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
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一、本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送达本公司。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14:45 之前到达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
金隅大厦五层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
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
东要求发言的或就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向大
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
的问题予以回答。
四、大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表决系统对议案进行表决。股
东表决时,应准确填写股东名称、姓名及持有股数,在表决
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
“反对”
、“弃权” 中
任选一项,以“√”为准;若不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
视为“表决无效”,发出而未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弃权”。
五、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
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 2024 年 8 月 16 日 14 点 45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西 大 街 129 号 金
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
参 会 人 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会 议 主 持:董事长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董事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律师
三、推选计票人员、监票人员
四、宣读并审议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股东提出书面问题
六、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现场计票
九、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新华网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向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并获取相应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
)
拟以自有资金 10 亿元人民币向关联方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控”)全资子公司国金大厦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
司将持有国金公司 14.95%股权(以下简称“增资交易”)
。国
金公司拟新设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使其持
有国家金融信息大厦(以下简称“国金大厦”)评估值不少
于 10.5 亿元人民币的房产所有权,并以项目公司 100%的股
权作为对价回购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
“回购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控全资子公司国金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
金公司 14.95%股权,国金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
华投控持有国金公司 85.05%股权,新华投控为国金公司的控
股股东。
公司拟新设项目公司 并使其持有国金大厦评估值不少于
为对价回购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权。
,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新华投控和国金公司,新华投控为新华社
全资子公司,新华投控为新华网持股 5%以上的第二大股东,
国金公司为新华投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新华
投控和国金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并获
取相应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15 名董事中,关联董
事叶芝、王朴、卜林回避表决,其他 12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新华投控、国金公司未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此次交易类别相
关的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新华投控和国金公司,新华投控为公
司控股股东新华社全资子公司,新华投控为新华网持股 5%
以上的第二大股东,国金公司为新华投控全资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华投控和国
金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2285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57 号院内 3 号
楼 306 房间
法定代表人:朱朝辉
注册资本:101,000 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与管理(非金融业务);实业、股
权投资(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
批的项目)
;贸易服务(专项审批除外)
;组织文化交流;信
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
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华社持股比例为 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华投控总
资产 1,901,501.38 万元,净资产 1,372,414.65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3,111.68 万元,净利润 174,331.94 万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新华投控持有新华网 10.42%股权,新华投控与新华网实
际控制人同为新华社,除前述关系外,新华投控与新华网不
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
关系。
新华投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4867M
注册资本:177,6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 168 号 617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姗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
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新华投控持股比例为 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金公司总
资产 279,706.56 万元,净资产 156,357.92 万元;2023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498.67 万元,净利润-132.84 万元。上述财务
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增资交易完成后,新华网将持有国金公司 14.95%
股权,新华网与国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新华社,除前述关
系及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新华网与国金公司不存在其
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国金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
开发;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主体,以国金大厦运营为基础,着力构建“金融+科技+文化”
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提供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展、咨询、
投资、文化艺术交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综合性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279,706.56 315,270.71
净资产 156,357.92 155,686.0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498.67 10.62
净利润 -132.84 -671.8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国家金融信息大厦部分房产
塔 5-6 层、10-18 层及相关配套)
,届时按照评估值不少于
是新华社与北京市开展金融信息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成果,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有望在 2024 年 10 月入场装修,并尽快投
入使用。国金公司作为国金大厦房产所有方,预计将在 36
个月内取得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并使其项目公司持有国金大
厦评估值不少于 10.5 亿元人民币的房产所有权。前述交易
标的将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增资交易标的评估、定价依据
增资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
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国金
大厦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世联资产评报字 BJ0GQZH[2024]0197ZXGC)
,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两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评估结论为:“综上所述,我们
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
估的最终结论,即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569,005.83 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伍拾陆亿玖仟零
伍万捌仟叁佰元整)。”基于前述评估值,增资交易按照约
元人民币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金公司 14.95%
股权。
国金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国金大厦,根据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 E-02 地
块国家金融信息大厦金融后台(办公)、地下车库用途房地
产价值咨询报告》
(世联资产咨字 BJ2024ZJ(2)070001 号),
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并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查勘,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
法两种基本方法,结论为:办公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单价为
(二)回购交易标的评估、定价依据
回购交易届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
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公司及国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项目公司将拥有按照届时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
的全部股权的评估值折算的国金大厦房产所有权,但保证该
房产的价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均不低于人民币 10.5 亿元,
面积不低于 20,000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东塔 5-6 层、
层及相关配套)
,如果价值不足 10.5 亿元,则国金公司予以
补齐。
增资交易及回购交易中新华网所出交易对价的交易价
格公正、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华投控、新华网和国金公司签署的《交易框架
协议》
第一条 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拟通过以下步骤实施:
(一)新华网现金增资国金公司并获得相应股权
金公司货币增资人民币 10 亿元并获得相应股权;
以评估值作为依据,新华网对国金公司增资 10 亿元后
将持有国金公司 14.95%的股权,对国金公司形成参股。新华
网货币出资 10 亿元中,31,212 万元计入国金公司实收资本,
其余 68,788 万元计入国金公司资本公积。
增资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深圳
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国金大厦
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
资产评报字 BJ0GQZH[2024]0197ZXGC)
,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资
产评估基本方法,评估结论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因此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
结论,即国金大厦发展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仟叁佰元整)。
”基于前述评估值,增资按照约 3.20 元/注册
资本的交易价格进行,新华网以自有资金 10 亿元人民币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金公司 14.95%股权。
(二)国金公司以项目公司 100%股权为对价回购新华网
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完成减资
国金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将持有国金大厦面积不低于
配套)且评估值不少于 10.5 亿元人民币的房产不动产权证
书,国金公司以其持有项目公司的 100%股权作为对价,回购
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回
购”)
。国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31,212 万元,为针对新华网
的定向减资,即本次减资仅减少新华网认缴的出资数额,新
华投控认缴的出资数额不变。
届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
评估机构对项目公司及国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项目公司将拥有按照届时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
权的评估值折算的国金大厦房产所有权,但保证该房产的价
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均不低于人民币 10.5 亿元,面积不低
于 20,000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东塔 5-6 层、10-18 层及相
关配套),如果价值不足 10.5 亿元,则国金公司予以补齐。
项目公司及其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冻结、抵押、质押
等权利限制和法律纠纷,满足新华网交易要求。回购完成后,
项目公司成为新华网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在新华网取得
项目公司股权时,如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则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国金公司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完成回购,各方均有义务配合办理和履行相应的资产
变更手续、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相
关规定所需程序等。
如果届时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低于人
民币 10.5 亿元,国金公司仍应保证新华网以不低于人民币
如本协议签署后 36 个月内,本次股权回购未完成,新
华网有权要求国金公司以人民币 10 亿元加之以同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自新华网实际支付出资款之日
起计算)而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回购新华网持有的国金公
司股权。
(二)新华网和国金公司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
第一条 投资方式
以评估值作为依据,新华网对国金公司增资 10 亿元,
增资后新华网将持有国金公司 14.95%的股权,对国金公司形
成参股。新华网货币出资 10 亿元中,31,212 万元计入国金
公司实收资本,其余 68,788 万元计入国金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前后,国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测算情
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 注册资本出 注册资本出
序号
名称 资金额 持股比例 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新华
投控
序号 股东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名称
新华
网
合计 177,600 100.00% 208,812 100.00%
本次增资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
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国金
大厦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世联资产评报字 BJ0GQZH[2024]0197ZXGC)
,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两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评估结论为:“综上所述,我们
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
估的最终结论,即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569,005.83 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伍拾陆亿玖仟零
伍万捌仟叁佰元整)。”基于前述评估值,本次增资按照约
元人民币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华网将持有国金公司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国金公司应通知新华网
参加股东会,并在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的决议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新华网应按照国金公司发出的书面指令,将其认购
股权的全部投资款付至国金公司指定的账户,同时国金公司
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国金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协议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不时要求提供的公司章程修订案等必要法律文件,
以促成本次增资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尽快完成。
(三)新华网和国金公司签署的《回购协议》
第二条 股权回购
国金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将持有国金大厦面积不低于
配套)且评估值不少于 10.5 亿元人民币的房产不动产权证
书,国金公司以其持有项目公司的 100%股权作为对价,回购
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回
购”)
。国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31,212 万元,为针对新华网
的定向减资,即本次减资仅减少新华网认缴的出资数额,新
华投控认缴的出资数额不变。
第三条 回购对价
届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
评估机构对项目公司及国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项目公司将拥有按照届时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
权的评估值折算的国金大厦房产所有权,但保证该房产的价
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均不低于人民币 10.5 亿元,面积不低
于 20,000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东塔 5-6 层、10-18 层及相
关配套)
,如果价值不足 10.5 亿元,则国金公司予以补齐。
项目公司及其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冻结、抵押、质押等权
利限制和法律纠纷,满足新华网交易要求。
第四条 退出价值保障
如果届时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低于人
民币 10.5 亿元,国金公司仍应保证新华网以不低于人民币
第五条 股权回购未完成的现金回购义务
国金公司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完成回购。
如本协议签署后 36 个月内,本次股权回购未完成,新华网
有权要求国金公司以人民币 10 亿元加之以同期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自新华网实际支付出资款之日起计
算)而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回购新华网持有的国金公司股
权。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包括新华网以现金投资国金公司并获得相应
股权以及国金公司以拥有国金大厦相应房产所有权的子公
司 100%股权作为对价回购前述股权两部分构成,目的是新华
网或其全资子公司最终获得国金大厦相应房产所有权,解决
新华网自有办公用房需求。考虑到国金大厦建设进度以及房
产权属证明文件办理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有
望在 2024 年 10 月入场装修,并尽快投入使用,因此本次交
易采取分两步实施,以满足公司第一时间入驻国金大厦的需
要,等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完成之后再进行回购交易。
展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和办公场所主要为租赁物业,考虑到
公司所处行业及开展业务的安全性及敏感性,自有房产将能
更好地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此外,国金大厦是新华社
与北京市人民政府深化金融信息服务全面战略合作的关键
成果。作为新华社努力建成国际一流新型全媒体机构的重要
载体,新华社下属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等旗舰媒体将集体入驻,充分汇聚国家通讯社权
威报道、整合营销、智库服务、国际传播等整体优势。新华
网入驻国金大厦,将有效满足对于智慧、绿色、安全办公场
所的迫切需求,融入产业联动、空间链接、功能贯穿的创新
生态,良好的办公场所、产业生态与营商环境均有助于新华
网未来的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新华网将以现金 10 亿元对价取得国金大厦评
估值不少于 10.5 亿元对应面积的房产及相关配套。后续进
行回购交易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
方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公司及国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项目公司将拥有按照届时新华网持有国金公司的
全部股权的评估值折算的国金大厦房产所有权,但保证该房
产的价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均不低于人民币 10.5 亿元,面
积不低于 20,000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东塔 5-6 层、10-18
层及相关配套)
,如果价值不足 10.5 亿元,则国金公司予以
补齐。若后续进行回购交易时,前述房产及相关配套的届时
评估值有所增值,国金公司仍将以现阶段确定的面积推进回
购交易;若后续进行回购交易时,前述房产及相关配套的届
时评估值有所下降,则国金公司确保将以届时评估值不少于
在完成本次交易之前,新华网可以提前入驻并使用由双
方协商确定的价值约人民币 10.5 亿元的国金大厦房产,无
需支付租金,可有效节约现金支出。因此本次交易是新华社、
新华投控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有效体现,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进一步对本次交易予以保障,国金公司拟向新华网承
诺:如交易框架协议签署后 36 个月内,本次股权回购未完
成,新华网有权要求国金公司以人民币 10 亿元加之以同期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自新华网实际支付出资
款之日起计算)而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回购新华网持有的
国金公司股权。
此外,国金公司向新华网进一步约定,如果届时新华网
持有国金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低于人民币 10.5 亿元,国金
公司仍应保证新华网以不低于人民币 10.5 亿元的价值退出,
从而有效保障新华网中小股东的相关利益。
增资交易完成后,新华网将持有国金公司 14.95%股权,
国金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华投控持有国金公司
易遵循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
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方新华投控、国金公司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此次交易类别
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新
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 年第二次)》及《新华网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国金大厦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并获取相应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
。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
审议。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新华通讯社、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户、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