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6 21: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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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
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高质量研发投入、运营发展
及产业整合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种业龙头地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行的 A 股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
行。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工作的顺利完成,授权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涉及关
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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