。
以下交易视为优先级相同。其中,在送电方向上,送受端均为直流落点省份或国家明确外送、消
纳省份,优先于送受端一侧为直流落点省份或国家明确外送、消纳省份,优先于其他方向交易。
(1)以非绿电交易方式开展,售方非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大型风光基地,非优先发电计划,或交
第六 易规模超出优先发电计划的电量;
(2)输电通道配套电源经其他路径向国家明确的消纳省份送电;
(3)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向非国家明确的消纳省份送电;
(4)其他交易。
因此,祁韶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中的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组(400 万千瓦)作为祁韶直流配套调峰火电项目,交易优先级仅次于祁韶
直流中配套的清洁能源(风电 500 万千瓦、光电 150 万千瓦),高于其他网上汇
集等非配套电源交易优先级。
期限情况
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组售电相关主要协议如下:
序
协议名称 签订主体 签订年份 关于电量约定的主要内容
号
送电,根据国家能源局批复,电源项目构成为火电 600 万千
瓦(其中,新建 400 万千瓦,网上汇集 200 万千瓦)、风电
光伏发电 280 万千瓦(其中,新建 150 万千瓦,网上汇集
《甘肃酒泉至
型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优先在湖南消纳;其中,新建
湖南湘潭特高 甘肃省人民政
压直流输电工 府、湖南省人民
程长期送受电 政府、国家电网
合作协议》(简 有限公司
直流送电计划安排,将甘肃送湖南年度送电计划上报国家发
称《长期协议》)
展和改革委员会,促请足额纳入国家优先计划。
内发电企业送电湖南,保障祁韶直流甘肃送湖南电量。
定电量要求,保障祁韶直流甘肃送湖南电量的消纳工作。在
优先满足湖南用电需求的前提下,支持祁韶直流电量在华中
等区域更大范围内消纳。
源送电,配套火电与配套新能源打捆外送,配套新能源外送
由配套火电负责调峰。其次安排除配套电源之外的存量电送
甘肃省发改委、 湖南,存量电外送由甘肃省内电源负责调峰。甘肃省内富余
《甘肃酒泉至 湖南省发改委、 电量优先满足湖南购电需求,湖南市场化外购电优先从甘肃
(有效期
湖南湘潭祁韶 国网甘肃省电 购买。
特高压直流送 力公司、国网湖 2、年度送电规模。2024 年开始,每年输送电量 340 亿千瓦
协议》一
受电补充协议》 南省电力有限 时以上。其中:根据常乐电厂调峰能力与配套新能源波动特
致)
公司 性,确定配套电源送电量及送电曲线,每年配套电源输送
后期随着直流输送能力提升至 800 万千瓦,年输送电量规模
逐步达到 360 亿千瓦时以上。
国网湖南省电 (有效期
《2024-2028 年
力有限公司、甘 为自合同
甘肃电投常乐
电厂送电湖南
电有限责任公 起至 2028
交易价格协议》
司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述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自 2024 年开始,常乐公司需要向湖南
送电 200 亿千瓦时以上,结合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组的装机容量及协议规定的
最低送电量测算,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组的上网电量达 200 亿千瓦时,年上网
小时数达 5,000 小时。本次评估从相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并根据年度送湖南完成
率、拓展送其他地区电量等综合分析,参考历史期预测厂用及线损率水平为
发电利用小时为 5,000 小时,预测上网电量和发电利用小时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我国的能源分布不平衡,电力需求集中于东南部地区,而发电能力集中于西
北部地区。随着我国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对电力的需求持续增加,“西电东送”
战略将长期存在。通过“西电东送”战略工程,可以有效缓解东部地区的电力紧
张状况,同时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祁韶直流作为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重
点电网工程,对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相关文件,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组作为祁韶直流配套火电、优先在湖南
消纳等优势预计长期存在,本次评估在协议期满后仍然按照 5,000 小时考虑具有
合理性。
根据《长期协议》及相关协议,至 2039 年,常乐公司一期的送湖南电量 200
亿千瓦时存在协议兜底安排。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常乐公司
一期 1-4 号机组作为祁韶直流配套火电、优先在湖南消纳等优势预计在相关协议
期满后仍长期存在。
(二)常乐公司一期送其他地区电量的确定过程
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送其他地区电量的确定过程详见本回复“问题二”之
“一、详细披露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及发电量的确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 至 4
号机组向湖南送电的模式、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情况、有权部门下达发电规
模计划的具体情况、北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送湖南
电的年度签约情况、年度计划送电和月度补充送电电量的确定过程、其他地区送
电量的确定过程、双边协商的具体情况、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
情况和交易结果等” 之“(一)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向湖南送电的模式、国家
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情况、有权部门下达发电规模计划的具体情况、送湖南电的
年度签约情况、年度计划送电和月度补充送电电量的确定过程、其他地区送电量
的确定过程、双边协商的具体情况”。
常乐公司 2023 年送其他地区电量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为 3-4 号机组 2023 年
送甘肃及青海电量较高。2024 年及以后年度 1-4 号机组全部纳入送湖南计划内,
因此本次评估考虑常乐公司一期(1-4 号机组)优先保障湖南的电力需求,预测
送其他地区电量占比与以前相比将有所降低,预计送其他地区电量为 5 亿千瓦时,
占全部售电比率为 2.62%左右。
(三)湖南省用电需求及湖南省内发电装机规划
单位:亿千瓦时、千瓦时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全社会用电量 1,430.88 1,447.63 1,495.65 1,581.51 1,745.24 1,864.00 1,929.00 2,155.00 2,236.00 2,277.00
年增长率 0.55% 1.17% 3.32% 5.74% 10.35% 6.80% 3.49% 11.72% 3.76% 1.83%
复合增长率 5.30%
人均用电量 2,164.39 2,188.41 2,257.58 2,384.31 2,630.35 2,807.23 2,902.93 3,254.30 3,385.83 3,466.81
年增长率 0.38% 1.11% 3.16% 5.61% 10.32% 6.72% 3.41% 12.10% 4.04% 2.39%
复合增长率 5.37%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均用电量=全社会用电量/年末常住人口
湖南省全社会用电量从 2014 年的 1,430.88 亿千瓦时,增长至 2023 年的
千瓦时,远低全国人均年用电量 6,539 千瓦时。湖南省政府 2023 年底发布的《湖
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 2030 年,湖南省全社会用电量达到
南省全社会用电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6.42%,人均用电量复合增长率为 6.36%。
《湖
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从消费侧看,湖南省人均能源消费、
人均用电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电力消费增长潜力巨大”。
湖南省政府 2023 年底发布的《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对湖南
面临的挑战分析指出:“我省缺煤无油乏气、整体处于全国能源流向末端和受端
的基本省情没有变,仍面临能源资源禀赋不足、时空分布不均等问题。一是能源
对外依存度高,长期维持在 80%左右,居全国第 7,能源安全保障压力长期存在。
二是新能源资源禀赋不优、发电效率不高,2022 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
排名全国第 18、第 29。三是我省电力生产和消费呈逆向分布,火电装机占比低
于全国平均水平,水电作为主力电源调节性能不足,新能源反调峰特性显著,风
电机组冬季结冰退备现象严重,电力供需季节性亏缺和盈余并存。四是全省用电
结构不优,负荷尖峰特性突出,最大峰谷差率多年居全国第 1,民生保供和系统
调节压力大。五是电煤运输成本全国最高,煤电、新能源上网基准电价居全国第
“到 2030 年,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装机成为发电装机主体,
该文件还指出:
电力系统整体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型,支撑全省碳达峰目标实现……风电、光伏发
电装机规模达到 4000 万千瓦,约为 2022 年装机规模的 2.7 倍,电源结构加速清
洁化,省内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 36%……坚持先立后破,火电依然发挥基础保障
性电源的重要作用,并逐步向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装机达到 4000 万千瓦以
上……湖南电网由全国电力流向末端逐步转为区域电力交换中心……抽水蓄能
规模达到 1040 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达到 450 万千瓦,与省内新能源装机比例
达到 1:3,成为全国系统调节能力应用高地。全省电力稳定供应能力达到 7500
万千瓦,其中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
长期来看,湖南省能源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能源保障压力长期存在。《湖
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湖南省“火电装机占比较低,水电基本不
具备调节能力,新能源反调峰特性显著难以形成可靠电力支撑”,
“负荷尖峰特性
突出”。湖南省电力对外依存度较高,预计短期内难以得到明显改善。
(四)宁电入湘工程的装机量与预计输送电量、对常乐电厂一期工程的影
响
宁夏—湖南±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简称“宁电入湘工程”)于 2023
年开工,是我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首条外送特高压直流工程,接入配套的光
伏发电 900 万千瓦、风电 400 万千瓦以及 464 万千瓦支撑煤电,工程线路全长
预计在 2025-2026 年投产。
瓦时,供需缺口达 577 亿千瓦时。湖南省政府 2023 年底发布的《湖南省新型电
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显示,到 2025 年湖南省全社会用电量到达 2,730 亿千瓦
时,发电机组规划装机规模达 8,143 万千瓦,与 2023 年底全省装机规模 7,086
万千瓦时相比增加了 1,057 万千瓦。假定 2025 年湖南省全省装机发电利用小时
数与 2023 年持平,则 2025 年湖南省全省发电量达 1,954 亿千瓦时,较 2023 年
增加 254 亿千瓦时,由此测算,2025 年湖南省电力供需缺口达 776 亿千瓦时。
在不考虑湖南省对外输出电力的前提下,2026 年宁电入湘工程的全面投产且祁
韶直流满负荷运营情况下,预计湖南省 2026 年的电力仍有缺口。
此外,常乐公司厂址南靠兰新铁路,临近新疆哈密地区,可以利用新疆哈密
丰富的煤炭资源,降低煤炭采购成本,较低的煤炭采购成本使得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组)送湖南电价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根据《甘肃酒泉至湖南湘潭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长期送受电合作协议》,湖
南省需保障祁韶直流甘肃送湖南电量的消纳工作,另外常乐电厂一期(1-4 号机
组)作为祁韶直流唯一配套电源项目,交易优先级较高,因此从协议保障及交易
规则的角度分析宁电入湘工程预计不会对常乐公司一期(1-4 号机组)的电力输
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一期发电利用小时数高于全国水平的原因
具体如下:
单位:小时
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平均利用小时数 4,329 4,165 4,209 4,361 4,293 4,216 4,448 4,379 4,466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由上表统计数据可知,2015 年-2023 年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基本保持稳定,
时数有所下降,主要是受电力供需形势相对宽松、火电行业在大力实施超低排放
和节能改造等影响;2017 年-2023 年稳中有升,主要是 2017 年以来风光新能源
大量装机投运,新能源不稳定的问题凸显,火电调峰等需求增加,火电供需关系
偏紧,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稳中有升。
常乐公司一期(1-4 号机组)2022 年-2023 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与全国火电
机组对比如下:
单位:小时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平均值
全国火电机组 4,379.00 4,466.00 4,422.50
常乐公司一期(1-4 号机组) 5,759.80 6,237.07 5,998.44
差异 1,380.80 1,771.07 1,571.44
差异率 31.53% 39.66% 35.63%
从上述数据来看,2022 年至 2023 年全国火电机组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为
套电源,2022 年至 2023 年发电利用小时逐步提高,较全国火电机组发电利用小
时分别高出 1,380.80 小时、1,771.07 小时,原因主要为:1)湖南电力缺口较大,
增量需求较高造成发电利用小时较高;2)2023 年 11 月份至 12 月份 3-4 号机组
投入使用,虽当时暂未纳入送湖南计划内,但 11 月中旬是市场缺电高峰,送甘
肃及青海电量较高,导致 2023 年度送其他地区的发电利用小时较高。
预计未来湖南省电力缺口不会在短期内解决,且考虑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
组拥有优先交易级的前提下,发电利用小时保障程度较高。本次评估常乐公司一
期 1-4 号机组 2024 年及以后年度预测的发电利用小时为 5,000 小时,与 2022 年
-2023 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 5,998.44 小时相比下降了 998.44 小时。从历史发电利
用小时来看,本次评估具有谨慎性。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一期发电利用小时数高于全国水平的原因主要为
增量需求较高及 2023 年度送其他地区的发电利用小时较高。
(六)预计 1-4 号机组未来的发电利用小时为 5,000 的具体过程和依据
年下降,考虑 2024 年湖南水电来水正常,较 2023 年增长较多,祁韶直流通道全
年计划已排满等情况,综合考虑 2021-2023 年一季度送湖南占全年电量比例,按
照 2024 年一季度占全年发电量比例 29%测算,预计 2024 年全年发电量利用小时
在 5,000 小时左右。另外根据常乐公司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
《2024-2028 年甘肃电投常乐电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议》约定,本次评估从协
议约定的角度,并根据年度送湖南完成率、拓展送其他地区电量等综合分析,参
考历史期预测厂用及线损率水平为 4.75%,从而计算 2024 年及以后 1-4 号机组
年上网电量为 190.50 亿千瓦时、年发电利用小时为 5,000 小时,预测上网电量和
发电利用小时具有谨慎性、合理性,预计 1-4 号机组未来的发电利用小时为 5,000
依据充分。
(七)认定常乐公司一期作为配套项目发电利用小时能够得到保障的具体
依据,常乐公司一期现有发电利用小时水平是否可持续
火电调峰的意义主要在于应对电力系统中的用电负荷不均匀性,以及新能源
发电的不稳定性。从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来看,新能源发电大规模外送与火电构
成共生关系,新能源大规模外送离不开火电的保障。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组(400
万千瓦)作为祁韶直流的唯一配套调峰火电项目,与祁韶直流配套新能源打捆外
送,形成了共生平衡关系,交易优先级仅次于祁韶直流配套新能源(新建风电
利用小时数进行约定
根据国家能源局 2014 年 4 月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甘肃河西走廊清
(国能新能〔2014〕171 号)、2016 年 4 月发布
洁能源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的《国家能源局关于甘肃酒泉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火电项目建设规划
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电力〔2016〕127 号)、甘肃省发改委 2017 年 1 月作出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甘发改能源〔2016〕718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酒泉至湖南湘潭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长期送受电合作协议》及
补充协议,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400 万千瓦)作为祁韶直流的唯一配套调峰火
电项目,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接调度,纳入湖南电力电量平衡,优先在湖
南消纳,配套火电与配套新能源打捆外送,配套新能源外送由配套火电负责调峰,
常乐公司送湖南每年交易电量不少于 200 亿千瓦时。结合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
组的装机容量测算,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组年上网小时数达 5,000 小时。
常乐公司虽地处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但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未来装机
容量规划不会对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400 万千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宁电入
湘工程预计 2025-2026 年投产,但从湖南省电力缺口来看,以及常乐公司 1-4 号
机组送湖南电价具有显著优势,宁电入湘工程预计不会对常乐公司一期工程的电
力输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长期来看,湖南省能源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能源保
障压力长期存在。《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湖南省“火电装机
占比较低,水电基本不具备调节能力,新能源反调峰特性显著难以形成可靠电力
支撑”,“负荷尖峰特性突出”。湖南省电力对外依存度较高,预计短期内难以得
到明显改善。
因此,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400 万千瓦)未来按照单机 5,000 发电利用小
时能够得到保障,具有可持续性。
(八)是否存在因电力供应增加、新能源占比提高、新能源优先上网、有
关部门调整配套项目送电比例等原因导致常乐公司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风险
虽然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400 万千瓦)未来按照单机 5,000 发电利用小时
能够得到保障,具有可持续性,但仍存在因电力供应增加、新能源占比提高、新
能源优先上网、有关部门调整配套项目送电比例等原因导致常乐公司发电利用小
时数下降的风险。
相关风险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二”之“五、基于前述内容,补充披露标的
资产是否存在因电力供应增加、新能源发电量占比提升等因素导致发电利用小时
数下降的风险,标的资产发电利用小时水平是否可持续,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
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
《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结合甘肃省用电需求、甘肃省内装机及发电规划、新能源规划发电量
及上网比例、新能源优先上网安排、现有发电装机量、省内电力市场现货交易
情况、可比公司发电机组的发电利用小时数等补充披露预测 2027 及以后年度 5-6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将保持 4,000 小时的具体过程和依据
(一)甘肃省用电需求、甘肃省内装机及发电规划、现有发电装机量、省
内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情况
发电量(亿千瓦时) 装机规模(万千瓦)
类型
数额 占比 数额 占比
风电 436.62 20.66% 2,614.10 29.16%
光电 248.67 11.77% 2,539.78 28.33%
水电 373.49 17.68% 971.82 10.84%
火电 1,054.07 49.89% 2,524.62 28.17%
合计 2,112.86 100.00% 8,963.46 100.00%
注:2023 年数据来源于甘肃工信厅披露的《2023 年 12 月全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2023
年末发电装机容量不包括储能。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
通知》,十四五期间,甘肃省内用电需求年均增长 4.94%,到 2025 年达到 1,750
亿千瓦时。到 2025 年,电力装机规模达到 12,680 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规模达
伏发电装机规模达 4,169 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规模达 100 万千瓦。2025 年电力
外送总量达 1,010 亿千瓦时。预计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
的 60%左右。
甘肃省 2023 年用电量、外送电量、发电装机量及 2025 年规划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万千瓦
项目 2023 年/末 2025 年/末 缺口 复合增长率
全社会用电量 1,644.68 1,750.00 105.32 3.15%
外送电量 522.23 1,010.00 487.77 39.07%
发电装机容量 8,963.46 12,680.00 3,716.54 21.07%
其中:水电 971.82 1,000.00 28.18 1.44%
火电 2,524.62 3,558.00 1,033.38 18.71%
风电 2,614.10 3,853.00 1,238.90 21.41%
光电 2,539.78 4,269.00 1,729.22 29.65%
注:2023 年数据来源于甘肃工信厅披露的《2023 年 12 月全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2023
年末发电装机容量不包括储能,2023 年末甘肃外送电量数据来源于《2023 年甘肃电力市场
交易信息报告》 。2025 年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火电含生
物质发电。
由上表可知,2023 年到 2025 年,甘肃省用电需求仍有约 105 亿千瓦时的缺
口、外送电量仍有 487.77 万千瓦时的缺口、发电装机容量仍有约 3,700 万千瓦的
缺口,其中,火电装机容量、风光装机容量增长需求仍然较大,风光装机容量的
快速增长也离不开火电作为兜底保供和调节。因此,甘肃省内火电装机容量仍存
在较大的需求缺口。
我国正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信号的电力市
场。甘肃省已形成以新能源为主导、火电作为兜底保供及省内调节性电源的新型
电力市场,火电现货交易量仍然较为活跃。根据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
的《2023 年甘肃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报告》,2023 年,甘肃省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中,
火电、风电、水电、光电、储能上网电量占比分别为 24.91%、55.62%、4.20%、
(二)新能源规划发电量及上网比例、新能源优先上网安排
根据甘肃工信厅披露的全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2023 年 1-12 月,全省完成
发电量 2,112.8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26%。其中,水电 373.49 亿千瓦时,同比
下降 0.30%,占总发电量比重(下同)为 17.68%;火电 1,054.07 亿千瓦时,同
比下降 1.20%,占 49.89%;风电 436.6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42%,占 20.66%;
光电 248.6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8.04%,占 11.77%。由上述数据可知,2023
年,甘肃省新能源(风电、光电)消纳占比为 32.43%,可再生能源(风电、光
电、水电)消纳占比为 50.11%。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提出了全国及重点省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其中 2020 年全
国利用率目标为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力争达到 9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
出,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
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 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由上
述政策变化可见,消纳“红线”放宽,新能源利用率已由不低于 95%变更为原则
上不低于 90%。
法》,对 2007 年出台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进行修订
完善,对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进行优化,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包括保障性收购电
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
标等相关规定确定,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而市场交易电量通过市
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
任。
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30 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
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
与市场交易。
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加快放开各类电源参与电力现货
市场,按照 2030 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
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
在未来新能源消纳需求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保障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需要
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
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消纳“红线”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由不低于
量和市场交易电量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其中,市场交易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价格,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因此,在目前甘肃省新能源利用率已处于较高水平及政策新能源消纳水平放
宽、可再生能源提出市场交易电量、新能源 2030 年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情况下,
甘肃省目前执行的新能源优先上网政策预计不会对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三)可比公司发电机组的发电利用小时数
电投集团控股的其他 3 家火电企业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金昌公司”)、甘肃电投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威公司”)、甘
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掖公司”)2022 年、2023 年的平均
发电利用小时数如下:
火电机组容量 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
公司名称
(万千瓦) 2022 年 2023 年
金昌公司 132.00 5,333 4,516
武威公司 70.00 5,054 4,892
张掖公司 65.00 4,847 4,404
平均值 5,078 4,604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披露的全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甘肃省火电
发电设备 2019 年-2023 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如下:
单位:小时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 4,228 4,550 4,971 5,063 4,676
增速 1.20% 7.62% 9.25% 1.85% -7.64%
复合增长率 2.55%
最近 5 年,甘肃省火电发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 4,228 小时、4,550
小时、4,971 小时、5,063 小时、4,676 小时,均高于 4,000 小时,复合增长率为
掖公司平均利用小时数在 4,404 小时以上,均超过 4,000 小时。2019-2023 年全国
小时、4,379 小时、4,466 小时,均超过 4,000 小时。
(四)预测 2027 及以后年度 5-6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将保持 4,000 小时
的具体过程和依据
火电具有调节性强、可靠性高等优势,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实现
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电源。根据国家新能源监测预警中心数据,2023 年全国弃
风率为 2.7%,弃光率为 2%,三北地区分化严重,甘肃弃风率高达 5%。预计十
四五期间,甘肃省新增新能源装机约为 58,100MW。大规模新能源的接入对系统
调峰调频、无功电压控制等带来巨大影响,5-6 号机组电厂就近调峰,可减少电
网输电通道上的潮流。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作为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技术、单机 100
万千瓦的先进火电机组,具有火电兜底保供的属性,能够改善能源供应结构,满
足甘肃省负荷发展需要,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提升系统调峰能力,促进
新能源消纳,助力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定位为甘肃省内调峰电源的 5-6
号机组为甘肃省内公网火电机组,将参与甘肃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及现货市场
交易。目前甘肃省已形成以新能源为主导、火电作为兜底保供及省内调节性电源
的新型电力市场,火电现货交易量仍然较为活跃,预计未来甘肃省内火电装机容
量仍存在较大的需求缺口。
根据甘肃工信厅披露的火电发电利用小时显示,2021-2023 年火电发电利用
小时分别为 4,971 小时、5,063 小时及 4,676 小时,2022 年略高于 2021 年。2024
年 1-2 月甘肃省完成发电量 370.13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6.18%。在发电量快速
增长的条件下,根据《甘肃 2024 年 2 月信息披露报告》,2024 年 1-2 月甘肃省内
火电发电利用小时数为 872 小时,同比减少 8 小时,而全省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
时数为 391 小时,同比减少 74 小时,下降 15.91%。从历史发电利用小时趋势来
看,2024-2025 年火电发电利用小时整体呈下降趋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2025 年底火电装机达 3,558
万千瓦,年增长率达 10.03%,2025 年底风电装机容量增加 2,480 万千瓦,年增
长率为 22.92%,光伏发电容量增加 3,203 万千瓦,年增长率为 33.97%。预计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 60%左右。
从另一方面来看,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意义主要在于应对电力系统中的用电
负荷不均匀性,以及新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目的之一是积
极响应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通过最大限度地消纳新能源(如风
电、光伏等)来减少传统火电的发电量,但发展可再生能源也离不开火电作为保
底支撑和调节电源,最终实现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内的各类电源与火电平衡、
共生。
因此未来年度考虑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属于高参数、节能机组,同时在省内
发电成本处于较低水平,参加省内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时有利于市场开拓和发电量
争取,结合未来供需预测,从谨慎的角度分析 2027 及以后年度 5-6 号机组发电
利用小时数将保持 4,000 小时。
综上,预测 2027 及以后年度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将保持
五、基于前述内容,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因电力供应增加、新能源
发电量占比提升等因素导致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风险,标的资产发电利用小
时水平是否可持续,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是否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
常乐公司已投产的 1-4 号机组作为甘肃至湖南±800 千伏特高压祁韶直流输
电工程配套调峰火电项目,绝大部分所产电力通过国家电网优先送至湖南省;常
乐公司在建的 5-6 号机组作为甘肃省内调峰电源,主要在甘肃省内消纳。标的公
司存在因电力供应增加、新能源占比提高、新能源优先上网、有关部门调整配套
项目送电比例等原因导致常乐公司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风险。
本次评估预测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在报告期基础上有所下调,
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在甘肃省过去 5 年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基础上有所下调。基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酒泉至湖南湘潭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长期送受电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以及湖南省电力对外依存度较高、湖南省电力缺口较大等情况,常乐公司 1-4 号
机组(400 万千瓦)未来按照单机 5,000 发电利用小时能够得到保障,具有可持
续性。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定位为甘肃省内调峰电源,目前甘肃省已形成以新能
源为主导、火电作为兜底保供及省内调节性电源的新型电力市场,火电现货交易
量仍然较为活跃,预计未来甘肃省内火电装机容量仍存在较大的需求缺口;结合
甘肃省过去 5 年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4,228 小时、4,550 小时、4,971 小时、
不低于 4,000 小时的情况,预测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将保持 4,000
小时,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六、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
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第六
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之“(七)收益法评估其他
说明”和“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处
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七、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稿)》,访谈标的
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经营模式及发电量的确定过程。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以及来自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收
入的比例同送电量是否匹配。
阅了国家及有关部门印发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查阅了相关协议、电力交易细则,
查阅了国家统计局、WIND 等公开数据,查阅了湖南省相关规划文件,查阅了相
关官方报道。
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查阅了甘肃省相关规划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峰火电项目,通过±800kV 特高压祁韶直流输电工程,与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
基地的新能源电力打捆送至湖南,2024 年开始常乐公司年输送火电 200 亿千瓦
时。湖南省政府、甘肃省政府以及国家电网等相关方通过签署长期协议(上述协
议自 2019 年 12 月起算,有效期 20 年)的方式明确上述送电模式,具体以年度
交易为主,以月度交易、月内交易为补充。
别为 15.84%、11.68%,对应结算电量的比例分别为 17.03%、11.53%,标的资产
来自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收入的比例同送电量相匹配。
年投产的 1-2 号机组发电小时有祁韶直流的年度计划作为保障基础,且月度增量
需求较高及 2023 年度拓展送其他地区的发电利用小时较高。本次评估从相关协
议约定的条款,并根据年度送湖南完成率、拓展送其他地区电量等综合分析,预
测上网电量和发电利用小时具有谨慎性、合理性,预计 1-4 号机组未来的发电利
用小时为 5,000 依据充分。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未来按照单机 5,000 发电利用小
时能够得到保障,具有可持续性。
小时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持续经营能力,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问题三
(1)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不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 0.33 元/
申请文件显示:
千瓦时、0.32 元/千瓦时、0.31 元/千瓦时;
(2)根据《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
制的通知》,标的资产将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容量电价机制,收益法评估
中,预计 1 至 4 号机组执行湖南容量电价,5、6 号机组执行甘肃容量电价,基
于不考虑机组非计划停运、环境及天气对机组带负荷能力的影响、单台机组 7
月和 8 月将出现至少两次以上偏差考核等,预计全年可获得容量电费 14,852 万
(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 1 至 4 号机组部分电力供应至甘肃及周边省份;
元; (4)
收益法评估中,根据相关协议和实际结算电价,预计 2024 年 1 至 4 号机组综合
含税电价 0.35 元/千瓦时,基于湖南火电扩建、宁电入湘工程投产等预测 2025
年和 2026 综合电价将下滑,预计 1 至 4 号机组 2025 年、2026 年综合含税电价
分别为 0.348 元/千瓦时和 0.34 元/千瓦时;
(5)根据数据对比分析,甘肃火电每
年 1、2 月份电价基本与全年结算均价同步,2024 年 1 至 2 月结算均价同比下降
降 4%速率测算 2026 年电量电价,按 310 元/兆瓦时预测 2025 年电量电价;
(6)
基于 2024 年 4-12 月、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燃料成本持续上涨对电量电价
的预计影响,收益法评估中对于各机组 2026 年以后年度按照 2026 年综合电价
水平考虑。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标的资产电价的确定模
式,包括但不限于上网电价的组成情况、容量电价的确定过程、1 至 4 号机组电
量电价的形成过程、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
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模式等;(2)结合 1 至 4 号机组向各地区的送电量,不
同地区煤电容量电价的差异,补充披露预计 1 至 4 号机组执行湖南容量电价的
依据与合理性;(3)预计全年可获得容量电费的具体测算过程,并结合历史期
各机组的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非计划停运、各月份机组的最大带负荷、历史期
各机组无法接带申报负荷情况等补充披露对容量电费预测的合理性;(4)基于
标的资产相关电价的确定模式,结合国家调度中心相关调度情况、北京交易中
心交易结果、相关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调价机制、实际结算电价同协议约
定是否存在差异、受电省份基准价、上下浮动比例、历史期实际结算电价变动
情况、湖南省用电需求、湖南省相关电力发展规划、宁电入湘工程的装机量与
预计输送电量等补充披露预计 2024 年至 2026 年 1 至 4 号机组电量电价的依据
与合理性;(5)历史年度甘肃火电 1、2 月份电价与全年结算均价的实际情况,
是否存在差异,如是,披露差异原因及本次评估使用 1、2 月份结算均价为基础
预测后续价格是否准确合理;(6)结合甘肃省历年电价的波动、电力市场交易
情况、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确定电量电价的
具体模式等补充披露在 2024 年 1 至 2 月均价下降 3.5%的情况下预计每年下降
(7)结合电量电价的形成机制、市场交易情况、评估中对燃料成本的预测情况、
历史期电价和燃料成本的关系等补充披露评估中各机组 2026 年以后年度电价按
照 2026 年综合电价水平预测的依据与合理性;(8)基于前述内容,结合截至回
函日实际电价情况补充披露评估中电价相关预测依据是否充分,预测参数是否
准确、谨慎,评估结果是否公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标的资产电价的确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上网
电价的组成情况、容量电价的确定过程、1 至 4 号机组电量电价的形成过程、甘
肃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
模式等
(一)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标的资产电价的确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上
网电价的组成情况、容量电价的确定过程、1 至 4 号机组电量电价的形成过程
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 号)已将燃煤发电
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照当
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 号)、《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
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
超过 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 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 3:1;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
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发布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
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721 号),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
企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体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
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 150%、低谷时段申
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 50%。参与现货市场的价格不受此浮动比例约束。
《甘肃省 2024 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方案》中明确燃煤发电峰、
谷、平各段交易基准价格为燃煤基准价格乘以峰谷分时系数(峰段系数=1.5,平
段系数=1,谷段系数=0.5),各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交易基准价+上下浮动”
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与燃煤发电企业
市场交易价格不受上浮 20%限制。电力用户与燃煤发电企业交易时均执行国家明
确的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电价模式
知》,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
实际情况逐步调整。煤电容量电价有利于稳定煤电企业经营业绩,更好保障电力
安全稳定供应和促进绿色低碳转型。2024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
本规则》,以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电量电价回收变动成本、辅助服务回收调
节成本的煤电价格新机制初步形成。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模式自
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标的资产电价执行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两部制”
电价政策。容量电价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
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501 号)中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表进行确
定,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
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 年多数地方为 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
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 50%左右。2024-2025 年湖南、青海容量电价为每
年 165 元/千瓦(含税),甘肃容量电价为每年 100 元/千瓦(含税)。2026 年以后
通过煤电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提升至不低于 50%,具体由国家发改委确定。
正常在运情况下,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
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 10%,发生三次扣减 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 100%。
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规则,由国家能源局结合电力并网运行管
理细则等规定明确。最大出力未达标情况由电网企业按月统计,相应扣减容量电
费。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
电费的资格。
报告期内,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电量电价按照“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参
照基准价并结合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月度代理购电火电价格、国网湖南省电力公
司月度代理购电火电价格或湖南省内燃煤火电中长期交易当月合同电量均价等
波动情况进行浮动,由常乐公司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协商确定。
报告期内,常乐公司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分别签订《2022 年甘肃电投常
乐电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议》
《2023 年甘肃电投常乐电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
议》对电量电价进行约定,签订《2024-2028 年甘肃电投常乐电厂送电湖南交易
价格协议》对电量电价及容量电价进行约定。
(二)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
(甘发改价格〔2024〕14 号),2024 年至 2025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年甘肃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 100 元/千瓦·年(含税),2026 年以后通过煤电容
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提升至不低于 50%,具体由国家发改委确定。2024 年
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如下:
单价:亿千瓦时、元/兆瓦时(含税)
项目
结算电量 结算电价 结算电量 结算电价 结算电量 结算电价
火力发电 71.71 363.64 80.64 400.51 93.56 373.17
机组 2026 年预测综合电价水平 354.81 元/兆瓦时(含税)。
(三)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模式
常乐公司 5 至 6 号机组定位为甘肃省内调峰电源,投运后将参与甘肃省电力
中长期市场交易及现货市场交易。每年年底根据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发电量
计划摘牌,签订合同锁定部分中长期交易电量,中长期电量电价由购售双方按照
“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协商确定,剩余电量参与甘肃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现
货交易电量电价按照市场供需情况确定,不受上下浮动幅度限制。
二、结合 1 至 4 号机组向各地区的送电量,不同地区煤电容量电价的差异,
补充披露预计 1 至 4 号机组执行湖南容量电价的依据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常乐公司外送湖南的电量占比分别为 99.14%、83.17%和 92.70%,
外送甘肃的电量占比分别为 0.38%、12.99%和 0.00%,外送青海的电量占比分别
为 0.00%、0.74%和 7.18%,外送电量主要送往湖南。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501 号),
年甘肃容量电价为每年 100 元/千瓦(含税)。2026 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
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 50%。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501 号),对纳入受电省份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
电机组,送受双方应当签订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明确煤电容量电费分摊比例
和履约责任等内容;其中,配套煤电机组,原则上执行受电省份容量电价,容量
电费由受电省份承担。湖南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
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3〕878 号)明确指出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
执行湖南省容量电价。
常乐公司 4×1,000MW 火电项目为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800 kV 特
高压祁韶直流输电工程配套调峰电源,报告期内主要通过祁韶±800 kV 直流外
送湖南电网。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执行湖南容量电价具备
合理性。
三、预计全年可获得容量电费的具体测算过程,并结合历史期各机组的运
行情况、是否存在非计划停运、各月份机组的最大带负荷、历史期各机组无法
接带申报负荷情况等补充披露对容量电费预测的合理性
(一)历史期各机组的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非计划停运、各月份机组的最
大带负荷、历史期各机组无法接带申报负荷情况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分别于 2020 年 9 月、11 月投产发电,3-4 号机组分别
于 2023 年 11 月、12 月投产发电。报告期内,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历史实际运行
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期间
运行情 是否存在非 无法接带申报负荷情 是否存在非计 无法接带申报负
最高负荷 运行情况 最高负荷
况 计划停运 况说明 划停运 荷情况说明
运行-备 按照计划曲线接
年 备用-运 按照计划曲线接
行 带
期间 1 号机组 2 号机组
运行-备用-运 3 月有 1 天未按照
行-检修 计划曲线接带
运行-备 按照计划曲线接
用 带
备用-运 按照计划曲线接
行 带
检修-备用-运 6 月有 2 天未按照
行 计划曲线接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运行-检 运行-检修-运 9 月有 1 天未按照
修 行 计划曲线接带
检修-运 10 月有 1 天未按照
行 计划曲线接带
划曲线接带 计划曲线接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运行-检 按照计划曲线接
修 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带, 检修-备用-运 按照计划曲线接
当月检修 行 带
检修-运
行-非停
备用-运
年
行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运行-非停-运 11 月有 1 天未按照
行 计划曲线接带
运行-非停-运 12 月有 1 天未按照
行 计划曲线接带
按照计划曲线接
带
年 带
运行-备用-检 按照计划曲线接
修 带
由上表可知,2022 年,1 号机组无非计划停运,在 11 月有 4 天无法接带申
报负荷;2 号机组无非计划停运,在 3 月、9 月、11 月各有 1 天无法接带申报负
荷,6 月有 2 天无法接带申报负荷。2023 年,1 号机组 6 月有 1 天存在非计划停
运;2 号机组在 11 月、12 月各有 1 天存在非计划停运,在 6 月有 1 天无法接带
申报负荷。2024 年 1-3 月,1 号机组、2 号机组均无非计划停运,均不存在无法
接带情况。
单位:万千瓦
期间 是否存 是否存
最高负 无法接带申报负荷情况 最高负 无法接带申报负荷情况说
运行情况 在非计 运行情况 在非计
荷 说明 荷 明
划停运 划停运
年
运行-非停-
曲线接带
运行
年 2月 运行 否 101.96 按照计划曲线接带 检修-备用- 否 102.15 按照计划曲线接带
运行
后,3-4 号机组均无非计划停运。2024 年 1-3 月,1 号机组 1 月有 1 天存在非计
划停运;2 号机组无非计划停运,不存在无法接带情况。
(二)预计全年可获得容量电费的具体测算过程,对容量电费预测的合理
性
营情况,并结合机组通常最大带负荷能力,谨慎预测全年容量电费。
本次评估预测常乐公司单个机组分月容量电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4-5 月、11-12 月 1-3 月 7-8 月 6 月、9-10 月份 全年合计
容量电费 5,500 3,871 1,562 3,919 14,852
根据煤电机组最大申报认定及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认定条款,常乐公司
按照每年 4-5 月、11-12 月单机最大申报 1,000MW 测算,不考虑机组非计划停运
因素,可获得容量电费 5,500 万元;1-3 月考虑到机组自身因素,单机均值容量
电费 3,871 万元;6 月、9-10 月份受环境温度和大风影响,机组最大带负荷能力
机组背压和再热气温高,严重影响机组带负荷能力,预计最大接带负荷 875MW,
极端情况下 800MW,而容量电价系统均为日前 10 点前申报后一日顶峰能力,若
出现气象预测不准,机组无法接带申报负荷现象,出现 2 次考核不合格将扣除当
月容量电费的 10%;3 次考核不合格将扣除当月容量电费的 50%;4 次考核不合
格将扣除当月容量电费的 100%。结合以上情况,预计单台机组 7、8 月份将出现
至少 2 次及以上偏差考核,当月平均容量均按照 568MW 测算,预计容量电费
入的 90%。
从 1-2 号机组 2022 年-2023 年的运行情况来看,非计划停运属于偶发性事件。
除有计划的检修停运外,每月最高负荷均与机组的额定功率接近。2024 年 1-6
月,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已获得容量电费 31,937.77 万元,占按照机组额定功率
计算容量电费的比例为 96.78%。本次评估按照装机容量的 90%预测容量电费,
对比历史期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本次评估对容量电费预测具有合理性。
四、基于标的资产相关电价的确定模式,结合国家调度中心相关调度情况、
北京交易中心交易结果、相关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调价机制、实际结算电
价同协议约定是否存在差异、受电省份基准价、上下浮动比例、历史期实际结
算电价变动情况、湖南省用电需求、湖南省相关电力发展规划、宁电入湘工程
的装机量与预计输送电量等补充披露预计 2024 年至 2026 年 1 至 4 号机组电量
电价的依据与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相关电价的确定模式,结合国家调度中心相关调度情况、
北京交易中心交易结果、相关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调价机制、实际结算电
价同协议约定是否存在差异、受电省份基准价、上下浮动比例、历史期实际结
算电价变动情况、湖南省用电需求、湖南省相关电力发展规划、宁电入湘工程
的装机量与预计输送电量
中心交易结果
标的资产相关电价的确定模式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一、容量电价机制
建立后,标的资产电价的确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上网电价的组成情况、容量电
价的确定过程、1 至 4 号机组电量电价的形成过程、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
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模式等”。
国家调度中心相关调度情况、北京交易中心交易结果详见本回复“问题二”
之“一、详细披露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及发电量的确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
至 4 号机组向湖南送电的模式、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情况、有权部门下达发
电规模计划的具体情况、北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送
湖南电的年度签约情况、年度计划送电和月度补充送电电量的确定过程、其他地
区送电量的确定过程、双边协商的具体情况、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
具体情况和交易结果等”。
差异、是否存在调价机制、历史期实际结算电价变动情况、受电省份基准价、
上下浮动比例
实际结算电价同
序 签订主 签订年
协议名称 关于电价约定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是否存
号 体 份
在差异
上网电价执行固定价 369.36 元/兆瓦时。
(1)双方协商同意,原则上按“基准电价+浮动电价”方式
确定常乐电厂送湖南上网电价。其中,基准电价为祁韶直流
长期送受电合作协议约定的 285 元/兆瓦时;浮动电价=甘肃省
国网湖 电力公司月度代理购电火电价格(平段价格,不含高耗能等其
南省电 他成份,下同)-307.8 元/兆瓦时+11.4 元/兆瓦时。若甘肃省电
《2022 年 力有限 力公司当月未开展代理购火电交易时,按照最近一个月的月
甘肃电投常 公司、甘 度代理购电火电价格计算。
湖南交易价 常乐发 不含高耗能等其他成份,下同)减去输电费用倒算出的价格与
格协议》 电有限 按上述原则计算的常乐电厂当月上网电价的价差<15 元/兆
责任公 瓦时,常乐电厂上网电价=湖南省电力公司月度代理购电火
司 电价格-输电费用-15 元/兆瓦时。
(3)当 285 元/兆瓦时≤甘肃省电力公司月度代理购电火电
价格<296.4 元/兆瓦时,常乐电厂上网电价保持 285 元/兆瓦
时不变。
(4)当甘肃省电力公司月度代理购电火电价格<285 元/兆瓦
时,常乐电厂上网电价与甘肃省电力公司月度代理购电火电
价格保持一致
实际结算电价同
序 签订主 签订年
协议名称 关于电价约定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是否存
号 体 份
在差异
电厂(含#3 机、#4 机,下同)送湖南年度交易(交易编号
国网湖
上网电价=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月度代理购电火电价格(平段
南省电
价格,不含高耗能等其他成份,下同),原则上不超过 369.36
《2023 年甘 力有限
元/兆瓦时。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当月未开展代理购火电交
肃电投常乐 公司、甘
易时,按照最近一个月的月度代理购电火电价格计算。
(2)当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月度代理购电火电价格(平段
南交易价格 常乐发
价格,不含高耗能等其他成份,下同)减去输电费用倒算出的
协议》 电有限
价格与上一步计算的常乐电厂当月上网电价的价差<15 元/
责任公
兆瓦时,则常乐电厂上网电价=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月
司
度代理购电火电价格-输电费用-15 元/兆瓦时。
上网电价保持一致。
每月结算容量电价根据年容量电价除以 12 确定;2026 年起
容量电价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国网湖 2024 年
南省电 (有效
方送湖南省电量的上网交易电价,按月计算,具体如下:湖
《2024-2028 力有限 期为自
南省内燃煤火电中长期交易当月合同电量均价(以下简称湖
年甘肃电投 公司、甘 合同签
南煤电均价)大于等于 480 元/兆瓦时且小于等于 496 元/兆
瓦时,乙方电量电价为 320 元/兆瓦时;湖南煤电均价小于
电湖南交易 常乐发 起至
价格协议》 电有限 2028 年
湖南煤电均价与 480 元/兆瓦时之差的 320/480 往下浮动;湖
责任公 12 月 31
南煤电均价大于 496 元/兆瓦时,乙方电量电价在 320 元/兆
司 日)
瓦时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煤电均价与 496 元/兆瓦时之差的
时。
根据相关协议,2022 年-2024 年,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送湖南均存在调价机
制,具体模式为“基准电价+浮动机制”。不同期间协议约定的基准电价、上下浮
动比例略有调整。常乐公司历史期实际结算电价变动主要系按照协议约定调整,
实际结算电价同协议约定不存在差异。
预计输送电量
详见本回复“问题二”之“三(三)湖南省用电需求及湖南省内发电装机规
划”和“三(四)宁电入湘工程的装机量与预计输送电量、对常乐电厂一期工程
的影响”。
(二)预计 2024 年至 2026 年 1 至 4 号机组电量电价的依据与合理性
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主要送往湖南电网,根据《2024-2028 年甘肃电投常乐
电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议》约定的电价及 2024 年 1-3 月实际结算电价,综合
考虑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情况,本次评估按照 0.35 元/千瓦时(含税)预测 1 至
年 4-12 月 1-4 号机组的不含税电量电价为 0.2802 元/千瓦时。
考虑到 2025 年湖南火电会有扩建、新建项目陆续投产,火电供给增加,湖
南火电装机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局面预计将得到改善,因此本次评估预测
年的综合电价,不含税电量电价为 0.2796 元/千瓦时。
宁夏至湖南±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已于 2023 年开工建设,预计在
向湖南输送电量 360-400 亿千瓦时。考虑到 2026 年宁电入湘工程的投产,湖南
供电市场竞争将加剧,因此本次评估预测 2026 年综合电价将呈降价趋势,本次
评估按照 0.34 元/千瓦时(含税)预测 1-4 号机组 2026 年的综合电价,不含税电
量电价为 0.2725 元/千瓦时。
综上分析,预计 2024 年至 2026 年 1 至 4 号机组电量电价的依据充分,具有
合理性。
五、历史年度甘肃火电 1、2 月份电价与全年结算均价的实际情况,是否存
在差异,如是,披露差异原因及本次评估使用 1、2 月份结算均价为基础预测后
续价格是否准确合理
(一)历史年度甘肃火电 1、2 月份电价与全年结算均价的实际情况,是否
存在差异,如是,披露差异原因
情况如下:
单位:元/兆瓦时
期间 1-2 月结算均价 全年结算均价 差异 差异率
数据来源:甘肃电力 2022-2023 年每月月结算总体情况。
由上表可知,甘肃省火电 2022 年、2023 年每年 1-2 月结算均价与全年结算
均价基本一致,差异较小。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年度内电力市场供需关系在各
个月份有所差异。
(二)5-6 号机组使用 1、2 月份结算均价为基础预测后续价格是否准确合
理的分析
甘肃电力每月结算总体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22-2023 年甘肃火电全年结算
均价(含税)分别为 405.42 元/兆瓦时、400.47 元/兆瓦时,根据数据对比分析,
六、结合甘肃省历年电价的波动、电力市场交易情况、当地燃煤发电基准
价、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模式等补充披露在 2024
年 1 至 2 月均价下降 3.5%的情况下预计每年下降 4%的依据及合理性,按 310
元/兆瓦时预测 2025 年电量电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甘肃省历年电价的波动、电力市场交易情况、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
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模式
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规〔2019〕1658 号)已将燃煤发电标
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照当地
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093 号)、
《国家发展改革
(发改价格〔2021〕1439
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号),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
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
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
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
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调整为“基准价+上
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甘肃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0.3078 元/
千瓦时确定。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发布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
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2021〕721 号),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
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体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
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 150%、低谷时段申报
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 50%。参与现货市场的价格不受此浮动比例约束。
《甘肃省 2024 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方案》中明确燃煤发电峰、
谷、平各段交易基准价格为燃煤基准价格乘以峰谷分时系数(峰段系数=1.5,平
段系数=1,谷段系数=0.5),各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交易基准价+上下浮动”范
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与燃煤发电企业市
场交易价格不受上浮 20%限制。电力用户与燃煤发电企业交易时均执行国家明确
的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单位:元/兆瓦时
月份 2022 年 2023 年
月份 2022 年 2023 年
数据来源:甘肃电力 2022-2023 年每月月结算总体情况。
火电结算价受电力供需形势和燃料价格影响较大,随着煤炭产量增加,2022
年下半年煤价逐渐平稳并开始稳步回落,火电结算价格有所稳定;2023 年全国
煤炭产能继续释放,并恢复澳大利亚进口煤炭,整体煤炭供应宽松,煤价呈下降
趋势,火电结算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
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模式详见本回复“问题
三”之“一、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标的资产电价的确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上
网电价的组成情况、容量电价的确定过程、1 至 4 号机组电量电价的形成过程、
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
模式等”。
(二)2024 年 1 至 2 月均价下降 3.5%的情况下预计每年下降 4%的依据及
合理性,按 310 元/兆瓦时预测 2025 年电量电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定位为甘肃省内调峰电源的 5-6 号机组为甘肃省内公网火电机组,将参与甘
肃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及现货市场交易。电力市场中,中长期交易能够规避风
险,现货交易能够发现价格。甘肃省现货市场结算采用“双偏差”结算方式,分
析 2021-2023 年各年分月分时电价,2022 年日前市场>2021 年日前市场>2023
年日前市场。2022 年受供需市场的变化、火电燃煤成本上涨,2022 年现货电价
高于 2021 年;2023 年供需环境有所缓解,新能源投产增加,现货电价开始下浮;
根据 2024 年 1、2 月现货数据分析,现货电价预计将进一步下降。因此参考分析
的 2024 年下降的幅度 3.5%,2025 年谨慎考虑取整按照 4%测算电价下降幅度。
根据甘肃电力每月结算总体情况统计并测算,2022-2023 年甘肃火电全年结
算均价(含税)分别为 405.42 元/兆瓦时、400.47 元/兆瓦时,根据数据对比分析,
每年 1、2 月份电价基本与全年结算均价同步;2024 年 1-2 月含税结算均价 385
元/兆瓦时(包含容量电费,取整),根据甘肃电力每月结算总体情况统计并测算,
按照 2024 年 1-2 月结算均价考虑 2024 年的平均结算电价,2024 年预测电价的基
础上下降 4%预测 5-6 号机组 2025 年的含税综合电价为 369.60 元/兆瓦时(包含
容量电费),考虑到 5-6 号机组在 2025 年第三季度发电,根据同型号机组同期最
高负荷水平按照机组的装机容量计算容量电价是合理的,在扣除 2025 年相应的
容量电价后测算的 2025 年含税电量电价为 310 元/兆瓦时。
因此,2024 年 1 至 2 月均价下降 3.5%的情况下预计 2024-2026 年每年下降
合理性。
七、结合电量电价的形成机制、市场交易情况、评估中对燃料成本的预测
情况、历史期电价和燃料成本的关系等补充披露评估中各机组 2026 年以后年度
电价按照 2026 年综合电价水平预测的依据与合理性
(一)电量电价的形成机制、市场交易情况
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一、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标的资产电价的确定
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上网电价的组成情况、容量电价的确定过程、1 至 4 号机组
电量电价的形成过程、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预计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
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模式等”。
(二)燃料成本的预测情况、历史期电价和燃料成本的关系
(1)政策层面
通知》
(发改价格〔2022〕303 号),规定:
“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引导煤、
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
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
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
现煤、电价格传导……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价格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的通知》,通知指出: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
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因此从政策层面分析燃料成本是电量电价定价的重要依据,
电量电价将反映燃料成本变化情况。
(2)历史数据走势分析
国投电力火电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综合平均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Q5500K)(元/吨)
资料来源:WIND
由上图可知,历史期火电电价与煤价走势基本一致。
(1)历史各地区煤炭价格分析
通过 WIND 系统查询到不同地区的煤炭坑口价格,经统计整理后 2016-2024
年折合成标煤含税年均价数据如下:
单位:元/吨
鄂尔多 秦皇岛 曹妃甸
年 哈密: 广州港:进 榆林:坑 大同:车
斯:坑 港:交易 港:交易
份 坑口价 口到岸价 口价 板价
口价 价 价
不同地区2016-2024年折合成标煤含税年均价(单位:元/吨)
鄂尔多斯:坑口价 哈密:坑口价 广州港:进口到岸价 榆林:坑口价
大同:车板价 秦皇岛港:交易价 曹妃甸港:交易价
从上表可以看出哈密动力煤的坑口价格最低,同比年份价格波动最小,新疆
煤的煤炭埋藏浅、厚度大、煤层多、地质构造简单,开采深度 300m 以内的浅层
煤炭资源量高达 2,500 亿吨,开采成本较低,导致坑口价低。另外,出疆铁路运
输以兰新线为主,南北分别有库格线以及临哈线。因此离新疆近,新疆煤可以用
低成本优势弥补运费,在价格上甚至还能处于优势。但是随着运距增加,疆煤的
低成本优势将逐渐缩小甚至消失。距经济发达地区的运距较远,运费较高造成动
力煤价格竞争力较弱。
(2)新疆煤炭历史价格分析
常乐公司燃煤主要采购自新疆哈密,新疆哈密煤炭历史价格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含税)
坑口价:动力煤(Q6000)
上表中数据为新疆哈密 2014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之间 123 个月的月均价格走势,数据
来源:WIND
对于煤矿煤炭出矿价变化情况,新疆煤炭市场与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变化趋势
基本一致,从长期来看,煤价总体呈现震荡上涨趋势。
近年来,煤价主要波动为 2021 年 10 月份煤价上涨。2022 年逐渐平稳并开
始回落,2023 年煤价整体呈下降趋势。进入 2023 年以来,煤炭市场整体供应相
对宽松,煤炭价格呈震荡下行走势。煤炭企业扎实推进煤炭增产保供工作,煤炭
产能继续释放,煤炭产量同比较快增长,煤炭进口大幅增长,煤炭供应比较充足,
市场供需形势持续改善,煤炭市场价格弱势下行。2023 年下半年,国内动力煤
供大于需的基本面未有改变,我国经济面对煤炭需求仍有支撑但有所减弱,不过
在迎峰度夏期间,煤炭有季节性需求释放,煤价小幅修复性回弹是正常,但用电
需求在迎峰度夏结束后回落,动力煤重回供需偏宽格局,预计煤价运行区间保持
整体下行。煤炭回归到从前的季节性波动行情市场,不暴涨暴跌为主要表现,核
心是保持能源产业链的稳定性,为后端产业提供保障。
新疆煤出疆分为火车运输及汽车运输,火车运费为国铁货运收费,费用近几
年无变化,汽车运费按照夏季、冬季火电厂用煤需求同步波动,全年平均运费近
几年基本一致。常乐公司地处于酒泉市瓜州县柳沟工业园区,距离新疆哈密市
新疆煤炭价格较内地市场价格低,且常乐公司同比河西地区其他火电厂距离新疆
更近,运费较低,整体出矿价一致的情况下,一票到厂的原煤价格较低,燃料成
本上更具优势。
主要燃煤供应商 2022 年至 2024 年 3 月价格走势如下:
单位:元/吨
煤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3 月
潞安 679.00 623.50 55.50 539.92 83.58
石头梅 588.25 524.50 63.75 485.92 38.58
广汇 517.00 480.33 36.67 484.66 -4.33
红沙泉 510.95 480.64 30.31 433.05 47.59
黑眼泉 506.90 463.00 43.90 - -
将二矿 526.79 437.79 89.00 363.51 74.28
天宝 185.50 212.42 -26.92 193.57 18.85
(3)预测期煤炭价格分析
根据 WIND 数据,2022 年-2024 年 6 月,环渤海动力煤(Q5500K)煤价走
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环渤海动力煤(Q5500K)综合平均价格指数
本次评估预测常乐公司 2024 年-2027 年标煤不含税采购单价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标煤不含税单价 549.52 549.02 569.00 574.00
本次评估预测常乐公司 2024 年燃料成本(标准煤)保持在 549 元/吨左右,
主要分析如下:2021 年 10 月份以来电力供应紧张且进口煤受限,整体电煤市场
紧张,导致 2021 年煤价在冬季需求量大时,煤价大涨。随着煤炭产量增加,2022
年下半年煤价逐渐平稳并开始稳步回落;2023 年全国煤炭产能继续释放,并恢
复澳大利亚进口煤炭,整体煤炭供应宽松,煤价呈下降趋势。2024 年煤炭产能
基本维持,进口煤预计有所增加,市场供应将呈现宽松状态,煤炭价格整体趋势
与 2023 年相近,但价格较 2023 年仍有降低。
与 2024 年基本持平。
全面投产,用煤量增加,且机组调试期对优质煤源的需求较高,5-6 号机组的入
炉煤价高于 1-4 号机组的平均入炉煤价。同时从 2026 年开始,随着河西新能源
大基地会有火电机组陆续建成投产,河西地区用煤量将增加,且宁夏及新疆地区
也有火电机组陆续建成投产,宁夏地区煤源主要为内蒙地区和新疆地区煤炭。
煤炭供应量也将明显增大,预计煤炭价格将偏强运行,因此本次评估预计
析如下:2024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
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7 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
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 2030 年形成 3 亿
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包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
能两部分,其中储备产能是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
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在煤炭供需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况下,
储备产能可以快速释放,有效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发挥煤炭资源的兜底保障
作用。同时,产能储备煤矿要严格履行煤炭保供稳价责任,按照有关要求签订电
煤中长期合同,有助于保障煤电发挥支撑调节作用。另一方面,新疆煤炭资源丰
富,预测储量达 2.19 万亿吨,占全国预测总量的 40%,2023 年原煤产量 4.57 亿
吨,增长 10.7%,新增煤炭产能 6,257 万吨。常乐公司临近的新疆哈密不仅是疆
煤外运的重要通道城市,且哈密市本身煤炭资源储量大、品种多、易开采,预测
资源量 5,708 亿吨,有利于常乐公司稳定煤炭采购价格。本次评估预计随着煤炭
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常乐公司区位优势的发挥,在 2027 年煤炭市场达到平衡
后常乐公司采购的煤炭价格将保持稳定。
(三)评估中各机组 2026 年以后年度电价按照 2026 年综合电价水平预测
的依据与合理性
与合理性
根据《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湖南省为全国能源保供重点区
域,电力保供长期存在较大压力。从消费侧看,湖南省人均能源消费、人均用电
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电力消费增长潜力巨大。从供给侧看,湖南省火电占比
低且老旧机组占比高,水电基本不具备调节能力,新能源难以形成可靠电力支撑,
入湘直流配套电源建设滞后,外电顶峰能力不足。湖南电煤运输成本全国最高,
从长期来看,湖南省能源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此外,《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3〕878
号)提出:“为引导我省煤电电量中长期交易电价合理反映燃料成本变化,建立
煤电电量中长期交易市场参考价发布制度”,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进程不断
推进,燃料价格长期持续上涨会增加电力生产的成本,从而导致电价的上升。因
此本次评估在预计 2024 年 4-12 月、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燃料成本总体持
续上涨的前提下,燃料价格将对电量电价产生有利影响。谨慎分析本次评估对于
与合理性
定位为甘肃省内调峰电源的 5-6 号机组为甘肃省内公网火电机组,将参与甘
肃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及现货市场交易。电力市场中,中长期交易能够规避风
险,现货交易能够发现价格。甘肃省现货市场结算采用“双偏差”结算方式,分
析 2021-2023 年各年分月分时电价,2022 年日前市场>2021 年日前市场>2023
年日前市场。2022 年受供需市场的变化、火电燃煤成本上涨,2022 年现货电价
高于 2021 年;2023 年供需环境有所缓解,新能源投产增加,现货电价开始下浮;
根据 2024 年 1、2 月现货数据分析,现货电价预计将进一步下降。
根据甘肃电力每月结算总体情况统计并测算,2021-2023 年甘肃火电全年结
算均价(含税)分别为 308 元/兆瓦时、405 元/兆瓦时、400 元/兆瓦时,根据数
据对比分析,每年 1、2 月份电价基本与全年结算均价同步;2024 年 1-2 月含税
结算均价 385 元/兆瓦时(包含容量电费,取整),同比下降 3.5%(取整),预计
年不计算容量电价,本次评估按照 310 元/兆瓦时预测 2025 年含税电量电价。按
照 2025 年含税电量电价 310 元/兆瓦时计算 2025 年 5-6 号机组的不含税电量电
价为 274.33 元/兆瓦时。按照 2024 年甘肃省全年含税结算均价 385 元/兆瓦时每
年保持下降 4%速率测算,预计到 2026 年市场竞争充分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
系初步建成,电量电价将趋于稳定,以容量电价反映固定成本,以电力辅助服务
提供合理收益,含税电价将保持 354.81 元/兆瓦时左右,因此本次评估按 354.81
元/兆瓦时预测 5-6 号机组 2026 年含税综合电价,不含税的电量电价为 279.47 元
/兆瓦时。
电量电价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受供需关系及燃料价格的影
响较大。随着国家建立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的提速,大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将进一步完善,让电力现货发现价格,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的作用愈发凸显。
《湖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
改价调〔2023〕878 号)提出:“为引导我省煤电电量中长期交易电价合理反映
燃料成本变化,建立煤电电量中长期交易市场参考价发布制度”,从长期来看,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燃料价格长期持续上涨会增加电力生产
的成本,从而导致电价的上升,因此本次评估在预计 2024 年 4-12 月、2025 年、
有利支撑。谨慎分析本次评估对 5-6 号机组 2026 年以后年度按照 2026 年综合电
价水平考虑。
综上,评估中各机组 2026 年以后年度电价按照 2026 年综合电价水平预测的
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八、基于前述内容,结合截至回函日实际电价情况补充披露评估中电价相
关预测依据是否充分,预测参数是否准确、谨慎,评估结果是否公允,本次交
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截至回函日实际电价情况
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 2024 年 1-6 月含税平均综合电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6 月合计
结算电量(兆瓦时) 8,418,551.13
结算电费(万元) 303,318.73
含税平均综合电价(元/兆瓦时) 360.3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评估预测常乐公司 2024 年含税综合电价为 349.56 元/兆瓦时(其中送湖
南含税综合电价为 350.00 元/兆瓦时),常乐公司 2024 年 1-6 月实际含税平均综
合电价为 360.30 元/兆瓦时。本次评估预测常乐公司 2024 年含税综合电价低于
(二)评估中电价相关预测依据是否充分,预测参数是否准确、谨慎,评
估结果是否公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常乐公司签订的《2024-2028 年甘肃电投常乐电
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议》显示,按照“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原则确定乙方(常
乐公司)送湖南省电量的上网交易电价,按月计算,具体如下:1、湖南省内燃
煤火电中长期交易当月合同电量均价(以下简称湖南煤电均价)大于等于 480
元/兆瓦时且小于等于 496 元/兆瓦时,乙方(常乐公司)电量电价为 320 元/兆瓦
时;2、湖南煤电均价小于 480 元/兆瓦时,乙方(常乐公司)电量电价在 320 元
/兆瓦时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煤电均价与 480 元/兆瓦时之差的 320/480 往下浮动;3、
湖南煤电均价大于 496 元/兆瓦时,乙方(常乐公司)电量电价在 320 元/兆瓦时
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煤电均价与 496 元/兆瓦时之差的 320/496 往上浮动;4、2024
年 1 月乙方(常乐公司)电量电价为 320 元/兆瓦时。
元/兆瓦时与 496 元/兆瓦时之间,因此 2024 年 1-6 月份每月的电量电价均为 320
元/兆瓦时。本次评估常乐公司一期 1-4 号机组 2024 年预测的送湖南电量电价为
综上,本次评估中电价相关预测依据充分,预测参数准确、谨慎,评估结果
公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九、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
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与“第
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之“(七)收益法评估
其他说明”处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十、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发改价格〔2023〕1501 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3]878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标的公司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限公司签署的年度价格协议,访谈标的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核查标的公司电量
电价与容量电价的确定机制;查阅甘肃电力市场结算总体情况,核查容量电价机
制建立后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访谈标的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核查标的公
司 5 至 6 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确定电量电价的具体模式。
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501 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3]878 号)等
相关政策文件,核查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执行湖南容量电价的依据与合理性。
情况,分析容量电费测算的合理性。
价与全年结算电价的差异。
-2023 年每月结算总体情况,分析了甘肃火电结算价格波动情况。
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制”电价政策。容量电价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
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501 号)中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表进
行确定,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电量电价按照“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由常乐公
司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协商确定;常乐公司 5 至 6 号机组定位为
甘肃省内调峰电源,投运后将参与甘肃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及现货市场交易,
中长期电量电价由购售双方按照“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协商确定,剩余电量参
与甘肃省现货交易,现货交易电量电价按照市场供需情况确定。
特高压祁韶直流输电工程配套调峰电源,报告期内主要通过祁韶±800kV 直流外
送湖南电网。根据《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501
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3]878 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常乐公司 1 至 4 号机组执行湖南
容量电价具备合理性。
来看,本次评估预测的容量电费是谨慎合理的。
合理。
的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按 310 元/兆瓦时预测 2025 年含税电量电价具有合理
性。
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问题四
(1)本次交易对常乐公司 100%股权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
申请文件显示:
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
日,常乐公司 100%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 115.57 亿元,增值率 159.74%;
(2)在
确定标的资产无财务杠杆βU 时,选取 3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均值作为本次评估参
数,在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毛利率对比分析、期间费用分析时,将标的资产
数据分别同 24、28、28 家可比上市公司对比;(3)评估中,将企业特定风险调
整系数确定为 3%;
(4)燃煤为标的资产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标的资产根据年度
发电计划编制燃煤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电煤年度采购合同,锁定供货量,
当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协商调整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5)标的资产主
要向哈密地区采购燃煤,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煤炭平均采购单价为 374.24 元/吨、
结合厂用及线损电率情况,预计标的资产 2024-2029 年综合供电煤耗小于 300 克
/千瓦时;(7)评估中根据企业历史数据对水资源费、材料费进行预测;(8)评
估中预计 2026 年开始产生的多余灰渣将不在灰场中进行填埋,需要另外支付处
理费;(9)评估中根据历史年度、企业规划未来的平均工资水平,对未来年度
(10)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的毛利率分别为 24.86%、30.51%、
职工薪酬进行预测;
和 21.84%。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具体预测过程,相关
参数选取的依据与合理性,同类似交易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报告期内标的
资产燃料成本、煤炭采购单价、哈密煤炭坑口价的波动情况,同供应商协商调
整价格的具体情况,燃煤现货及期货市场价格等补充披露预计标的资产 2024 年
燃料成本为 549 元/吨的依据与合理性,2025-2027 年燃料成本的具体预测价格、
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各机组不同运营阶段历史煤耗波动情况补充披露对各
机组煤耗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4)对水资源费、材料费的预测情况,并结
合历史数据、历史年度单耗情况、机组在不同运营阶段对水资源及材料单耗的
影响等补充披露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5)对未来年度职工薪酬预测的具体
情况,并结合标的资产现有人员情况、未来人员规划、机组投产运营情况、当
地工资增幅等补充披露对职工薪酬预测是否准确、合理。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选取 3 家公司确定无财务杠杆βU 的具体依据、
标准和方法,是否客观、全面、公正;(2)预计 2026 年开始产生的多余灰渣不
在灰场中填埋的原因,及预测固废处理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预测的准确性与
合理性;(3)预测期毛利率较报告期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
截至回函日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同收益法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补充说明评
估相关预测依据是否充分,预测参数是否准确、谨慎,评估结果是否公允,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具体预测过程,相关参数选取的依据与合
理性,同类似交易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评估参考《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
率的测算》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相关要求测算企业特定风
险调整系数。特定风险报酬率表示被评估企业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
的报酬率,本次评估在对企业的规模、对终端客户依赖及所处经营阶段因素进行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经验判断确定。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企业规模因素分析
本 次 选 取 的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分 别 为 宝 新 能 源 ( 000690.SZ )、 赣 能 股 份
(000899.SZ)及内蒙华电(600863.SH),2023 年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的
总资产规模及总收入规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末总资产 2023 年总收入
宝新能源 208.07 102.75
赣能股份 136.49 70.89
可比上市公司
内蒙华电 394.79 225.25
平均 246.45 132.96
标的公司 常乐公司 132.89 43.27
从上述企业总资产规模及总收入规模数据来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常乐电厂
的总资产规模及总收入规模均要小于可比上市的平均总资产规模及总收入规模,
因此标的公司在企业规模因素上的风险要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因此评估人员认为
有必要做适当的规模报酬调整。根据比较和判断结果,评估人员认为追加 1%的
规模因素风险报酬率是合理的。
(2)对终端客户依赖因素分析
标的公司 1-4 号机组为祁韶直流配套火电机组,终端消费市场主要在湖南,
因此对湖南终端消费市场的依赖度较高。评估人员认为有必要做适当的终端客户
依赖因素报酬调整。根据比较和判断结果,评估人员认为追加 1%的终端客户依
赖因素风险报酬率是合理的。
(3)所处经营阶段因素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二期工程 5-6 号机组(200 万千瓦)仍处于建
设期,该项目占常乐公司全部装机规模的 33%,占比较高,项目建设时间长,预
计在 2025 年下半年才能建成投产。因此标的公司在所处经营阶段因素上的风险
要高于可比上市公司,评估人员认为有必要做适当的所处经营阶段因素报酬调整。
根据比较和判断结果,评估人员认为追加 1%的所处经营阶段因素风险报酬率是
合理的。
经查询 2017 年以来完成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火电(煤电)资产最终采
用收益法评估的可比交易案例,可比交易案例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对比情况如
下:
上市公司 火电标的 评估基准日 预测装机容量 企业特定风险
上海电力
滨海火电 2016/08/31 2×1,000MW 1.00%
(600021.SH)
赤峰能源 2015/12/31 300MW 4.00%
京能电力
上都发电 2015/12/31 4×600MW 5.00%
(600578.SH)
上都第二发电 2015/12/31 2×660MW 5.00%
平均值 3.75%
常乐公司 2024/03/31 6×1,000MW 3.00%
根据上表数据,可比交易案例企业特定风险系数在 1.00%和 5.00%之间,算
术平均值为 3.75%。标的公司企业特定风险系数为 3.00%,略低于可比交易案例
平均值,主要系标的公司预测装机容量高于可比交易案例。标的公司企业特定风
险系数处于可比交易案例范围之内,与可比交易案例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此,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相关参数选取的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同类
似交易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燃料成本、煤炭采购单价、哈密煤炭坑口价
的波动情况,同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的具体情况,燃煤现货及期货市场价格等
补充披露预计标的资产 2024 年燃料成本为 549 元/吨的依据与合理性,2025-2027
年燃料成本的具体预测价格、依据及合理性
况,
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七、结合电量电价的形成机制、市场交易情况、
评估中对燃料成本的预测情况、历史期电价和燃料成本的关系等补充披露评估中
各机组 2026 年以后年度电价按照 2026 年综合电价水平预测的依据与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常乐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情况如下:
序 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占比 协商调整价格模式
号 (万元)
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
设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协议约定参考价。根据市场变化双方月度议
销有限公司
小计 32,240.80 37.61%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 年度协议约定价格,如遇国家铁路运费或煤炭价
公司 格调整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5,128.86 5.98%
年度协议约定价格。如因国家政策调控要求或市
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
有限公司
市场实际,协商调整合同价格,以书面形式确认
小计 6,898.99 8.05%
年度协议约定价格。如因国家政策调控要求或市
市场实际,协商调整合同价格,以书面形式确认
巴里坤鑫晟源煤炭商贸有限
责任公司
合计 59,739.59 69.69% ——
年度协议约定价格。如因国家政策调控要求或市
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
设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实际,协商调整合同价格,以书面形式确认
年度协议约定合同价。如因国家政策调控要求或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买卖双方可按照政策要求
及市场实际,协商调整合同价格,以书面形式确
认
年度协议约定严格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门明确的价格合理区间,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按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
方可按照政策要求调整合同价格,以书面形式确
认
年度协议约定价格。如因国家政策调控要求或市
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
有限公司
市场实际,协商调整合同价格,以书面形式确认
年度协议约定价格。如因国家政策调控要求或市
甘肃省陇能煤炭物流有限公
司
市场实际,协商调整合同价格,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计 188,679.62 73.80% ——
年度协议约定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另行
签订煤炭购销新合同
天津利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年度协议约定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另行
司 签订煤炭购销新合同
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 年度协议约定根据煤炭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有限公司 供需价格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 年度协议约定价格。如遇国家铁路运费或煤炭价
公司 格调整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年度协议约定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另行
签订煤炭购销新合同
合计 166,568.21 77.36% ——
注:巴里坤鑫晟源煤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标的公司 2023 年年底建立合作,尚未签订
年度采购合同。
常乐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燃煤。其根据年度发
电计划编制燃煤采购计划,与供应商主要通过签订电煤年度采购合同,锁定供货
量,当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协商调整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因此,常乐公
司采购煤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按需签订。报告期内,常乐公司不存在通过期货市
场采购燃煤的情况。
年燃料成本的具体预测价格、依据及合理性
预计标的资产 2024 年燃料成本为 549 元/吨及 2025-2027 年燃料成本的具体
预测价格、依据详及合理性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七、结合电量电价的形成机
制、市场交易情况、评估中对燃料成本的预测情况、历史期电价和燃料成本的关
系等补充披露评估中各机组 2026 年以后年度电价按照 2026 年综合电价水平预测
的依据与合理性”之“(二)燃料成本的预测情况、历史期电价和燃料成本的关
系”之“2、燃料成本的预测情况”。
根据上述分析,预计标的资产 2024 年燃料成本为 549 元/吨、2025-2027 年
燃料成本的具体预测价格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各机组不同运营阶段历史煤耗波动情况补充披露对各机组煤耗
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单位:克/千瓦时
期间 1 号机组 2 号机组 3 号机组 4 号机组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于 2020 年下半年投产,经过 1 年多的运行调整试验及
机组消缺,2022 年及以后 1-2 号机组发电煤耗较为稳定。2023 年考虑 3-4 号机
组是投产后的首个运行年份,机组性能在磨合期,通过真空泵冷却水源改造、凝
结水泵变频深度节能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发电煤耗。
(1)1-4 号机组
克/千瓦时包含了 3-4 号机组首次并网后调试用煤折算的煤耗,机组经营期的煤
耗是 286.29 克/千瓦时,2023 年通过真空泵冷却水源改造、凝结水泵变频深度节
能优化以及其他生产厂用电运行调整措施、技术改造、逻辑优化等使发电煤耗降
低。2024 年 1-3 月份 1-4 号机组处于能源保供期间,负荷率相比全年水平处于高
位,且冬季环境温度低,机组背压较夏季高温控制较好,辅机运行工况较夏季好,
机组煤耗低,为 280.22 克/千瓦时。预计 2024 年 4-10 月份机组检修、启停影响、
以及随着环境温度升高,间冷系统背压高,发电煤耗环比将升高。考虑 3-4 号机
组是投产后的首个运行年份,机组性能在磨合期,预测 1-4 号机组 2024 年全年
发电煤耗约 285.70 克/千瓦时。2025 年下降至 285.50 克/千瓦时,2026 年下降至
根据负荷率预计 2025 年-2029 年 1-4 号机组发电煤耗逐年小幅下降,结合《全
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文件,到 2025 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
常乐公司 2024-2029 年综合供电煤耗小于 300 克/千瓦时。
(2)5-6 号机组
机组调试用煤,调试期试验多,负荷不均衡,煤耗较高。2026-2027 年参照 1-4
号机组历史发电煤耗及检修优化计划、节能诊断优化等,特别是 3-4 号机组在吸
收了以往调试经验的基础上在运行次年煤耗下降较快,综合分析发电煤耗预测为
克/千瓦时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稳定。
根据负荷率预计 2025 年-2029 年 5-6 号机组发电煤耗逐年小幅下降,结合《全
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文件,到 2025 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
常乐公司 2026-2029 年综合供电煤耗小于 300 克/千瓦时。
综上,根据标的公司各机组不同运营阶段历史煤耗波动情况,对各机组煤耗
预测具有合理性、准确性。
(四)对水资源费、材料费的预测情况,并结合历史数据、历史年度单耗
情况、机组在不同运营阶段对水资源及材料单耗的影响等补充披露预测的合理
性与准确性
响,对水资源费的预测情况、预测合理性与准确性
(1)历史期生产水耗及综合水耗情况
标的公司的水资源消耗主要分为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消耗及其他消耗,
生产过程消耗主要用于冷却、蒸汽发生、除尘、脱硫等环节。其他消耗主要源于
厂内生活区消耗、机组调试消耗、绿化用水消耗等。
单耗情况如下:
发电量:万千瓦时、水消耗量:吨、生产单耗:吨/万千瓦时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3 月
发电量 610,740.01 635,335.63 169,110.07
水消耗量 910,346.10 752,854.21 167,676.18
发电量 541,220.92 617,192.15 142,754.00
水消耗量 728,417.95 908,492.79 130,145.29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3 月
发电量 - 45,182.27 127,089.60
水消耗量 - 92,797.49 193,689.22
发电量 - 34,558.31 138,555.80
水消耗量 - 58,782.95 193,059.94
施大幅提高用水资源使用效率,使得 1-2 号机组的生产综合水耗从 2022 年的 1.42
吨/万千瓦时持续下降至 2024 年 1-3 月的 0.95 吨/万千瓦时,节水措施效果明显,
截至评估基准日 1-2 号机组的生产综合水耗已达到合理水平。3-4 号机组 2023 年
为机组投运首年水资源生产单耗较高,通过节水措施生产综合水耗从 2023 年的
的持续实施预计未来生产综合水耗将进一步下降,生产综合水耗能够和 1-2 号机
组水平保持一致。
除了发电机组生产用水外,厂内生活区用水、机组调试用水、绿化用水及公
共部分用水也是水资源消耗的重要构成。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3 月,1-4
号机组及厂内生活区、机组调试、绿化用水按照生产电量计算水耗量、发电量单
耗情况如下:
发电量:万千瓦时、水消耗量:吨、生产单耗:吨/万千瓦时
生活、绿化、调试
年份 发电量 及公共部分
单耗 水消耗量 单耗 水消耗量 单耗 水消耗量
从上述数据分析,厂内生活区用水、机组调试用水、绿化用水随着员工人数
的增加、绿化区域的持续建设,3-4 号机组的调试,生活、绿化、调试及公共部
分用水单耗从 2022 年的 0.61 吨/万千瓦时持续上涨至 2023 年的 0.91 吨/万千瓦时,
上涨幅度明显。从标的公司整体来看,随着员工人数的增加、绿化区域的持续建
设,导致其他用水综合单耗持续上涨,不仅抵消了生产用水单耗下降带来的影响,
还使得厂区用水综合单耗从 2022 年的 2.03 吨/万千瓦时持续上涨至 2023 年的
(2)水资源单耗及水资源费预测情况、预测合理性与准确性
预测水资源单耗是按照厂区用水综合单耗来考虑,其中 1-4 号机组在 2024
年的生产用水单耗仍有下降空间,但考虑到厂区绿化的建设导致 2024 年 4-12 月
的用水综合单耗保持在 2.30 吨/万千瓦时左右,2025 年生产用水单耗及绿化水平
将达到稳定状态,因此 2025 年及以后年度的用水综合单耗预计在 2.20 吨/万千瓦
时是合理的。5-6 号机组预计在 2025 年下半年建成投产,在 2025 年因机组调试
用水综合单耗将达到 3.0 吨/万千瓦时左右,考虑 5-6 号机组与 1-4 号机组相比单
机组功率相同,生产工艺相似,预测 2025 年以后用水综合单耗将与 1-4 号机组
保持一致为 2.20 吨/万千瓦时。
本次盈利预测的水资源单价为 1.65 元/吨,其中包括基准日执行的 1.5 元/吨
的水费单价及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110
号令)规定的资源费 0.15 元/吨。
综上,在合理预计水资源单耗及水资源价格的前提下水资源费用预测是合理
准确的。
对材料费的预测情况、预测合理性
(1)历史期材料单耗情况
标的公司的材料费包括机组运行消耗的材料费、设备维护材料费及非生产部
门消耗的材料费。设备维护涉及的材料与设备的维护相关且涉及的种类较多,因
单个材料用量较少故未单独统计具体材料的单耗,非生产部门消耗的材料费与发
电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涉及单耗分析。机组运行中脱硫使用的石灰石及脱硝
使用的尿素使用量较大且与发电利用小时呈显著相关关系,因此本次评估对石灰
石及尿素的单耗情况进行了分析。历史年度石灰石及尿素生产单耗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发电量(万千瓦时) 1,151,960.94 1,332,268.37
石灰石-使用量(吨) 152,991.57 122,609.03
石灰石-单耗(克/千瓦时) 13.28 9.20
尿素-使用量(吨) 4,257.35 4,285.20
尿素-单耗(克/千瓦时) 0.37 0.32
克/千瓦时,主要原因为当年采用的原煤硫含量偏低导致使用的石灰石单耗较低。
主要原因为 2023 年更换了相关催化剂使得尿素单耗降低。
(2)材料单耗预测及材料费用预测情况、预测合理性与准确性
考虑历史原煤的掺烧经验结合机组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预测综合确定石灰
石单耗为 11.50 克/千瓦时,预测的单耗高于 2022 年至 2023 年平均的石灰石单耗
水平 11.24 克/千瓦时是谨慎且合理的。考虑原煤的掺烧经验结合机组催化剂更新
情况,本次评估预测综合确定尿素单耗为 0.35 克/千瓦时,预测的单耗高于 2022
年至 2023 年平均的石灰石单耗水平 0.34 克/千瓦时是谨慎且合理的。
本次盈利预测的石灰石未来材料单价按照基准日的材料市场价格预测为 85
元/吨,与 2023 年的实际采购单价 83.98 元/吨相比略有提升,尿素材料单价按照
基准日的材料市场价格预测为 2400 元/吨,与 2023 年的实际采购单价 2302 元/
吨相比提升了 4.3%。
综上,本次评估对水资源费、材料费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准确性。
(五)对未来年度职工薪酬预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标的资产现有人员情
况、未来人员规划、机组投产运营情况、当地工资增幅等补充披露对职工薪酬
预测是否准确、合理
增幅
截至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员工数量情况表如下:
人员分类 2022 年末 2023 年末 2024 年 3 月末
管理人员 72 79 88
生产人员 447 543 510
技术人员 24 34 52
合计 543 656 650
由上表可知,2023 年末,标的公司各类别人员数量来分析 2023 年底人员数
量与 2022 年底相比增长了 113 人,主要为生产人员增加了 96 人所致,生产人员
增加较多的主要原因为 3-4 号机组 2023 年建成并投入生产对生产人员需求较大,
标的公司 2023 年职工平均薪酬为 37.08 万元,其中平均工资为 24.94 万元。
甘肃省 2018 年至 2023 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
产和供应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城镇单位 9.91 9.09 8.45 7.97 7.36 7.0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28 10.38 9.70 9.04 8.35 7.7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甘肃省统计局
年工资复合增长率为 6.99%;2023 年甘肃省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城镇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11.28 万元,2018 年至 2023 年工资复合增长率为 7.71%。
本次评估预测 2026 年职工人数稳定后标的公司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职工人数 760 760 760 760 760 760 760
平均薪酬 45.83 47.66 49.56 51.54 51.54 51.54 51.54
职工薪酬 34,832.93 36,224.18 37,666.97 39,174.16 39,174.16 39,174.16 39,174.16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册职工人数为 650 人,随着 2025 年下
半年 5-6 号机组的建成投产,生产人员将有所增加,本次评估预计至 2025 年末
员工人数将达 760 人,2026 年 5-6 号机组开始稳定运营,标的公司员工人数将稳
定在 760 人。2024 年 7 月 1 日,标的公司出台《常乐公司关于组织机构和定员
的方案》,根据人员规划方案,常乐公司职工总人数定员标准为 730 人,包括了
近期定员的总员工人数,因此本次评估预测的人员数量较为合理谨慎。
本次评估预测至 2029 年职工平均薪酬为 51.54 万元,2023 年-2029 年平均薪
酬复合增长率为 5.64%。2023 年标的公司在册职工的平均工资为 24.94 万元,远
高于同年度甘肃省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及甘肃省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平均工资水平。此外,对比甘肃省城镇单位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公司 2023 年在册职工的平均工资远高于同年度甘肃省城镇单位的前提下,预测
未来的工资增长率低于历史社会平均水平是合理的。
综上,本次评估对职工薪酬预测准确、合理。
(六)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之“(七)收益法评估其他说明”处
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选取 3 家公司确定无财务杠杆βU 的具体依据、标准和方法,是否客
观、全面、公正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选取截至 2024 年 3 月末申万火力发电行
业的 A 股上市公司 28 家作为总体样本,并按照如下 4 项原则筛选:
(1)剔除主业非煤电业务的上市公司;
(2)剔除资产及业务规模差异较大的上市公司;
(3)剔除盈利能力存在显著差异的上市公司;
(4)剔除资本结构存在显著差异的上市公司。
基于上述 4 项原则,筛选的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主业非煤电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业情况 总资产规模 总营业收入规模 规模较大剔除
剔除
主业非煤电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业情况 总资产规模 总营业收入规模 规模较大剔除
剔除
(续上表)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营业利润率 盈利能力异常剔除 基准日资本结构 杠杆过高剔除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营业利润率 盈利能力异常剔除 基准日资本结构 杠杆过高剔除
注:资本结构按照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计算。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筛选后,选取了 3 家沪深 A 股
可比上市公司的 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截止交易日期:2024
年 3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 βU 值。在
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 βU 取平均值 0.4547 作为
被评估单位的 βU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βL 值 βu 值
平均值 0.4547
综上,选取 3 家公司确定无财务杠杆βU 的依据、标准和方法客观、全面、
公正。
(二)预计 2026 年开始产生的多余灰渣不在灰场中填埋的原因,及预测固
废处理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预测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预测的固废处理费主要是燃料燃烧后灰渣的处置费用,常乐公司在厂区附近
为 1-4 号机组配套了 1 号灰场及 2 号灰场,主要用于周转及处理灰渣,如下游水
泥工业不能足额消纳灰渣,且灰场扩容也不能消纳新增的灰渣,则会产生灰渣处
理费。1 号灰场及 2 号灰场总容量各为 190 万立方米,历史期的灰渣未委托第三
方进行处理,因此没有灰渣处置费用。截至评估基准日,1 号灰场已经使用了 160
万立方米,2 号灰场已经消纳了 45 万立方米,根据发电利用小时预计的用煤量
产生的灰渣并结合周边水泥企业的消化量综合分析,预计标的公司 2026 年开始
产生的多余灰渣将不在灰场中进行处理并需要另外支付处理费。因此本次评估预
测期预测的固废处理费是合理的。
为 570.60 万吨,5-6 号机组入炉标煤量为 228.40 万吨,根据新疆煤炭掺烧甘肃当
地煤炭的平均热值计算 1-4 号机组入炉原煤量为 889.58 万吨,5-6 号机组入炉原
煤量为 356.08 万吨。根据技术指标计算出炉渣合计产出量 1-4 号机组为 160.35
万吨,5-6 号机组为 64.19 万吨,全部机组合计产出为 224.53 万吨,其中常乐公
司周边水泥工业能够消耗 33.14 万吨,剩余 191.39 万吨需要单独处置,根据公司
计划谨慎考虑灰场在 2026 年容量已达上限,不能容纳新产生的灰渣,需要另行
处置。结合当地的灰渣处置费用预计每吨处置费用约为 22 元,预测 2026 年标的
公司的灰场固废处理费用为 4,210 万元,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准确性。
综上,预测固废处理费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准确性、合理性。
(三)预测期毛利率较报告期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万元) 361,683.09 432,718.52 171,373.72
发电利用小时(小时) 5,759.80 6,237.07 1,443.77
不含税综合电价(元/千瓦时) 0.33 0.32 0.31
营业成本(万元) 271,781.68 300,694.31 108,782.10
毛利率 24.86% 30.51% 36.52%
燃煤成本(万元) 218,406.99 237,744.57 87,309.61
燃煤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 80.36% 79.07% 80.26%
不含税标煤单价(元/吨) 661.26 578.15 539.51
由上表数据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电价波动较小。标的公司燃煤成
本是营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燃煤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分别为 80.36%、79.07%及 80.26%,占比相对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
变动主要受上网电量(发电利用小时)、燃料价格的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常乐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24.86%、30.51%和 36.52%,主要系上
网电量增加和燃料价格下降等导致单位上网电量的成本下降,常乐公司 2024 年
(1)标的公司预测的毛利率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元/兆瓦时、元/吨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营业收入 589,754.14 624,140.62 810,979.90 810,979.90 810,979.90 810,979.90 810,979.90 810,979.90 810,979.90
营业成本 423,503.77 460,806.58 626,218.67 633,881.38 635,685.22 637,744.82 638,206.97 638,206.97 638,206.97
毛利率 28.19% 26.17% 22.78% 21.84% 21.62% 21.36% 21.30% 21.30% 21.30%
燃煤成本 313,998.43 340,375.36 454,631.00 458,626.00 458,534.16 458,534.16 458,534.16 458,534.16 458,534.16
燃煤成本
占比
不含税标
煤单价
根据上表,本次评估预测 2024 年至 2032 年的毛利率从 28.19%持续下降至
稳定预测期的 21.30%,主要原因为 2024 年 1-4 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下降,使得
固定成本分摊变大对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叠加预测电价下降及预测的燃煤价格
从 2024 年至 2027 年总体持续上涨使得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滑。从报告期的毛利
率水平来看,在 2023 年火电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提高的前提下,预测的毛利率下
滑是谨慎且合理的。
(2)火电行业毛利率分析
司类似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深圳能源-电力 11.76% -6.30%
深南电 A-电力 -1.68% -19.84%
穗恒运 A-电力销售 11.45% -14.30%
粤电力 A-燃煤发电 12.82% -6.78%
皖能电力-电力 7.69% 0.53%
建投能源-火力发电 17.90% 17.08%
宝新能源-电力 13.33% 4.67%
晋控电力-火电电力 6.72% 7.32%
赣能股份-火电 11.17% 5.02%
长源电力-电力 10.76% 6.49%
陕西能源-电力 34.87% 29.51%
豫能控股-火力发电及供热 2.39% -14.25%
江苏国信-电力 11.00% -0.64%
华能国际-热力及电力 11.06% 1.22%
浙能电力-电力销售 7.41% -8.34%
华电国际-发电 8.70% 2.32%
*ST 金山-电力 7.25% -3.16%
天富能源-电力 20.57% 10.77%
京能电力-电力 14.79% 13.82%
申能股份-煤电业务 10.68% 0.04%
华银电力-电力产品 4.04% -3.23%
通宝能源-电力 10.10% 11.96%
国电电力-火力发电产品 9.52% 7.27%
内蒙华电-电力 16.34% 15.37%
大唐发电-电力销售收入 14.17% 8.72%
上海电力-电力 21.67% 20.04%
广州发展-燃煤发电 16.54% 1.83%
华电能源-售电 2.39% -1.91%
平均值 12.11% 9.11%
常乐公司主营业务 30.46% 24.81%
注:(1)申万火电行业上市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平均值计算剔除了负数的情形,数据
来源相关公司年度报告;(2)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4 年 1-3 月分产品毛利率数据,
故未予对比。
报告期内,常乐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变动整体呈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整体变动趋势一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与同属于西北
地区、具有煤价优势的陕西能源较为接近。
常乐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以下
三点原因:
一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大多运营多个电厂,各地的燃煤成本区位优势存在
差异,而常乐公司是单体的电厂,紧邻新疆哈密煤炭产区的区位优势显著。常乐
公司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沟工业园区,厂址南靠兰新铁路,距离新疆哈密
约 400 公里,火车专用线接引至柳沟车站,地理位置处于出疆第一站,疆煤具有
储量大、埋藏浅、开采条件好的特点,新疆哈密优质、坑口价较低的煤炭资源可
以就近运输,运输方便、运距短、运费低,能充分发挥煤炭价格、品质的区位优
势。
二是常乐公司 1-4 号机组是祁韶±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唯一配套
调峰电源,发电利用小时数较高,2022 年度、2023 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分别为
提高了单台机组贡献的营业收入。根据中能传媒研究院发布的《我国电力发展与
改革报告(2024)》报告,截至 2023 年末,全国已投入运营 20 条特高压直流输
电工程,常乐公司作为祁韶±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配套调峰电源,在
行业内具有稀缺性。
三是常乐公司全部采用先进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单台 100 万千瓦的发
电机组,机组参数高、容量大、运行效率高、煤耗低,具有较强规模经济效应,
有效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结合截至回函日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同收益法评估预测是否存在
差异补充说明评估相关预测依据是否充分,预测参数是否准确、谨慎,评估结
果是否公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季度 117,207.84 27.11% 99,971.67 27.66%
二季度 65,865.46 15.23% 48,586.73 13.44%
上半年小计 183,073.30 42.34% 148,558.40 41.10%
三季度 96,548.79 22.33% 100,305.85 27.75%
四季度 152,785.37 35.33% 112,584.99 31.15%
下半年小计 249,334.16 57.66% 212,890.84 58.90%
合计 432,407.47 100.00% 361,449.24 100.00%
常乐公司 4×1,000MW 火电项目为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800 kV 特
高压祁韶直流输电工程配套调峰电源,报告期内主要通过祁韶±800 kV 直流外
送湖南电网。一般来说,由于二季度、三季度湖南省通常处于丰水期,水力发电
量增多,对外送电力的需求量相对减少,常乐公司二季度、三季度发电利用小时
数及外送湖南电网电量相对其他季度较少,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由上表可知,2022 年、2023 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
征,二季度、三季度收入占比均较小。
单位:万元
经营指标 数据占全年预测
实际数据 预测数据 预测数据 实际数据
数据比例
营业收入 171,373.72 418,380.42 589,754.14 268,826.29 45.58%
营业成本 108,782.10 314,721.67 423,503.77 181,082.30 42.76%
营业利润 56,051.06 77,984.28 134,035.34 74,954.18 55.92%
利润总额 56,035.27 77,984.28 134,019.55 74,990.01 55.95%
净利润 47,421.53 66,297.81 113,719.34 63,472.49 55.82%
注:2024 年 1-6 月实际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成本占全年预测的 42.76%,已实现净利润占全年预测净利润的 55.82%。2024
年 1-6 月已实现营业收入低于全年预测 50%,主要系常乐公司二季度发电利用小
时数及外送湖南电网电量相对其他季度较少,2024 年二季度营业收入较一季度
下降与 2022 年、2023 年季节性特征一致,常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占
全年预测数据比例已超过 2022 年、2023 年同期。2024 年 1-6 月已实现营业成本
低于全年预测 50%主要系 2024 年上半年煤价下降所致。
截至回函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与收益法预测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
评估相关预测依据充分,预测参数准确、谨慎,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测算》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查阅了相关可比交易,分析
本次评估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合理性。
的采购合同,分析标的公司同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情况。
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职工薪酬预测的准确性、合理性。
具体依据、标准和方法是否客观、全面、公正。
公司预测期毛利率较报告期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
否存在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交易不存在重大差异。
体预测价格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测具有合理性、准确性。
正。
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使得固定成本分摊变大对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叠加预测
电价下降及预测燃煤价格从 2024 年至 2027 年总体持续上涨使得毛利率水平进一
步下滑。预测毛利率下滑是谨慎且合理的。
截至回函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与收益法预测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
评估相关预测依据充分,预测参数准确、谨慎,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问题五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因收到的税费返还而产生的经
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 63,521.76 万元、10,214.76 万元和 0 元;
(2)报告期
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账款的余额分别为 49,191.96 万元、78,123.10 万元和
标的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0,609.53 万元、88,738.20 万元和 133,975.89
万元,均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4)标的资产主要向哈密地区采购燃煤。2022
年,标的资产第二大供应商为天津利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利
诚),采购金额 19,713.80 万元。根据工商信息,天津利诚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2023 年参保人数为 2;
(5)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其
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24,495.17 万元、35,171.45 万元及 35,914.61 万元,主要为
质保金;(6)根据行业特点,标的资产作为电力产品基层生产企业不单独核算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当期为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全
部计入当期生产成本中的其他费用。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同天津利诚采购的具体内容、单价和数量,
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后续合作情况及采购占比,天津利诚及其股东、主要人
员同标的资产、上市公司、电投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标的
资产向其采购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采购金额同其规模是否匹配,标的资产向
其采购额占天津利诚销售额的比例,标的资产是否为天津利诚主要或唯一客户,
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同标的资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是否存在差异,并对照同期采
购价、市场价披露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收到税费返还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波动的原
因及合理性;(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同业务规模、
信用政策是否匹配,并结合客户信用情况、约定账期、客户历史回款情况、应
收账款有无逾期、截至回函日的期后回款比例、函证回函情况等补充说明未计
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报告期各期预付资产购
置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内容、交易背景、合同金额、预付比例、
结算时间、预付条件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账龄、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预付金额同合同金额是否匹配;(4)质保金的具体情
况,形成背景、质保金比例、质保期间、预计结算期、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
方、质保金相关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标的资产其他费用的具体情况,
销售及管理相关费用的情况、金额、占比及其合理性,并补充说明相关列表是
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
律师具体说明针对标的资产向天津利诚采购采取的核查工作、获取的核查证据,
并就相关采购的真实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标的资产同天津利诚采购的具体内容、单价和数量,建立合作关系
的过程,后续合作情况及采购占比,天津利诚及其股东、主要人员同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电投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标的资产向其采购的
原因及商业合理性,采购金额同其规模是否匹配,标的资产向其采购额占天津
利诚销售额的比例,标的资产是否为天津利诚主要或唯一客户,采购合同相关
条款同标的资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是否存在差异,并对照同期采购价、市场价
披露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程,后续合作情况及采购占比,天津利诚及其股东、主要人员同标的资产、上
市公司、电投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标的资产向其采购的原
因及商业合理性
(1)标的资产同天津利诚采购的具体内容、单价和数量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采购内 具体 不含税单价 采购金额
项目 数量(万吨) 采购占比
容 煤矿 (元/吨) (万元)
采购内 具体 不含税单价 采购金额
项目 数量(万吨) 采购占比
容 煤矿 (元/吨) (万元)
天津利诚供应链
- - - - - -
管理有限公司
巴里坤利诚供应
- - - - - -
链管理有限公司
小计 - - - - - -
天津利诚供应链 白石
煤炭 487.51 22.81 11,117.96 4.35%
管理有限公司 湖矿
巴里坤利诚供应 白石
煤炭 432.38 3.67 1,586.65 0.62%
链管理有限公司 湖矿
小计 479.87 26.48 12,704.61 4.97%
天津利诚供应链 白石
煤炭 476.80 41.35 19,713.80 9.16%
管理有限公司 湖矿
注:巴里坤利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天津利诚控股的孙公司,合并披露向其采购额。
(2)标的资产同天津利诚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后续合作情况及采购占比
路运输煤炭不能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生产,并且有关部门存在能源保供要求,标的
资产与瓜州广汇能源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广汇”)合作,由其采用汽车
运输方式供煤。天津利诚为瓜州广汇的合作单位,承接部分瓜州广汇由白石湖矿
至柳沟煤场运输服务,具备较强的汽车运输组织能力。为保障煤炭供应,标的资
产与瓜州广汇、天津利诚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由瓜州广汇委托天津利诚负责
部分汽车煤炭供应,标的资产并与天津利诚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由标的资产
和天津利诚进行结算。
巴里坤利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接。2024 年 1-3 月煤炭产能释放,煤炭供应量
充足,瓜州广汇向标的资产利用火车运输煤炭可以满足正常的供应需求,标的资
产未与天津利诚及巴里坤利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交易。如果后续煤炭需求
量大,火车运输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会继续考虑与其合作,预计未来采购占比较
小。
(3)天津利诚及其股东、主要人员同标的资产、上市公司、电投集团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标的资产向其采购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天津利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煤
天津利诚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贸易代理等
天津利诚及其股东、主要人员同标的资产、上市公司、电投集团关联关系情
况:
同标的资产是否 同上市公司是否 同电投集团是否
股东及其主要人
公司名称 存在关联关系或 存在关联关系或 存在关联关系或
员
其他利益关系 其他利益关系 其他利益关系
赵力娟(持股比例
天津利诚供 经理
应链管理有 刘虎(持股比例
限公司 否 否 否
岳霞(监事) 否 否 否
如上所述,天津利诚及其股东、主要人员同标的资产、上市公司、电投集团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天津利诚直接持有新疆利悦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99.86%的股权,新疆利悦诚
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巴里坤利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工商显
示,上述三家单位参保人数合计为 17 人。天津利诚的人员主要起资源调度、协
调管理的作用,公司运行无需配置较多的人员。虽然天津利诚成立时间较短,但
其子公司新疆利悦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5 年成立,长期从事煤炭相关业务,
且天津利诚为瓜州广汇的合作单位。标的公司在公共卫生事件、供需矛盾突出导
致燃煤供应紧张及保供的情况下向天津利诚采购煤炭具有商业合理性。
比例,标的资产是否为天津利诚主要或唯一客户,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同标的资
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是否存在差异,并对照同期采购价、市场价披露采购价格
是否公允
(1)采购金额同其规模是否匹配,标的资产向其采购额占天津利诚销售额
的比例,标的资产是否为天津利诚主要或唯一客户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天津利诚采购金额同其规模是否匹配,标的资产向其
采购额占天津利诚销售额的比例,标的资产是否为天津利诚主要或唯一客户具体
如下:
采购金额 标的公
报告期内
司是否
供应商名称 其采购金额
占收入比例
客户
天津利诚供
应链管理有 10%-15% - 12,704.61 19,713.80 否
限公司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天津利诚采购金额占其收入比例为
但不是唯一客户。
(2)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同标的资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是否存在差异
天津利诚提供白石湖矿煤炭,与瓜州广汇提供同种煤炭,具有可比性,报告
期内将天津利诚和瓜州广汇的采购合同(公路运输方式)主要条款进行比较,见
下表:
合同主要
天津利诚具体内容 其他同类供应商具体内容
条款
价格 一票到厂含税价 一票到厂含税价
品种规格:沫煤 品种规格:沫煤
品 种 规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700 _kcal/kg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700 _kcal/kg
格、产地
产地:淖毛湖白石湖煤矿 产地:淖毛湖白石湖煤矿
交提货方
公路:甲方储煤场交货 公路:甲方储煤场交货
式
验收标准
为结算依据,如多批次,以月度加权 结算依据,如多批次,以月度加权平均
及方法
平均热值为结算依据(保留整位数)。 热值为结算依据(保留整位数)。干燥基
干燥基全硫(St, d)以月度加权平均为 全硫(St, d)以月度加权平均为结算依据
合同主要
天津利诚具体内容 其他同类供应商具体内容
条款
结算依据(保留两位小数)。 (保留两位小数)。
备查样品。 备查样品。
议,应于买方检验结果出具之日起 3 应于买方检验结果出具之日起 3 个工作
个工作日内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日内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取备查
提取备查样品送交至双方认可的独立 样品送交至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与到 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与到厂检验结果
厂检验结果的收到基低位煤炭热值偏 的收到基低位煤炭热值偏差小于
差小于 120kca1/kg,则以到厂检验结 120kca1/kg,则以到厂检验结果为结算
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卖方支付; 依据,复检费用由卖方支付;如收到基低
如收到基低位煤炭热值偏差大于等于 位煤炭热值偏差大于等于 120kca1/kg,
据,复检费用由买方支付。 买方支付。
买方到厂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则 方到厂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则视为
视为认可到厂检验结果并以此作为最 认可到厂检验结果并以此作为最终结
终结算依据。 算依据。
过磅数量为结算依据。 过磅数量为结算依据。
货款结算 2、当月煤款次月结清; 2、当月煤款次月结清;
及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
票。 票。
上表可见,标的资产同天津利诚与标的资产向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的采购合
同在价格、品种规格、产地、交提货方式、验收标准及货款结算支付等主要条款
不存在差异。
(3)对照同期采购价、市场价披露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天津利诚和瓜州广汇采购的煤炭煤种相同、煤炭热值、
水分等规格相近,标的资产同期采购价选取同瓜州广汇的采购价,标的资产同天
津利诚煤炭采购价与标的资产同期采购价差异率情况如下:
期间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期间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注:差异率=(标的资产向天津利诚煤炭采购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向其他供应商
采购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为瓜州广汇的采购价。
由上表可知,在煤种相同以及煤炭热值、水分、硫分等规格相近的情况下,
标的资产同天津利诚的采购价与向其他供应商的同期采购价的差异率较小,标的
资产同天津利诚的煤炭采购价与同期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经检索,公开市场数据未披露与天津利诚地区相同、热值相近的煤炭价格,
选取 Wind 公布的“哈密:坑口价(含税):动力煤(A9%,V31%,S0.5%,Q6000)”作
为市场价进行对比。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天津利诚的采购价对照市场价的比较
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报告期 项目 金额 价格差异 价格差异率
同天津利诚采购单价 568.09
哈密坑口价 528.33
同天津利诚采购单价 600.86
哈密坑口价 594.72
注 1:为便于比较,上述天津利诚采购单价为扣除运费后将煤炭热值转换为 7000 千卡/
公斤标准煤后的含税单价,哈密坑口价为 Wind 公布的“哈密:坑口价(含税):动力煤
(A9%,V31%,S0.5%,Q6000)”转换为 7000 千卡/公斤标准煤后的价格(选取交易发生月份的
坑口煤价计算平均价格);
注 2:价格差异=天津利诚采购单价-哈密坑口价;价格差异率=价格差异/哈密坑口价。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同天津利诚的采购单价与哈密坑口价的差
异率在 1.03%至 7.52%之间,总体差异较小。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同天津利诚的采购价格公允。
二、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收到税费返还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全部为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其与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申请退税上月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结
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款) - 10,214.76 63,521.7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的公告》(2022 年第 14 号)的规定:加大“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
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
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标的公司符合上述公告所列行业要求,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开始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2022 年度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为 2022 年
及以前年度的留抵税额,标的公司 1-4 号机组在 2022 年之前处于基建高峰期且
投入运营时间不长,留抵的增值税款较多,导致 2022 年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多。
减少。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尚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024 年
度留抵退税额,故该期收到的税费返还为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及《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2022 年
第二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
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
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
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波动合理。
(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同业务规模、信用政
策是否匹配,并结合客户信用情况、约定账期、客户历史回款情况、应收账款
有无逾期、截至回函日的期后回款比例、函证回函情况等补充说明未计提坏账
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否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49,191.96 万元、78,123.10 万
元、78,343.44 万元,持续增长。其与营业收入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 78,343.44 78,123.10 49,191.96
营业收入 171,373.72 432,718.52 361,683.09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例
注: 2024 年 1-3 月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按盈利预测金额进行年化。
标的资产发电利用小时数及上网电量上升所致。标的资产 4×1,000MW 火电项目
为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800 kV 特高压祁韶直流输电工程配套调峰电源,
报告期内主要通过祁韶±800 kV 直流外送湖南电网。2023 年,湖南省全社会用电
量增长使得对标的资产外送电量需求增加,且 2022 年度、2023 年度,标的资产
发电利用小时数分别为 5,760 小时、6,237 小时,2023 年同比增长 8.29%;上网
电量分别为 109.51 亿千瓦时、135.05 亿千瓦时,2023 年同比增长 23.32%。标的
资产的应收账款一般在次月全部收回,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基本为报告期内最末
一月的营业收入,标的资产 3-4 号机组分别在 2023 年 11、12 月投产,标的资产
年末相比增长较大,2024 年 3 月末的应收账款与 2023 年末相比基本持平。报告
期内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不大,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
入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应
收电费款,其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具体信用政策如下:购电
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收到正式的交易结算单和正确的电费结算增值税发票
原件后,5 个工作日将本期售电方(标的资产)结算电费的 50%汇入售电方指定
的银行账户,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本期结算的余下电费汇入相关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具体信用政策如下:购电方(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在
收到正式的交易结算单和正确的电费结算增值税发票原件后,于次月将本期售电
方结算电费汇入售电方(标的资产)指定的账户。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
额与信用政策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信用期内余 是否
截止日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信用期内余额
额占比(%) 匹配
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
国网甘肃省电
力公司
综上,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标的资产发电业务规模扩大及电量需求
增加所致,同其业务规模、信用政策相匹配。
截至回函日的期后回款比例、函证回函情况等补充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回款日期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国家电网有限 公
公司
标的资产主要客户 2022 年末、2023 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 100%。2024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于 2024 年 4 月、5 月收到回款,回款比例为 100.00%,回款滞
后于合同约定的信用账期,主要系标的资产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正式签订《2024-2028 年甘肃电投常乐电厂送电湖南交易价格协议》,2024 年 1-3
月标的资产先按合同谈判的暂估价格确认收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的正式电费结算单对暂估电费差异进行了确认,并于 2024 年 5 月支付款项。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主要为发电业务应收款项,账期较短,均在 6
个月以内。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函情况 回函情况 替代测试情况
金额
截至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A B C=B/A D E=D/B F G=F/B
应收账款 49,191.96 49,191.96 100.00% 49,191.96 100.00% - -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78,123.10 78,123.10 100.00% 78,123.10 100.00% - -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78,343.44 78,320.03 99.970% 68,103.92 86.96% 10,216.10 13.04%
月 31 日
标的资产 2022 年末、2023 年末应收账款回函比例为 100%,2024 年 3 月末
回函差异为 10,216.10 万元,主要系标的资产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正式电费与暂
估电费时间性差异造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出具的 2024 年 4 月份的正式电量结
算单中已确认此部分差异,且 2024 年 5 月已收到回款。
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应收电费款,
考虑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
干企业,实力雄厚,信用水平高,标的资产对其历史上未出现坏账损失,账龄在
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故标的资产对该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同行业上
市公司中,建投能源(000600)、晋控电力(000767)对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不
计提坏账准备,长源电力(000966)、华电能源(600726)对账龄在六个月(含
六个月)以内应收电网公司电费不计提坏账准备,标的资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
存在较大差异,标的资产未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三)报告期各期预付资产购置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内容、
交易背景、合同金额、预付比例、结算时间、预付条件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账
龄、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预付金额同合同金
额是否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预付资产购置款余额分别为 20,609.53 万元、
年 3 月 31 日较 2023 年增加了 45,237.69 万元,主要原因为标的资产的 2×1,000MW
燃煤机组扩建项目(5-6 号机组)于 2023 年 4 月开工建设,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
超过 70 亿元,预付项目工程及设备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对应的供应商、交易内容、合同金额、
预付比例、结算时间、账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占预付资 预付金额同 是否
预付资产购 合同金额 长期未结 企业
号 供应商 产购置款 交易内容 预付比例 结算时间 账龄 合同金额是 关联
置款余额 (万元) 算原因 性质
的比例 否匹配 方
建安、其他
中国电力工 月按照工
费的 5%预 合同执行
程顾问集团 程结算进 央企
扩建工程 (注) 的 10%预付 内 部到结算
计院有限公 合同约定 司
款,30%投 点
司 冲销预付
料款
款
扩建工程发 10%预付款 到货验收
电机及其附 20%投料款 合格结算
上海电气电 年 市属
属设备
公司 1 年以 企业
扩建工程汽 10%预付款 到货验收
轮机及其附 20%投料款 合格结算
年
属设备
哈尔滨锅炉 1 年以 央企
扩建工程锅 10%预付款 到货验收
炉及其附属 20%投料款 合格结算
公司 年 司
设备
合计 133,975.89 100.00% 599,296.25
序 占预付资 预付金额同 是否
预付资产购 合同金额 长期未结 企业
号 供应商 产购置款 交易内容 预付比例 结算时间 账龄 合同金额是 关联
置款余额 (万元) 算原因 性质
的比例 否匹配 方
建安、其他
中国电力工 月按照工
费的 5%预
程顾问集团 程结算进 央企
扩建工程 (注) 的 10%预付 内 点
计院有限公 合同约定 司
款,30%投
司 冲销预付
料款
款
扩建工程发 10%预付款 到货验收 1 年以
电机及其附 20%投料款 合格结算 内
上海电气电 市属
属设备
公司 企业
扩建工程汽 10%预付款 到货验收 1 年以
轮机及其附 20%投料款 合格结算 内
属设备
哈尔滨锅炉 央企
扩建工程锅 10%预付款 到货验收 1 年以
炉及其附属 20%投料款 合格结算 内
公司 司
设备
合计 88,738.20 100.00% 599,296.25
注:标的资产分别先与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并预付了款项,后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
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标的资产分别先与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主要
设备合同,合同总价为 599,296.25 万元,故此处合同金额扣除上述主要设备合同价款。
序 占预付资 预付金额同 是否
预付资产购 合同金额 长期未结 企业
号 供应商 产购置款 交易内容 预付比例 结算时间 账龄 合同金额是 关联
置款余额 (万元) 算原因 性质
的比例 否匹配 方
中国电力工
月开始按
程顾问集团 建安、其他 央企
程总承包 算进度逐 内 点
计院有限公 设备的 10% 司
笔按合同
司
约定冲销
柳敦铁路立
交桥常规检
甘肃金轮地 央企
测和动静荷 2023 年 5 未到结算
载试验配合 月 点
有限公司 司
及监护管理
服务
安徽津利能 3-4 号机组工
央企
源科技发展 程土建项目 2023 年 4 未到结算
有限责任公 第三方检测 月 点
司
司 试验服务
合计 20,609.53 100.00% 483,747.11
(1)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系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 3-4 号机组(2×1,000MW)工程总承包
单位,2021 年 1 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签订 3-4 号机组 EPC 合同。
(2)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系常乐电厂 2×1,000MW 燃煤机组扩建工程总承包单位,2023 年 3 月通过
招标方式确定,签订 5-6 号机组 EPC 合同。
(3)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系常乐电厂 2×1,000MW 燃煤机组扩建工程的汽轮机、发电机和锅炉
及其附属设备的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财政部、建设部 2004 年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包
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关于
印 发 < 标 准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 等 五 个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的 通 知 》( 发 改 法 规
[2017]1606 号)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规定:
“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 预
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
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标的资产与中国电力工程顾
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
公司、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约
定了相关预付款及投料款条款,预付条件符合规定。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深圳
能源(000027.SZ)、粤电力 A(000539.SZ)、赣能股份(000899.SZ)、长源电
力(000966.SZ)、陕西能源(001286.SZ)等公司均在电厂项目建设期间存在预
付工程款及设备款,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标的资产预付资产购置款符合行业惯例。
如上表所述,标的资产主要预付工程款按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预付一定比
例的款项,后期按照工程结算进度逐笔按合同约定冲销预付款,预付工程款各
期末余额较大主要是报告期内陆续投入项目预付的款项,预付工程款各期末余
额系未到合同约定的结算点所致。预付设备款未结算主要因为设备尚未到货所
致,报告期内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账龄均在 1-2 年内,未结算的原因合理。
(四)质保金的具体情况,形成背景、质保金比例、质保期间、预计结算
期、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质保金相关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中主要质保金的具体情况,形成背景、质保金比
例、质保期间、预计结算期、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占质保金期末 是否为
质保金
交易对方 形成背景 质保金比例 质保期间 预计结算期
期末余额 余额的比例 关联方
订货合同的质保金按
中国电力工程顾 常乐公司 3-4 号机组建设,
(除设备)竣工结算总价的
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 EPC 合同
订货合同的质保金按
中国电力工程顾 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建设工
(除设备)竣工结算总价的
设计院有限公司 式签订 EPC 合同
东方电气集团东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建设高 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
公司 定 个月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建设、 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
中核动力设备有
限公司
备厂家 个月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脱硫岛 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
武汉凯迪电力环
保有限公司
确定 个月
合计 33,856.82 96.37% - - - - -
单位:万元
序号 质保金 占质保金期末 是否为
交易对方 形成背景 质保金比例 质保期间 预计结算期
期末余额 余额的比例 关联方
订货合同的质保金按
中国电力工程顾 常乐公司 3-4 号机组建设,
(除设备)竣工结算总价的
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 EPC 合同
订货合同的质保金按
中国电力工程顾 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建设,
(除设备)竣工结算总价的
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 EPC 合同
东方电气集团东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建设高 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
公司 定 个月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建设、 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
中核动力设备有
限公司
备厂家 个月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脱硫岛 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
武汉凯迪电力环
保有限公司
确定 个月
合计 32,862.77 96.39% - - - - -
单位:万元
序号 质保金 占质保金期末 是否为
交易对方 形成背景 质保金比例 质保期间 预计结算期
期末余额 余额的比例 关联方
订货合同的质保金按
中国电力工程顾 常乐公司 3-4 号机组建设,
(除设备)竣工结算总价的
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 EPC 合同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建设
华电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
通过招标确定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建设
宝钢工程建设有 条形煤场封闭网架及挡风
限公司 抑尘墙结构设计、设计、
制造安装,通过招标确定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建设 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
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通过招标确定 个月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建设 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
杭州汽轮动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确定 个月
合计数 21,132.67 87.04% - - - - -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基建工程及设备主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基于行
业惯例拟定合同条款,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节点确认质保金,质保金的支付
时间主要取决于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国电电力(600795.SH)、国投电力(600886.SH)、华
能国际(600011.SH)等上市公司均存在质保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标的
资产质保金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五)标的资产其他费用的具体情况,销售及管理相关费用的情况、金额、
占比及其合理性,并补充说明相关列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比及其合理性,并补充说明相关列表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其他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安全生产费 931.69 3,158.46 193.58
外部服务费 475.15 1,440.80 1,406.81
物业及灰场管理费 158.36 1,363.20 1,303.65
外购电力费 306.78 274.83 357.41
水费 112.04 303.36 319.94
其他 325.67 951.29 787.03
合计 2,309.69 7,491.94 4,368.42
注:上表中其他项目包含:保险费、办公费、运输费、劳动保护费、广告费、中介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等。
标的资产根据电力行业特点、遵循电力行业较为普遍的会计处理方式,作为
电力产品基层生产企业不单独核算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当期为生产、销售电力
产品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生产成本。其中,管理类资产折旧、
销售及管理类员工薪酬等相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折旧费、职工薪酬,管理类资产
折旧、销售及管理类员工薪酬之外的其他销售及管理类费用全部计入生产成本—
其他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及管理相关费用的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占其他费 占其他费 占其他费
金额 金额 金额
用的比例 用的比例 用的比例
管理相关
费用
销售相关
- - - - - -
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 2023 年度管理相关费用占其他费用的比例下降较多,
主要原因一是管理相关费用金额基本保持稳定,二是 2023 年度其他费用金额较
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自 2022 年 12 月开始按月计提安全
生产费,2022 年仅计提一个月安全生产费,2022 年度其他费用较小。
因标的资产安全生产费、外部服务费、物业及灰场管理费、外购电力费、水
费等金额较小,合并到“生产成本—其他费用”列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长源
电力(000966.SZ)、大唐发电(601991.SH)等相一致,相关列表准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九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
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五)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
列报项目,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汇总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
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
汇总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
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
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
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
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规定,标的资
产主营业务为火电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产品经过一次生产直接供应
至客户,期末无产成品,日常经营活动中标的资产自身发挥的管理职能、销售职
能有限,不涉及研发活动。常乐公司属于火电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基
层生产单位,主要承担生产职能,遵循电力行业较为普遍的会计处理方式,当期
为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生产成本。
根据《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电
力生产企业的其他费用(电力产品生产企业不单独核算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当
期为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生产成本中的其
他费用)。应根据业务的性质,在业务发生时分别计入不同的科目。”标的资产将
来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常乐公司将销售及管理类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核算,该
处理方式与上市公司甘肃能源相一致。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华电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第十三章、第十节——期间费用“二、期间费用核算
的一般规定:(一)发电、供热企业只单独核算财务费用,不单独核算管理费用
和销售费用,发电、供热企业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在‘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科
目核算。”
经查询其他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并购标的亦采用类似的会计处理方式,具体
情况如下:
所属上市
序号 标的资产名称 公司并购 具体情况
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4216
内蒙古华电蒙东 华电国际
能源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
及研发费用均为 0
及可转换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4205
天津华电福源热 公司债券
电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及研发费用均为 0
根据《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6637 号)
,
国电东北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 用均为 0
国电华北内蒙古 合并平庄 根据《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6167 号)
,
新能源有限公司 能源及重 2018-2020 年度,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为 0
大资产出 根据《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6206 号)
,
国能定边新能源
有限公司
现金购买 用均为 0
国能云南新能源 资产 根据《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33666 号)
,
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为 0
所属上市
序号 标的资产名称 公司并购 具体情况
项目
上海电力
现金收购
根据《审计报告》(XYZH/2021NJAA30001),
盐城抱日新能源 盐城抱日
公司 新能源公
用均为 0
司 100%
股权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遵循电力行业较为普遍的会计处理方式,当期为生产、
销售电力产品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生产成本,不单独核算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七、主
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八)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处补充披露了相关内
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诚采购原因、建立合作关系过程及后续的合作情况;实地访谈供应商瓜州广汇、
天津利诚以及通过同花顺、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天津利诚的基本情况,了解常
乐公司与天津利诚的合作原因、商业背景、天津利诚与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电
投集团的关联关系情况及采购金额占天津利诚的收入比例情况;取得向天津利诚
采购的主要合同、结算单、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天津利诚的交易额及往来
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核查采购的真实性;对比天津利诚采购合同与其他供应商采
购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差异,并与同期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市场价格对比
是否公允。
知书、退税银行回单,与收到的税费返还明细核对,核查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
还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信用政策情况进行匹配分析;查阅标的资产主要客户业务合同、应收账款账龄情
况表、应收账款函证回函及期后回款单据,核查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
性;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对比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情况。
预付条件、预付金额等条款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比较,核查未结算是否符合合同
约定;查询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与标的资产进行对比,确认是否符合行业
惯例;通过同花顺、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核查是否与标的
资产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取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明细、主要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凭证等,核查质保金余
额明细表中质保金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通过同花顺、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核查是否与标的资产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各期核算口径是否一致、了解各类明细费用的具体性质和变动原因,判断
报告期内其他费用发生及变动的合理性并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
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费用的财务数据,与标的资产进行比较,确认是否符合
行业惯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标的资产向其采购是在 2022 年燃料供应紧张背景下
为保证标的资产正常生产协商达成,同天津利诚的相关采购真实,具备商业实质,
具有商业合理性,采购金额同天津利诚规模相匹配,标的资产为天津利诚主要客
户,但不是唯一客户,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同标的资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不存在差
异,采购价格公允。
申报期起开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报告期内波动合理。
匹配;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客户实力雄厚,应收账款账期较短,历史回款情况良好,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标的资产对该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具有
合理性;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符合行业惯例。
目周期长,尚处于执行过程中,故未结算,账龄合理,预付的对象不是关联方,
预付金额与合同金额匹配,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
计结算期等质保金相关约定符合行业惯例,交易对方不是关联方。
表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六
(1)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其中 8 亿元用于
申请文件显示:
建成投产;(2)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7.53%(税
后),投资回收期为 12.13 年(税后);
(3)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电投集团、华
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尚未完全到位,
该部分未到位资本金根据约定是按项目建设进度同步投入,目前尚未到股东实
缴出资阶段;
(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完成后,
电投集团所应承担的出资义务转由上市公司承担,电投集团不再承担标的资产
(5)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75.66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在建工
的实缴出资义务;
程余额为 5.65 亿元,评估中预计 2024 年 4-12 月、2025 年度的资本性投入分别
为 29.48 亿元和 29.49 亿元;(6)收益法评估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资产经
营的影响,在计算承诺业绩的实现情况时,扣除上市公司以资本金方式将募集
配套资金投入标的资产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相关预测参数,包括但不限
于发电利用小时、电价、煤耗等,并说明同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否存在差异,如
是,具体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对本次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2)结合募投
项目的建设规划、截至报告期末的投资建设进度,补充说明后续资本性支出的
具体投资节奏、资金来源、预计标的资产股东随项目进度投入的具体实缴出资
安排及出资期限、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预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预计出资金额、华润电力是否同时同比例出资、募集配套资金预计的具体
投资明细与计划、投资时点、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安排,华润电力
是否同比例增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3)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或业绩承诺是否包含募投项目收益,结合募投项目
的收益占比、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等,审慎对交易作价中包含募投项目收益
安排及相关业绩承诺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4)本次
交易作价是否已考虑标的资产认缴未实缴出资情况,交易对手后续实缴出资是
否会摊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结合标的资产股
东未完成实缴出资的情况及后续出资安排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瑕疵,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相关预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利用小时、电价、
煤耗等,并说明同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否存在差异,如是,具体说明差异原因及
合理性,对本次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时、电价、煤耗等主要指标的具体测算数据比较如下:
项目 报告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发电利用小时 评估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数(小时) 可研 3,5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含税综合电价 评估 354.81 354.81 354.81 354.81 354.81 354.81 354.81 354.81
(元/兆瓦时) 可研 357.00 357.00 357.00 357.00 357.00 357.00 357.00 357.00
不含税入炉标 评估 569.00 574.00 574.00 574.00 574.00 574.00 574.00 574.00
煤单价(元/
吨) 可研 580.00 580.00 580.00 580.00 580.00 580.00 580.00 580.00
发电煤耗(克/ 评估 285.50 285.50 285.50 285.50 285.50 285.50 285.50 285.50
千瓦时) 可研 279.72 279.72 279.72 279.72 279.72 279.72 279.72 279.72
评估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25.00 25.00 25.00
所得税率(%)
可研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非付现成本- 评估 28,594.88 28,594.88 28,594.88 28,594.88 28,594.88 28,594.88 28,594.88 23,675.90
折旧(万元) 可研 36,357.86 41,551.84 41,551.84 41,551.84 41,551.84 41,551.84 41,551.84 41,551.84
可研报告与评估报告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发电利用小时数方面,2026 年评估报告较可研报告多了 500 小时,2026
年以后评估报告与可研报告数据一致,不存在差异。2026 年数据差异的主要原
因为可研报告按照项目建设计划预计 2026 年为调试运营首年,因此不能达到满
负荷运行,而评估报告根据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机组建设实际进度结合规划的
建设计划,预计在 2025 年为调试运营首年,因此在 2026 年可以满负荷运行。二
者差异较小对评估影响较小。
(2)综合电价方面,2026 年起评估报告采用的综合电价为 354.81 元/兆瓦
时,可研报告采用的综合电价为 357.00 元/兆瓦时。本次评估采用的综合电价水
平低于可研报告采用的综合电价水平,评估报告采用的数据更为谨慎。
(3)入炉标煤单价及发电煤耗方面,评估报告结合了标的公司煤炭采购来
源、历史期采购价格情况、煤炭区域市场未来发展状况、国家对煤炭行业的发展
政策导向等综合确定,预测的煤价略低于可研报告,但不存在重大差异。5-6 号
机组与 1-4 号机组均为 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均具有大容量、高参数、
高效率的特性,因此,评估报告预计 5-6 号机组的发电煤耗参考 1-4 号机组历史
期数据,并考虑年发电量的不同,评估报告发电煤耗略高于可研报告,评估更为
谨慎。综合考虑煤价及煤耗的差异测试得出,在 2027 年及以后发电利用小时一
致的前提下评估报告预测的年燃料成本总额更高,评估报告预测数据更加谨慎。
(4)所得税率方面,可研报告根据《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导则》等规则
按照 25%考虑所得税税率,但评估报告根据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标的公
司所得税实际情况,预测标的公司 2024 年至 2030 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5)折旧方面,评估报告结合现行会计政策预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
为 20-40 年,具体如下:
项目 项目 评估报告预测的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40.00
构筑物 40.00
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20.00
运输设备 8.00
电子设备 5.00
可研报告根据《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导则》等规则预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为 15 年,评估采用的折旧年限明显高于可研报告采用的折旧年限。本次评估
采用的收益法评估模型为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收益口径为现金流,现金流是在
利润的基础上将折旧等非付现成本加回,在收入、付现成本一致的情况下,折旧
金额越高,利润总额越低,抵税效应越明显。由此,本次评估预测的折旧年限明
显高于可研报告,将导致本次评估预测现金流折现数据会小于可研报告,评估报
告处理方式更加保守也更加贴近企业实际情况。
通过对比评估报告与可研报告使用的相关预测参数,评估报告收益法采用的
发电利用小时、电价、煤价、煤耗数据与可研报告采用的参数差异较小。评估报
告采用的所得税税率更加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的折旧年限更加谨慎。相关
差异具有合理性,对本次评估值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结合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截至报告期末的投资建设进度,补充说明
后续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投资节奏、资金来源、预计标的资产股东随项目进度投
入的具体实缴出资安排及出资期限、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预
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出资金额、华润电力是否同时同比例出资、募集配
套资金预计的具体投资明细与计划、投资时点、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具
体安排,华润电力是否同比例增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是否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
根据可研报告,常乐公司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为
具体项目建设规划安排情况如下:
时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审
查
初设勘测
主机招标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审查
及修编
施工图设计
施工准备
主厂房开工至
一号机组投产
一号机组投产
至二号机组投
产
可研报告设计项目进度安排中,前 1-5 个月为项目准备期,主要工作除可研
审查外,还包括初设勘测、主机招标、初步设计、施工准备等准备工作。项目建
设期为第 5 至第 39 个月,其中 5-6 号机组的建设期均为 32 个月,6 号机组较 5
号机组晚 2 个月开工。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所需的审批备案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批复时间 文号
甘(2024)瓜州县不动产权第
根据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募投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 2023 年 4 月,预计投产
时间为 2025 年下半年,总建设期约为 32 个月,与可研报告的项目进度安排基本
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截至报告期末的投资建设进度
本项目总体投资约 756,561.00 万元,其中建设总费用(工程动态投资)约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5-6 号机组的投资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
序号 项目
扩建项目(5-6 号机组)
① 项目总体投资 756,561.00
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投入项目资金 188,554.15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投资建设进度
③ 24.92%
(②/①)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5-6 号机组已投入项目资金为 188,554.15 万元,投
资建设进度为 24.92%。
(三)后续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投资节奏、资金来源、预计标的资产股东随
项目进度投入的具体实缴出资安排及出资期限、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法》
的规定
根据可研报告,募投项目 5-6 号机组后续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投资节奏安排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规划投资总额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逐年投资比例(%) 100.00 25.00 37.50 37.50
工程静态投资 714,026.00 178,506.50 267,759.75 267,759.75
其中:资本性支出 681,065.00 170,266.25 255,399.38 255,399.38
价差预备费 32,961.00 8,240.25 12,360.38 12,360.38
注:工程静态投资=资本性支出+价差预备费
资比例分别为 25.00%、37.50%和 37.50%。
常乐公司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的资金来源由项目贷款和自筹资
金构成。剩余待投入项目资金来源由募集配套资金、股东投入、公司留存收益和
银行贷款构成。
根据标的公司 2023 年第六次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筹资金(股东投入)以满足常乐公司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投资需要。
其中股东方电投集团和华润电力按照原持股比例分别以 99,000.00 万元和
以分期缴纳,但需在 5-6 号机组建成投产前全部实缴到位。
配的利润 74,80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收
资本为 368,000.00 万元。
后续认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将根据标的公司建设进度情况,在项目投产前
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逐步实缴到位。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具体分析
如下:
新《公司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国
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超过 5 年的,应当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
整至 5 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
缴的出资额。”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将于 2025 年下半年投产,根据股东会决议,
标的公司股东将在 5-6 号机组建成投产前全部实缴到位,符合新《公司法》相关
规定。标的公司的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主管登记机关核准,符合《公
司法》的相关规定。
(四)预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出资金额、华润电力是否同时同比例
出资、募集配套资金预计的具体投资明细与计划、投资时点、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投项目的具体安排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认缴出资为 41.80 亿元、实缴出资为 36.80
亿元,未实缴出资金额为 5.00 亿元。甘肃能源与电投集团在《<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对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履行方进行了约定,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集团所应承担的出资义务转由甘肃能源承担,电投集团
不再承担常乐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因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按持股比例需实
缴出资金额为 3.30 亿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 亿元,拟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
易税费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常乐公司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
项目。预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00 亿元用于常乐公司 2
×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具体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时点参见本回复“问题
六”之“二、
(一)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及“二、
(三)后续资本性支出的具体
投资节奏、资金来源、预计标的资产股东随项目进度投入的具体实缴出资安排及
出资期限、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常乐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约定:“后续注册资本金根据公司项目建设进
度情况,在甘肃电投集团常乐电厂 6×1,000MW 调峰火电项目投产前由各股东
按持股比例逐步实缴到位。”因此,后续实缴出资时,华润电力将同时同比例出
资,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 756,561.00 万元,其中建设总费用(工程动态投资)约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 主辅生产工程 142,987.00 328,008.00 129,588.00 - 600,583.00
与厂址有关的单项
二 34,910.00 635.00 923.00 - 36,468.00
工程
三 其他费用 - - - 44,014.00 44,014.00
四 基本预备费 - - - 32,961.00 32,961.00
工程静态投资 177,897.00 328,643.00 130,511.00 76,975.00 714,026.00
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常乐公司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的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常乐公司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
序号 具体科目
项目
① 项目总体投资 756,561.00
非资本性支出部分 75,496.00
其中:基本预备费 32,961.00
②
建设期贷款利息 37,565.00
铺底流动资金 4,970.00
③ 项目资本性支出(①-②) 681,065.00
④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投入资本性支出 188,554.15
⑤ 待投入资本性支出(③-④) 492,510.85
⑥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80,000.00
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常乐公司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测算过程已剔除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项,且常乐公司
底流动资金等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
(五)华润电力是否同比例增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是否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常乐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对公司
的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因此,若上市公司后续对常乐公司进行增资,华润
电力有权同比例增资,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或业绩承诺是否包含募投项目收益,结合募投项目
的收益占比、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等,审慎对交易作价中包含募投项目收益
安排及相关业绩承诺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后,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现金对价及常乐公司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5-6 号机组)建设。
常乐公司 5-6 号机组于 2023 年取得项目批复并于当年开始建设,预计 2025 年下
半年建成投产。截至评估基准日,5-6 号机组已投入 18.86 亿元,因此在评估作
价时考虑到 5-6 号机组已取得项目批复结合工程实施进度情况,预测 5-6 号机组
未来盈利能力并采用收益法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由于收益法评估按照标的公司整体未来现金流预测,在收益法评估时,基于
标的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经营计划,考虑到 5-6 号机组项目建设的可行
性及其对标的公司未来发展的必要性,评估师在收益法预测时考虑了 5-6 号机组
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但从其资金来源的角度上讲,考虑到
本次配套融资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评估未以
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标的
公司的评估值。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进行收益法评估是在其现有资产、运营方
式等基础之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计算常乐公司实现净利润时,
还需扣除常乐公司因使用“甘肃能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电投集团所
持常乐公司 66.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下募集配套资金对常乐
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如有),即上市公司以补充常乐公司资本金方式用于募投项
目建设而导致常乐公司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募投项目当年度(即
《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所对应的年度)对
外融资的加权平均资金利率计算(以下简称“加权利率”)。募集配套资金对常乐
公司各年度净利润影响的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常乐公司以资本金方式实际使用
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加权利率×(1-常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常乐公司以资
本金方式实际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天数/365(实际使用天数在承诺期内按每年度
分别计算)。
综上,本次评估未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提,本次配套募集资
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标的公司的评估值。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进行收益法评估
是在其现有资产、运营方式等基础之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公司
经营的影响,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也将扣除使用募集资金对净利润的影响。因此,
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等安排不存在损害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已考虑标的资产认缴未实缴出资情况,交易对手后
续实缴出资是否会摊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结
合标的资产股东未完成实缴出资的情况及后续出资安排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权属
是否存在瑕疵,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已考虑标的资产认缴未实缴出资情况
本次交易作价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方法下,收益预测是整体资
产评估的基础,基于假设常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即
截至评估基准日注册资本未全额实缴的既有现状下的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是基
于注册资本未全额实缴的现状,且不考虑未来实缴的情形,评估结果体现了未实
缴出资的情况。此外,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常乐公司各股东实缴注册资
本占其认缴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致,不存在因常乐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缴纳而
影响常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计算基础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基于现有实收资本且不考虑未来实缴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
已考虑标的资产认缴未实缴出资情况。
(二)交易对手后续实缴出资是否会摊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是否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第 5.1 条约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即股权交割后),电投集团所应承担的出资义务转由上市公司承
担,电投集团不再承担常乐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
因此,电投集团后续向常乐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将在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手
续完成后转由上市公司承担,电投集团在本次交易期间及交易完成后均不再向常
乐公司缴纳出资。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华润电力将根据
常乐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比例向常乐公司缴纳剩余出资,双方持有的常乐
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将同比例增加,根据《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
程》约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将根据实缴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手后续实缴出资并摊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情
形,本次交易中关于后续实缴出资的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三)结合标的资产股东未完成实缴出资的情况及后续出资安排补充说明
标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瑕疵,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常乐公司各股东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实缴占认缴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比例
合计 418,000.00 368,000.00 100.00% -
万元,增资后常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18,000.00 万元,电投集团与华润电力按
持股比例分别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会议同时决定,本次增资资金可分期缴纳,需
在 5-6 号机组建成投产前全部实缴到位。根据本次股东会决议,常乐公司相应修
改了章程。现行有效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剩余出资
将在 6×1,000MW 调峰项目投产前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实缴到位。目前,常乐
公司 1-4 号机组已投产发电,5-6 号机组已开工建设,预计 2025 年下半年投产发
电。因此,常乐公司股东在 5-6 号机组建成投产前完成实缴符合《甘肃电投常乐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 2023 年 12 月常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约定。
同时,常乐公司上述增资及出资时间安排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18 修正)》的规定,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七百八十四号)的规定。
此外,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第 5.1 条约
定,电投集团应承担的实缴出资义务将在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手续完成后转由上
市公司承担。该项约定清晰、符合交易惯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情形,不会导致常乐公司各股东之间以及上市公司与电投集团之间因股权权属产
生争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电投集团所持常乐公司的 66%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
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形,后续交割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阅了评估报告、评估说明相关资料,分析可行性报告与评估报告相关预测参数差
异原因。
查阅了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查阅了交易双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常乐公司工商档案及相关股东会决议、常乐公司股东实缴出资凭证、
《<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用的发电利用小时、电价、煤价、煤耗数据与可研报告采用的参数差异较小。评
估报告采用的所得税税率更加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的折旧年限更加谨慎。
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对本次评估值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将根据标的公司建设进度情况,在项目投产前由各股东按持
股比例逐步实缴到位,华润电力将同时同比例出资,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相关安
排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后续如上市公司用募集配套资金对常乐公司进行增资,
按公司章程约定华润电力有权同比例增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标的公司的评估值。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进行收益法评估是
在其现有资产、运营方式等基础之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公司经
营的影响,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也将扣除使用募集资金对净利润的影响。因此,本
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等安排不存在损害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考虑标的资产认缴未实缴出资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手后续实缴出资并摊
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中关于后续实缴出资的安排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问题七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5,234.75
万元、23,316.03 万元和 1,109.63 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方甘肃省陇能煤炭物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陇能煤炭)采购燃煤和代理煤炭采购服务;(2)报告期各期
末,标的资产存放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分别为 25,466.08 万元、24,013.48
万元和 71,202.34 万元,主要系标的资产根据电投集团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存放于
电投集团财务公司。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披露标的资产同陇能煤炭采购煤炭和服务单价
和数量,采购相关合同条款同标的资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是否存在差异,并对
照同期采购价、市场价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资金存放关联方财务公司
的具体情况,包括存款类型、金额、利率,利息收入同存款情况是否匹配、利
率是否公允,对资金存放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后续存款安排,交易完
成后相关存款安排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
的通知》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标的资产同陇能煤炭采购煤炭和服务单价和数量,采购相关合同
条款同标的资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是否存在差异,并对照同期采购价、市场价
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一)标的资产同陇能煤炭采购煤炭和服务单价和数量,采购相关合同条
款同标的资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同陇能煤炭采购煤炭和代理服务的单价、数量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吨、元/吨
项目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煤炭采购 26,867.07 644.01 574,972.35 659.33 100,233.65 745.39
项目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代理采购服务 - - 1,055,674.72 1.50 2,330,115.18 1.50
注:为便于比较,上表中煤炭采购的单价为将煤炭热值转换为 7000 千卡/公斤标准煤后
的含税平均单价,代理采购服务的单价为实际结算的含税价。
根据常乐公司与陇能煤炭签署的《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陇能煤炭供给常
乐公司的燃煤来源主要为新疆昌吉州红沙泉煤矿、新疆哈密石头梅矿和疆纳矿,
少量向甘肃酒泉肃北县吐鲁矿等其他煤矿采购。标的公司向陇能煤炭采购煤炭主
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双方确认的基低位发热量值进行调整。在常乐公司
经营初期,委托陇能煤炭代理煤炭采购服务可以获得稳定的煤炭货源及价格优势。
报告期内,常乐公司在提供制式合同的基础上与各燃煤供应商协商签订煤炭
采购合同。常乐公司(甲方、买方)与陇能煤炭(乙方、卖方)及其他供应商(乙
方、卖方)签署《煤炭采购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对比如下:
合同主要
陇能煤炭 其他供应商
条款
价格 一票到厂含税价 一票到厂含税价
交提货方 公路:甲方储煤场交货 公路:甲方储煤场交货
式 铁路:柳沟站交货 铁路:柳沟站交货
结算依据,如多批次,以月度加权平均 算依据,如多批次,以月度加权平均热值
热值为结算依据(保留整位数)。干燥基全 为结算依据(保留整位数)。干燥基全硫
硫(St,d)以月度加权平均为结算依据(保 (St,d)以月度加权平均为结算依据(保留两
留两位小数)。 位小数)。
备查样品。 查样品。
验收标准
应于买方检验结果出具之日起 3 个工作 应于买方检验结果出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及方法
日内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取备查 内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取备查样品
样品送交至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 送交至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复
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与到厂检验结果的 检。如复检结果与到厂检验结果的收到基
收到基低位煤炭热值偏差小于 120 千卡/ 低位煤炭热值偏差小于 120 千卡/公斤,则
公斤,则以到厂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以到厂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
复检费用由卖方支付;如收到基低位煤 卖方支付;如收到基低位煤炭热值偏差大
炭热值偏差大于等于 120 千卡/公斤,则 于等于 120 千卡/公斤,则以复检结果为结
以复检结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买 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买方支付。
方支付。 1.4 如卖方在前款约定的期限内未对买方
合同主要
陇能煤炭 其他供应商
条款
方到厂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则视为 到厂检验结果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认可到厂检验结果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 2、数量验收:公路以甲方汽车过磅数量
依据。 为准,铁路以甲方火车轨道衡过磅数量为
为结算依据,铁路以甲方火车轨道衡过
磅数量为结算依据。
货款结算
及支付
上表可见,在合同价格、交货方式、验收标准及货款结算支付等主要条款约
定方面,常乐公司与关联方陇能煤炭及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对照同期采购价、市场价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单价、标的公司同期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报告期 项目 单价 价格差异 价格差异率
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
常乐公司同期采购单价 609.65
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
常乐公司同期采购单价 653.31
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
常乐公司同期采购单价 746.50
注 1:为保证采购价格的可比性,上述采购单价为将煤炭热值转换为 7000 千卡/公斤标
准煤后的含税单价;
注 2:价格差异=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单价-常乐公司同期采购单价;价格差异率=
价格差异/常乐公司同期采购单价。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单价与常乐公司同期采购
单价的差异率在-0.15%至 5.64%之间,总体差异较小。主要是 2022 年、2023 年
陇能煤炭高热值、低热值煤种的供应比例与常乐公司同期采购的煤种比例基本一
致。
主要原因系陇能煤炭只供应了高热值煤种,常乐公司同期混合高热值和低热值的
煤种进行掺烧。2024 年 1-3 月陇能煤炭供给常乐公司的煤炭主要来源于疆纳矿,
系热值在 5,000 千卡/公斤的高热值煤种。同时,常乐公司掺烧的甘肃酒泉肃北县
红沙梁煤矿的低热值煤种,热值为 3,000 千卡/公斤,与高热值的疆纳矿等新疆煤
相比,该煤种单位热值单价更低,且运输距离短导致运费成本更低,整体拉低了
同期采购单价。因此,2024 年 1-3 月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单价略高于同期采
购单价。
报 告 期 内 , 选 取 WIND 公 布 的 “ 哈 密 : 坑 口 价 ( 含 税 ) : 动 力 煤
(A9%,V31%,S0.5%,Q6000)”作为市场价进行对比。报告期内,常乐公司同陇能
煤炭的采购价格对照市场价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报告期 项目 金额 价格差异 价格差异率
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
单价 52.06 11.74%
月
哈密坑口价 443.33
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
哈密坑口价 498.63
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
哈密坑口价 589.76
注 1:为便于比较,上述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单价为扣除运费后、将煤炭热值转换
为 7000 千卡/公斤标准煤后的含税单价,哈密坑口价为 WIND 公布的“哈密:坑口价(含税):
动力煤(A9%,V31%,S0.5%,Q6000)”转换为 7000 千卡/公斤标准煤后的全年平均价格;
注 2:价格差异=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单价-哈密坑口价;价格差异率=价格差异/哈
密坑口价。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单价与哈密坑口价的差异
率在-0.72%至 11.74%之间,总体差异较小。2024 年 1-3 月常乐公司同陇能煤炭
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略高,主要系采购的煤炭品种不同所致。报告期内,
常乐公司同陇能煤炭采购单价与市场价趋势一致,关联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代理采购服务的情况。2022 年、2023
年,陇能煤炭向常乐公司提供代理采购服务的金额(不含税)分别为 329.73 万
元、149.39 万元。陇能煤炭向常乐公司提供代理采购服务的定价依据实际发生的
成本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同陇能煤炭向电投集团下属其他火电子公司收取代理采
购服务的定价相一致。同时,经对比公开市场其他类似煤炭代理采购服务的案例,
标的公司代理采购服务定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为一致,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煤炭采购服务:以同煤场地交货的煤炭、供应链上通
桂冠电力 吨煤收取服务
过发煤站等中转站发运的煤炭,由燃料公司采购后,
(600236.SH) 费2元
再与电厂签订煤炭销售合同
华银电力 华银电力向参股公司攸能公司提供 300 万吨左右的煤 吨煤收取服务
(600744.SH) 炭调运服务,服务费约 750 万元 费 2.5 元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年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资金存放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存款类型、金额、利率,
利息收入同存款情况是否匹配、利率是否公允,对资金存放相关的内控制度及
执行情况,后续存款安排,交易完成后相关存款安排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规定
(一)资金存放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存款类型、金额、利率,
利息收入同存款情况是否匹配、利率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常乐公司在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存款类型主要为活期存款、一天通
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平均存款余额 53,199.75 42,088.03 30,668.14
利息收入 172.21 602.39 528.68
平均存款利率 1.28% 1.43% 1.72%
注 1:平均存款余额以每日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基础计算算术平均值;
平均利率水平=利息收入/平均存款余额。2024 年 1-3 月平均存款利率已年化处理。
注 2: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平均存款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受各期存款结构不同及近年
来市场利率下行的趋势影响,利息收入同存款情况相匹配。
根据《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服务价格的函》(甘电财司函发
〔2022〕1 号)、
《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服务价格的函》
(甘电财司
函发〔2023〕1 号),并经查询商业银行的官方网站披露的人民币存款利率表,
常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
基准利率比较如下:
单位:%
甘肃银行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执行利率
存款基准利
存款类型 2022.01.01- 2023.06.16- 2023.08.11- 2022.1.1- 2023.7.14-
率
活期存款利率 0.35 0.35 0.30 0.25 0.55 0.55
定期三个月存
款利率
甘肃银行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执行利率
存款基准利
存款类型 2022.01.01- 2023.05.15- 2022.1.1- 2023.5.15-
率
通知一天存款
利率
通知七天存款
利率
由上表可知,常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存款基准利率确定,与甘肃银行存款利率相比略有上浮,主要原因系财务公司
和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不同。财务公司以“服务集团,专业诚信,规范运作,稳
健经营”为经营宗旨,主要吸收电投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贷款、协助电投
集团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等,通过财务公司的金融协同支持业务发展,
因此上浮一定基点开展存款业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根
据《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服务价格的函》
(甘电财司函发〔2022〕
〔2023〕1 号)确定,存款利率公允。
(二)对资金存放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后续存款安排,交易完成
后相关存款安排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
通知》的规定
常乐公司严格按照电投集团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关于资金存放、使用、
监督等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具体包括资金存放的审批和核查机制,确保资金的存
放符合规定,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纠正。建立资金存放安全的防范机制,
包括设立资金保管人、使用密码和授权限制措施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相关存
款安排履行的审批核查程序及相关内控措施符合资金存放等相关内控制度,内部
控制有效运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常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内
控制度,具体包括:
(1)就财务公司资金存放管理,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证监发〔2022〕48 号)定期出具财务公司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定期审阅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
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定
期评估。
(2)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使
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职责权限,常乐公司将按甘肃能源制定的《资
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
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规定经授权的各级人员所能审批的最高资金限额。明确
货币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用于货
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印章分别由不同的指定人员保管与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完
整且无遗漏地登记。
此外,电投集团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已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法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电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相互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
其占用的情形。
针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款项,常乐公司参照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实施控制,以合规、公允为基础,约定提供金融服务范
围、存款限额情况等。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金额为 50,365.08 万元,占标的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3.79%,占标
的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货币资金总额的 37.06%,符合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
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交易限额的约定。相关存款利率根据《甘肃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服务价格的函》
(甘电财司函发[2022]1 号)、
《甘肃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服务价格的函》
(甘电财司函发[2023]1 号)确定,存
款利率合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与财务公司发
生的存款业务,将统一按照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
约定进行合作。
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规定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常乐公司成为甘肃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的内控制度,因此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
的通知》
(证监发〔2022〕48 号)要求,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合规情况
如下:
通知要求 对照情况
根据甘肃能源(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提及“甲方、乙方实际控制人均
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甲方是乙方的关联方,甲方与乙方的交易
一、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
均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
来,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遵守
交易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监管制度的条件下,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
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有关规定。
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
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
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
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
通知要求 对照情况
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
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本次交易前,上市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上市公司的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
控制的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
财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 后,本公司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 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
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
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 公司的资金,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违法违规活动。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认真 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
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 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上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公 定,独立行使职权。
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 2、财务公司已制定《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规范其自身关联交易行为。
业务和风险状况。 3、甘肃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
过《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明确“财务公司具有《金融许可证》《营业
执照》。2023 年度风险评估未发现违反《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三、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2020 年与财务公司签订《金
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查阅上市公 融服务协议》 ,协议有效期均为 3 年。2023 年,上
司公开披露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已经第
议等文件。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司向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 通过。
容并对外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期 2、2023 年 3 月 31 日,甘肃能源披露了《关于与
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 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
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财务 告》,披露事项包括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严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
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不得超过金融服 协议的主要内容、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交易
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资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
金。 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等。
四、上市公司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信专审字[2023]第 9-00039 号《甘肃电投能源发展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通知要求 对照情况
款规定,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 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9-00010 号《甘
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其 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甘肃能源不存在通
用。 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
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情况。
告》已经甘肃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五、上市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 过并对外披露;《2022 年半年度关于甘肃电投集
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 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已经甘肃能源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
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 露;《2022 年度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上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已经甘肃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
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2023 年半年度
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 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 告》已经甘肃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过并对外披露;《2023 年度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
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 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已经甘肃能源第八
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在相关报告编制过程中,甘肃能源查验了财务公司
《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审阅了
财务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六、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 案 》(以下简称“《预案》”)已分别经甘肃能源第
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应当 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
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 露。
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 2、根据《预案》,“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
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风险
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 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
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 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上市公
益。 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因此,甘肃能源已建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对风险进行
动态评估与监测。
七、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
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
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上
险,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当出现以
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下情形时,上市公司不得继续向财务公
司新增存款:1.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
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期内财务公司
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
未出现相关风险情形。
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
日的情况;2.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
通知要求 对照情况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
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
保代偿等);3.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
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
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
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4.风险处置预案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应当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
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
司保荐人已依法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专项说
露。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
明或专项核查意见。
期间应当每年度对涉及财务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
步披露。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与财务
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将统一按照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的相关约定进行合作,交易完成后相关存款安排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
关联交易情况”之“(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标的公司
的关联交易情况”之“(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处补充披露了相关
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凭证单据,了解相关煤种来源、热值等信息,对采购单价进行分析,并与常乐公
司同期采购单价、市场价进行比较,分析关联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煤炭代理采购服务交易内容、定价等数据,并与常乐公
司进行对比分析。
容和采购背景,了解关联采购定价政策等。
(甘电财司函发〔2023〕1 号)
《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常乐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计划实施细则》
等内部管理制度等。
诺》
。
照》、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获取甘肃银行存款利率等。
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材料,核查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在重大差异。常乐公司同关联方陇能煤炭的采购价格与常乐公司同期采购单价、
市场价的差异均较小,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系煤炭品种不同、运距不同所致。常
乐公司与陇能煤炭的关联采购价格与同期采购价、市场价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公布服务价格的函》
(甘电财司函发[2022]1 号)、
《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
于公布服务价格的函》
(甘电财司函发[2023]1 号)确定,利息收入同存款情况相
匹配,存款利率公允。常乐公司严格按照电投集团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关
于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相关存款安
排履行的审批核查程序及相关内控措施符合资金存放等相关内控制度,内部控制
有效运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与财务
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将统一按照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的相关约定进行合作,交易完成后相关存款安排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的规定。
问题八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总负债 104.50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负债 89.06 亿元,其中长期借款 70.37 亿元;
(3)收益法评估中预计标的资产 2024
年 4-12 月、2025 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29.48 亿元和 29.49 亿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结合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借款到期时间、资本性支出
的预计投资进度、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融资渠道及银行
授信额度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偿债计划及资金来源,本次交易是否
对上市公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是否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是否符
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偿债计划及资金来源
(一)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借款到期时间、资本性支出的预计投资进度
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借款到期时间、资本性支出计划投资进度、银行授信等
情况、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未来预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借款到期情况
单位: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
期限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合计
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24-3-31 余额 30,022.46 77,241.26 745,269.77 100,784.79 953,318.28
一年内到期的
期限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合计
非流动负债
(2)标的公司借款到期情况
单位: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
期限 长期借款 合计
流动负债
截至 2024-3-31 余额 42,229.77 703,667.11 745,896.88
上市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236,066.67 万元、127,918.21
万元。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200,290.25 万元、276,395.77
万元。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资本性支出的预计投资为 1.87 亿元,主要为小型基建、尾
工等。上市公司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
司投资建设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 6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0.00 万元,上市公司持股 51%、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持股 49%。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沙漠、
戈壁、荒漠地区第三批风电光伏基地批复》(发改办公能源〔2023〕248 号),
上市公司已取得武威民勤 100 万千瓦风电及光伏项目建设指标。上述项目尚处于
前期准备阶段,未来资本性支出将根据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及财务状况,统筹安
排、稳妥推进。
标的公司未来期间资本性支出的预计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4 年 4-12 月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 294,846.17 294,886.17 140.00 140.00 1,510.00
合计 294,846.17 294,886.17 140.00 140.00 1,510.00
(二)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融资渠道及银行授信额
度等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上市公司 26,360.03 178,742.59 128,661.76
标的公司 41,016.74 155,305.82 209,268.84
合计 67,376.77 334,048.41 337,930.6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为净流入,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利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偿债能力较强。
标的公司未来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4-12 月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合计 107,759.57 187,634.93 213,116.94 225,707.54 222,547.21
上市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筹资能力较强,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获得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 2,011,333.87 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1,063,241.25 万元,未使用授
信额度 948,092.62 万元,上市公司可使用的银行授信余额充足。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总授信额度为 3,201,108.00 万元,已使用额
度 774,678.17 万元,未使用额度为 2,426,429.83 万元,标的公司可使用的银行授信
余额充足。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偿债计划及资金来源
截至报告期末,上市公司银行借款本息余额为 852,533.49 万元(其中,短期
借款 30,022.46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7,241.26 万元、长期借款 745,269.77
万元)、应付债券 100,784.79 万元。上市公司借款以长期借款为主,短期偿债压
力较小。到期债务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银行贷
款续贷、滚动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腾格里沙漠基地 600 万千瓦项目、武威民勤
本金,同时匹配金融机构长期限固定资产贷款解决建设资金需求。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银行借款本息余额为 745,896.88 万元(其中,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2,229.77 万元、长期借款 703,667.11 万元)。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与 2025 年度资本性支出较大,主要系 2×1,000 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的建设,
标 的 公 司 未 使 用 的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2,426,429.83 万 元 (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类 贷 款
重大投资项目支出。标的公司借款以长期借款为主,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可以使
用以前年度资金留存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偿还债务。
综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偿债安排合理,银行授信额度及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可满足偿还债务需求,不会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带来较大
的债务风险。
二、本次交易是否对上市公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是否改善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大信会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合计 2,034,845.89 3,370,417.14 2,063,578.30 3,392,495.81
负债合计 1,044,961.42 2,045,576.86 1,080,305.90 2,131,140.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营业收入 50,452.56 221,826.28 264,092.80 696,811.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负债率 51.35% 60.69% 52.35% 62.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22 0.1253 0.3256 0.4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22 0.1253 0.3256 0.4029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59% 3.44% 5.99% 11.53%
注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
交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注 2: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由上表可知,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
净利润水平、每股收益及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均明显增加,将改善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虽有所上升,但指标
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 3 月末均值 63.77%,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充足且融资渠道畅通,足以覆盖所需偿还的债务。
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是“成为资本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能为股东创造更
大价值的综合性能源电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
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
产品为电力,业绩主要来源于发电收入。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均属于电力生产企
业,产品最大需求方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生产经营管
理、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有利于交易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
合,并且电投集团现有火力发电类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依托电
投集团的技术、资源及品牌优势,向新能源发电相关的调峰火电业务领域扩展,
有效平衡上市公司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及调峰火电的布局,形成“风
光水火”并济的电源结构,实现综合性能源电力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增强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偿债计划合理,资金来源充足;本次交易不
会对上市公司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以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符合《重
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合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性支出计划的具体情况。
度。
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同行业合理范围内。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标的公司借款以长期借款为主,短期偿债压力较小。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偿
债计划合理,资金来源充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虽略有上升,
但指标仍低于同行业均值,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净利润水平、每
股收益及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均明显增加,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流动性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可以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
问题十二
(1)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拥有 10 宗已办证的国有土
申请文件显示:
地使用权,其中通过划拨取得 7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截至报告书披露日,常
乐公司拥有的房产均未办理不动产证,建筑面积合计 218,147.61 平方米。上述房
产为火电机组配套建筑物,其中 1-2 号机组于 2020 年 9 月、11 月投产发电,已办
理完毕竣工决算手续,正在申请办理房产的权属证书;3-4 号机组于 2023 年 11 月、
权属证书;2023 年,3-4 号机组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划拨土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
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地的
( 2)
风险,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后续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的承担方;
结合标的资产 1-4 号机组投产发电时间,披露截至回函披露日上述房产办理权属
( 3)
证书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房屋是否存在权属不清晰的情形;
则》的规定,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划拨土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地的风险,对标的资产生产
经营的影响,以及后续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的承担方
(一)标的资产划拨土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常乐公司取得的 8 项划拨地均已办理权属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终止 他项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土地坐落
号 方式 日期 权利
甘(2023)瓜州县不动产权 公共设施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
第0001429号 用地 东侧
甘(2023)瓜州县不动产权 公共设施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
第0001432号 用地 东侧
序 取得 终止 他项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土地坐落
号 方式 日期 权利
甘(2023)瓜州县不动产权 公共设施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
第0001267号 用地 东侧
甘(2024)瓜州县不动产权 公共设施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
第0001145号 用地 东侧
甘(2023)瓜州县不动产权 公共设施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
第0002211号 用地 东侧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
甘(2023)瓜州县不动产权 公共设施
第0002225号 用地
侧
甘(2024)瓜州县不动产权 公共设施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
第0000806号 用地 东侧
甘(2024)瓜州县不动产权 公共设施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
第0001132号 用地 东侧
注: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需要,2024 年 6 月 21 日,瓜州县自然资源局注销了原甘(2023)
瓜州县不动产权第 0001250 号不动产权证书,并向常乐公司换发了甘(2024)瓜州县不动产
权第 0001145 号、甘(2024)瓜州县不动产权第 0001132 号不动产权证书,原证书证载土地面
积与换发后的证书证载土地面积之和一致。
常乐公司上述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系经瓜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据瓜州县土
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决定书取得,用于修建发电相关附属设施,土地用途符合
瓜州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常乐公司
取得、持有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已经履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划拨土地均为
建设用地,不属于占用农用地的情形,且划拨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拨转出让手续,可以且有权合法继续使用该划拨用地。我局已知悉甘肃省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常乐公司 66.00%股权转让给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的事项,股权转让完成后常乐公司继续使用上述划拨土地无障碍。”
因此,常乐公司划拨土地的取得和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地的风险,对标的资产
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后续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的承担方
出具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常乐公司无须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可以且有权合法
继续使用划拨用地。因此,在相关土地管理政策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
成后不存在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风险。
假若未来因土地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常乐公司上述划拨土地须转为出让地,
则常乐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参考常乐公司 2023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相
邻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标准,常乐公司现有划拨用地全部转为出让土地所需缴纳
的土地出让金约 4,500 万元,年摊销额占 2023 年常乐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0.09%,
划拨地转为出让地不会对常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结合标的资产 1-4 号机组投产发电时间,披露截至回函披露日上述房产
办理权属证书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房屋是否存在权属不清晰
的情形
常乐公司 1-2 号机组于 2020 年 9 月、11 月投产发电,3-4 号机组于 2023 年 11
月、12 月投产发电。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1-2 号机组相关房产已取得的不动产
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终止 他项
不动产权证号 位置 面积(㎡) 证载用途
号 日期 权利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东
甘(2024)瓜州县不动
产权第0001146号
内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东
甘(2024)瓜州县不动
产权第0001145号
内
瓜州县柳沟物流园东
甘(2024)瓜州县不动
产权第0001144号
院内
合计 - 141,619.21 - - -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常乐公司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成后常乐公司将申请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关于常乐公司房产建设手续及后续办理权属证书事宜,2024 年 4 月 1 日,瓜
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常乐公司所建设房产在建设过程中已履行了
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所有法定程序及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违章建
筑,不存在被拆除风险,未来办理不动产权书不存在障碍”。2024 年 4 月 1 日,
瓜州县自然资源局亦出具说明:“常乐公司的无证房产在建设过程中已履行了现
阶段所应当履行的所有法定程序及手续,符合房地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
拆除风险,该公司未来办理无证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
综上,常乐公司拥有的房产权属清晰,1-4 号机组剩余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在建设过程中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所有法定程序及手续,未来办理权属证
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3-4 号机组在未完成竣工结算、决算的状态下转入固定资产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
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准比较:
准则规定 标的公司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及 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应用 入固定资产,具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指南》的相关规定,“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 为:
达到以下状态时,应当视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 (1)新建发电机组项目转固定资产的标准:
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固定资产的 通过机组满负荷试运行验收、正式进入商业运
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 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实质上已经完成;(二)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 (2)发电机组技术改造转固定资产的标准:
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 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调试验收合格,达到预定
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 可使用状态。
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三)继续发生在 (3)其他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标准:达到预定
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 可使用状态。
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将在建工
程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标准与标的公司一致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具体情况
新建发电机组项目转固定资产的标准:通过机组满负荷试运行验
豫能控股
(001896.SZ) 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序号 公司名称 具体情况
新建电源项目:通过机组满负荷试运行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国电电力
(600795.SH) 态。
新建发电机组项目转固定资产的标准:通过机组满负荷试运行,
陕西能源
(001286.SZ) 经验收合格后确认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营运中的发电设施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并完成
华能国际
(600011.SH) 试运行生产。
根据《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22]的规定, 标
的公司一期 4×1,000MW 调峰火电项目 3-4 号机组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2023 年
综上,3-4 号机组在未完成竣工结算、决算的状态下转入固定资产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一)标的资产划拨土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地的风险,对标的资产生
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后续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的承担方
上市公司已在《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
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
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处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二)结合标的资产 1-4 号机组投产发电时间,披露截至回函披露日上述房
产办理权属证书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房屋是否存在权属不清
晰的情形
上市公司已在《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
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
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处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三)3-4 号机组在未完成竣工结算、决算的状态下转入固定资产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上市公司已在《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
处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局说明文件、常乐公司历史上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 9-00424 号《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
计报告》等。
资源局说明文件,访谈了常乐公司相关人员。
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公司会计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该等会计政策是
否一贯执行。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在相关土地管理政策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划拨土地转为出
让土地的风险;若未来因土地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常乐公司上述划拨土地须转
为出让地,则常乐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不会对常
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建设过程中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所有法定程序及手续,未来办理权属证书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计准则》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甘肃电投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项目合伙人)
张有全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李积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